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杭州市創建國家食品安全城市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杭州市創建國家食品安全城市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於2015年12月28日經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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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杭州市創建國家食品安全城市試點工作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12月28日
杭州市創建國家食品安全城市試點工作方案
為積極創建國家食品安全城市試點,進一步完善我市食品安全全程管控體系,根據《國務院食品安全辦關於擴大食品安全城市創建工作試點範圍的通知》(食安辦函〔2015〕33號)精神和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員會的部署安排,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檔案全文

一、指導思想
圍繞建設“美麗杭州”目標,以確保國際峰會食品安全為核心,以保障公眾食品安全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以貫徹新《食品安全法》為契機,認真落實“四個最嚴”要求,大力實施食品安全戰略,健全“上下統一、責任明晰,運行高效、保障有力,無縫銜接、全程監管,符合實情、科學合理”的食品安全治理體系,促進各級政府落實屬地責任、監管部門依法履職、企業守法誠信經營、社會各界積極參與、食品產業健康發展,提升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水平,推動食品安全整體態勢持續穩定向好、民眾食品安全滿意度明顯提升。
二、基本原則
(一)政府主導,部門協同。加強對創建國家食品安全城市試點工作的統一領導,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作為本地區創建活動的主體,要強化人財物保障,按照創建工作方案和標準,認真組織實施創建試點工作。市級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強化專業監管和業務指導。
(二)問題導向,消除隱患。堅持問題導向,圍繞我市食品安全重點、熱點、難點問題,加大改革創新力度,因地制宜、克難攻堅,提高監管效能,有效防範和處置食品安全風險,消除食品安全隱患。
(三)健全機制,落實長效。堅持目標導向,不斷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黨政同責的責任機制、考評機制,落實“四有兩責”(有責、有崗、有人、有手段,日常檢查責任和抽檢監管責任)的投入保障機制、“一辦一所兩員”[鎮街食安辦,市場監管所(站),專管員、信息員]的基層網路體系,鞏固成果,固化經驗,構建長效監管新機制。
(四)營造氛圍,社會共治。堅持滿意導向,加強宣傳教育,動員全社會廣泛參與,形成企業負責、政府監管、行業自律、部門協同、公眾參與、媒體監督、法治保障的共治格局,營造良好的創建氛圍。
(五)科學評價,民眾滿意。科學設定工作指標,把社會認可、民眾滿意作為衡量創建工作成效的重要標尺,力戒形式主義,杜絕弄虛作假,讓老百姓得到實實在在的好處,讓全社會切實感受到食品安全狀況的好轉。
三、主要目標
(一)食品安全整體可控,保障水平提高。食品安全總體狀況較好,尤其是糧食及糧食製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製品、蛋、水產品、乳製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專供嬰幼兒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質量安全穩定在較高水平,確保不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響惡劣的食品安全事件。根據峰會籌備工作領導小組的部署,確保國際峰會食品安全。
(二)食品監管體系健全,治理能力提高。建立比較完善的監管體系,實現監管全覆蓋;形成有力的政府保障機制,確保監管所需人、財、物的投入;推動食品行業依法誠信經營,產業健康發展,基本形成食品安全社會共治格局,食品安全治理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三)熱點難點問題得到解決,滿意度提高。拓展公眾參與渠道,著力解決食品安全中的熱點難點問題,社會各界對食品安全工作的獲得感、認可度、滿意度均提高。食品安全評價民眾滿意度不低於70%。
四、主要任務
(一)防控系統性風險。著力防控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強化對規模以上大生產、大流通、大餐飲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指年產值2000萬元以上的企業,以下簡稱“三大”企業)的監管,推進食品安全電子追溯和批發物流中心追溯體系建設,城區農貿市場食用農產品追溯體系建成率達到80%,督促杭州農副產品物流中心和蕭山(浙江)新農都水產市場分別建立、運行肉蔬和水產品安全追溯系統。出台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建立餐廚廢棄物集中收集、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體系,嚴厲打擊非法制售“地溝油”行為。
