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

2013年7月1日,成都市人民政府以成府發〔2013〕14號印發《關於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總體要求、主要任務、保障措施3部分,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主要任務是:完善監管體系;提升監管能力;加大監管力度;強化社會監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
  • 類型:意見
  • 發布機構:成都市人民政府
  • 目的:加強食品安全工作
  • 有效時期:3年
  • 政府單位:成都適人民政府
  • 類別:食品安全
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
成府發〔2013〕14號
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國發〔2012〕20號)和省政府《關於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13〕4號)精神,進一步加強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原則。以服務民生為導向,以安全標準為基礎,以市場準入為核心,以溯源管理為方向,以防控輸入性風險和系統性風險為重點,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健全政府監管體制,夯實技術支撐體系,提升科學監管水平。
(二)總體思路。建設安全食品供應體系和食品安全保障體系,實現產地準出、市場準入、質量溯源、風險可控的全過程管理。堅持預防為主和嚴懲重處相結合,堅持聯動執法與履職到位相結合,堅持數位化監管和日常監管相結合,為產業升級和城市發展創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環境。
(三)工作目標。用3年左右時間,食品質量溯源體系、市場準入體系、信息化監管體系建設取得明顯成效,控制性的監測評估體系基本成熟,食品安全突出問題得到有效解決,食品違法犯罪行為得到有效遏制,區域性、系統性風險得到有效防控,全市食品合格率保持較高水平,食品產業規模化水平進一步提高,主要農產品質量安全抽檢合格率穩定在96%以上,食品質量安全抽檢合格率穩定在98%以上。
二、主要任務
(一)完善監管體系。強化監管基礎,建立適應發展需要的,具有系統性、針對性、預防性的完整監管體系,提升食品安全整體保障能力。
1.健全政策制度體系。圍繞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圍繞溯源管理、小作坊管理等重 點,加快出台地方性配套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加快建立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評價通報、信息報送、督查考核等相關制度,不斷完善食品安全的政策制度體系,推動嚴懲重處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相關法律依據不斷完善,著力解決違法成本低的問題。
2.完善技術支撐體系。建立功能完整、布局合理、運行專業的技術監督支撐,進一步整合資源,加快建設國家級區域檢驗檢測中心,提升食品安全的全鏈條檢驗檢測和分析評估的能力;加大抽檢力度,擴大監測範圍、監測指標和樣本量;加快建立農產品、水產品質量安全快速檢測體系;探索建立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體系,推進食品安全標準化、規範化管理;加強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支持第三方食品檢驗檢測機構發展,促進新興的檢測與認證產業發展。
3.建立風險預警體系。擴大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點的布局建設,完善風險監督網路,增設特色食品、水產品等風險監測點位,加強食源性疾病監測和防控;加強風險監測資源的統籌利用,針對民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建立主動的風險研究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不斷提升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決策能力和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水平。
4.強化企業誠信監管。落實企業的主體責任,促進企業自律與行業自律。建立企業誠信體系,抓好乳製品、肉製品、糧油、白酒以及食品添加劑等行業的誠信體系建設試點;加強全市食品行業信用檔案管理系統的建設與套用,發揮誠信信息平台的警示懲戒作用,及時向社會公布行政執法、行政處罰信息和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質量安全信用信息,發布違法違規企業和個人“黑名單”,營造良好的信用環境和信用秩序。
(二)提升監管能力。推行現代監管模式,建立健全目標明確、運行規範、監督有力的監管框架和運行機制,增強監管的有效性。
5.深化質量溯源監管。全面推進肉類蔬菜溯源體系的擴面提質,提升溯源平台的技術層次,改進溯源碼技術,實現溯源套用的便捷化、有效化,探索建立與溯源相適應的各環節的管理新機制,確保溯源體系正常運行。積極穩妥地向二、三圈層區(市)縣的種養殖環節延伸,逐步實現覆蓋全品種、全領域、全過程,切實保障食品來源可溯源、去向可查證、責任可追究。
6.強化市場準入監管。進一步健全食品市場準入制度,嚴格27類食品和6類食用農產品的準入管理;加強豆製品市場準入監管,指導取得生產許可(QS)的豆製品生產企業改進工藝,提高市場競爭力,嚴格抽檢豆製品,嚴肅查處非法制售行為,完善豆製品市場準入的監管制度,加大對豆製品準入的宣傳,引導公眾安全消費。
7.加強餐廚垃圾無害化監管。嚴格落實《成都市餐廚垃圾管理辦法》規定,加強餐廚垃圾的收運、處置和管理工作,嚴防餐廚垃圾回流餐桌危害食品安全;加快郊區(市)縣餐廚垃圾收運體系建設,完善餐廚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推進餐廚垃圾無害化處理體系建設。
8.推行數位化監管。破解監管對象海量、責任鏈條長、監管空白多的難題,依託現代信息技術建設數位化監管平台,提高監管效能,降低監管成本。建立全市食品生產經營基礎資料庫,圍繞許可資質、產品質量、檢驗檢測、申訴舉報、行政處罰等內容,實現即時監測、信息歸集、分析處理、共享交換、聯合懲戒等功能,全面提升監管的