(二)破解熱點難點問題。著力解決食品安全熱點難點問題,引導“五小”行業(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小食品店、小攤販、小果蔬店)規範化、便民化發展。採用“減少存量、遏制增量,疏堵結合、以疏為主,整管結合、落實長效”等方法,集中治理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納入監管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全部建立電子檔案,年度監督抽檢實現全覆蓋;按照食品經營行為“七有”標準開展小食品店的整治;摸清小果蔬店經營者底數,80%以上小果蔬店持有營業執照或備案登記;加強新建樓盤用於餐飲業的規劃設計,強化部門聯動,加強食品安全整治,加大環保監管力度,消除80%以上無證“五小”存量。引導第三方網路訂餐平台合法合規運行,有效降低民眾對“五小”行業和網路訂餐的投訴。
(三)提升農產品質量。加強源頭保障,加大農業標準推廣實施力度,嚴格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建立食用農產品基地準出制度,落實食用農產品基地農產品準出責任,90%以上的規模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企業實現可追溯管理。嚴格農藥、獸藥(獸用抗菌素)、飼料添加劑的生產經營和使用管理,積極推進農資監管與服務信息化建設,建立完善農資追溯體系。積極推動綠色防控與統防統治融合發展,促進農藥、化肥科學減量使用。嚴厲打擊農藥、獸藥殘留超標、非法添加激素類或其他違禁物質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強現代生態循環農業建設,大力發展清潔、生態種植養殖,全面治理畜禽、水產養殖污染,促進農業廢棄物循環利用和廢棄農業投入品包裝回收處置。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測,建立健全縣級農產品檢測室,涉農鄉鎮檢測室免費向社會開放。加強畜禽產品監控,規範畜禽屠宰,打擊畜禽私屠濫宰等違法行為,健全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
(四)杜絕群體性事件。解決學校飲食安全問題,加強學校社會供餐單位規範化建設和日常監管,學校社會供餐單位“陽光廚房”建設率和校園視頻接入率達到100%,80%的學校食堂達到A或B等級,大宗食品統一採購或定點採購率達到95%;加強學校飲用水安全保障,強化校園及其周邊商店食品安全規範化建設,依法取締校園周邊無證餐飲和食品攤販,深化校園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加強長效監管機制建設,確保不發生影響惡劣的食品安全事件。加強旅遊接待餐飲單位監管和旅遊團隊管理,杜絕群體性旅客食物中毒事件。加大農村聚餐備案申報管理和廚師培訓力度,實施農村聚餐10桌以上備案申報制度,備案率達到90%,確保農村集中聚餐食品安全。
(五)促進產業健康發展。建立抓安全就是抓產業的理念。推進食用農產品標準化生產,提高食品產業集約化、規模化和標準化水平,推動食品產業轉型升級、提質增效,形成食品產業發展新優勢。促進流通和餐飲服務企業多元化、規範化和現代化建設。打造放心品牌,培育優勢企業,充分發揮示範引領作用。
(六)健全“三網六體系”。構建地方政府負總責、部門各負其責、企業負首責的食品安全責任網,食品安全全程可控、風險可防、責任可究、公眾可查的智慧監管網,社會各方參與、政府治理、群防群治、行業自律、企業誠信的社會共治網。加強基層站所標準化、規範化、專業化建設,構建上下聯動、區域聯防、部門配合的監管執法體系,從田頭到餐桌的全過程風險防控體系,市級創特色、縣級大整合、基層重快檢、社會為補充的技術支撐體系,指揮有力、反應靈敏、協調有序、處置高效的應急處置體系,有法可依、有標可循的食品生產經營“五小”行業監管法規、標準體系,人人關心、人人監督、人人扞衛的社會監督體系。
五、主要舉措
(一)強化政府主導作用。各級政府要切實承擔起“促一方發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通過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地方政府績效考核、地方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建立政府食品安全目標管理責任制,加強食品安全規章和制度建設,健全全程監管機制等一系列措施,做到食品安全工作有領導、有制度、有部署、有檢查、有考核,促進食品安全依法監管、科學監管和有效監督。
(二)強化部門技術支撐。
1.健全市、縣兩級食品檢驗檢測體系,確保市級食品安全檢驗機構實驗室、儀器設施、人員配備到位,具備對當地主要食品、重要食品安全項目的檢驗及快檢能力;通過有效整合或統籌使用檢驗檢測資源,確保各地具備食品安全常見指標的實驗室檢驗能力及現場定性速測能力。支持農產品批發市場食品安全檢測室(站)建設,促進市場舉辦者落實相關責任。
2.推廣套用物聯網、大數據技術等,為食品安全監管提供科技支撐。
(三)強化企業主體責任。
1.貫徹新《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加強企業培訓教育,促進企業知法、守法和遵法。
2.通過健全監督檢查、監督抽查、突擊檢查和行政約談等措施,加強“三大”企業風險防控,促使規模以上食品生產企業推行良好生產規範,推廣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或其他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確保50%以上的規模以上食品生產企業和100%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建立食品安全電子追溯體系,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全部具有自建或自控奶源,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生產企業符合良好生產規範要求,落實食品生產企業的主體責任。
3.通過加強對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督促市場開辦方和農貿市場經營戶切實履行管理義務,推動全市食品及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限額以上商場超市檢測室建設率和市場內食品經營者建檔率達到100%,並加快追溯系統建設,增加快速檢測批次數,嚴格落實先檢測後交易制度。
4.通過加強“五可陽光餐飲”工程、“透明廚房”建設,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和中央廚房建立食品安全快速檢測室等措施,落實餐飲服務單位的主體責任,全市“透明廚房”建設率達到45%以上;峰會餐飲保障單位食品量化分級率、“透明廚房”建成率、大宗食材可追溯率均達到100%,且達到A級標準。
(四)強化日常監管執法。
1.加大食品監督抽檢力度,按5.5批次/千人樣本量實施食品定量檢測計畫(監督抽檢不少於4批次/千人),強化監督抽查閉合管理。出台食品安全風險防控管理辦法,在食用農產品種養、食品生產經營各環節建立風險管理制度,強化風險監測和隱患排查,建立高效的抽檢信息通報、問題隱患報告和處置機制。
2.依法查辦食品安全問題,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及時依法移送食品安全涉刑案件,保持嚴懲重處的高壓態勢。建立跨部門、跨區域案件查辦、產銷銜接等協調聯動機制,強化信息通報和違法案件協查協辦配合。
(五)強化產業政策扶持。
1.加大農業產業政策扶持力度,提高農產品標準化生產程度,農產品標準化生產率達到63%以上,涉農區、縣(市)主要食用農產品中的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和農產品地理標誌(以下簡稱“三品一標”)的認證率達到51%以上,“三品一標”認證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2.落實國家食品產業發展政策,制定區域規劃,加強政策引導,鼓勵支持食品生產企業升級和技術改造,大力培育食品品牌、優勢企業,發揮其質量管理的示範帶動作用。
3.發展食品及食用農產品加盟連鎖、統一配送、網路經營、跨境貿易等新型業態和現代經營模式。因地制宜制定“五小”行業管理辦法和引導規劃,鼓勵、支持其不斷改善生產經營條件,走標準化生產、集約化經營、規範化管理道路。著力打造一批放心品牌,培育一批優勢企業,抓好一批示範園區(示範村、示範街、示範單位)。
(六)強化快速應急處置。
1.加快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組織領導機構和應急指揮平台,健全應急指揮體系;完善應急預案,編制應急操作手冊;加強應急管理、應急處置和專家諮詢隊伍建設,推動實現應急裝備標準化,開展應急預案培訓演練,提高事故防範和應急處置能力,有效處置食品安全事故(件),防範影響惡劣的食品安全事故(件)發生。
2.建立輿情監測處置機制與信息共享平台,規範輿情信息管理,促進部門間、區域間輿情信息互通,妥善處置食品安全社會輿論事件。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發布制度,建立部門協作機制,開發建設信息發布平台,進一步規範案件查處等重要信息發布工作。建立食品安全新聞發布制度,明確新聞發言人、宣傳聯絡員,正確把握輿論導向,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七)強化智慧監管平台和體系建設。
1.根據國家總體部署和省、市要求,建設集監管辦案、部門協同、信用評價、企業直通、公眾參與等功能於一體的杭州市食品安全智慧監管平台。
2.在現有市場監管資料庫的基礎上,對全市食品安全監管業務進行整合,採取閉合管理、分類分級監管和信用評價等模式,覆蓋食品安全所有領域、所有業務,推動食品安全監管信息歸集共享和聯動監管,形成食品安全一體化、專業化、精準化監管智慧套用平台。
3.推動食品安全誠信體系建設,建立健全生產經營者信用檔案,推行量化分級管理等制度,加大主動曝光力度,依法公布執法查處信息和“黑名單”,懲戒失信行為。
(八)強化社會共治。
1.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作用,利用微信、手機APP等新媒體手段,發揮村(社)科普站作用,開展形式多樣的食品安全知識科普宣傳教育和食品安全風險交流,營造濃厚的創建氛圍和輿論環境。
2.將食品安全納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識、職業技能和學生課堂教育,促進健康理性消費,提高公眾科學防範食品安全風險能力;及時發布食品安全監管信息,提高公眾獲知食品安全信息的時效性。
3.健全完善食品安全投訴舉報、舉報查處獎勵等制度,統一設立24小時投訴舉報電話,鼓勵公眾投訴舉報,做到“有訴必處、有舉必查、有查必果”。
4.充分發揮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媒體、行業協會、市民民眾等社會力量的監督作用,構建社會共治格局。
六、工作步驟
(一)準備階段(2015年12月底前)。開展創建前期準備工作,成立領導機構,制定工作方案及考核評價細則,報省食安委備案,並對創建工作進行動員部署。
(二)實施階段(2016年1月至2016年9月)。各地各部門根據本方案及考核評價細則,結合實際,制定完善創建工作方案,推進實施創建工作,並加強督查督辦。
(三)考評階段(2016年10月)。各地各部門於2016年10月上旬前向市食安辦報送創建工作總結、自評結果以及對創建試點工作的意見建議。市創建國家食品安全城市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創建辦)於2016年10月底前組織對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創建工作開展考核評價,考核評價把民眾滿意度作為重要依據。同時,做好迎接國務院食安辦、省食安辦對我市考核評價的準備工作。
(四)階段性評估階段(2016年12月底前)。迎接國務院食安辦、省食安辦對我市創建國家食品安全城市試點的階段性評估,力爭綜合得分不低於85分、民眾滿意度不低於70%,爭創試點工作先進城市稱號。
(五)結果運用(2016年12月以後)。根據市創建辦考核評估結果,對考核評估綜合得分和民眾滿意度均較高的區、縣(市)作為“杭州市創建國家食品安全城市試點工作先進區、縣(市)”予以通報。同時,將創建試點工作考核評價結果納入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評價以及文明城市、衛生城市、社會綜合治理和平安創建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市食安辦要及時總結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和各部門具有顯著成效的創新機制、制度及舉措,並在全市予以推廣。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周密部署。加強對創建國家食品安全城市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由張鴻銘市長任杭州市創建國家食品安全城市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組長,馬曉暉常務副市長和戚哮虎、陳紅英副市長任領導小組副組長,張建庭副市長任執行副組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和有關部門、直屬單位和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食安辦)和考核評價組、創建保障組、產業發展組、源頭管控組、生產流通組、餐飲服務組、案件查處組、創建宣傳組。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把創建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列為重點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認真履行職能,及時協調解決創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推進創建工作順利開展。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應加強對創建工作的統一領導,將創建國家食品安全城市試點納入屬地政府重點工作,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將食品安全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建立食品安全監管財政保障機制,以滿足實際工作需要;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推進執法裝備標準化配備,配齊配強監管人員,定期開展業務培訓,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其他相關部門要共同參與創建工作,明確分工、形成合力,確保創建工作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二)結合實際,務求實效。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要根據本方案,結合當地實際,圍繞目標導向、問題導向和滿意導向,制訂創建工作實施細則,並做好民眾滿意度調查工作。
(三)嚴肅紀律,接受監督。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要將創建試點工作與落實“三嚴三實”要求有機結合,尊“嚴”崇“實”,依法依紀,嚴禁弄虛作假、違規操作;從保障國際峰會食品安全、解決食品安全重點難點問題的角度出發,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確保創建活動落到實處、取得成效。
本方案自2016年1月28日起實施,由市食安辦(市市場監管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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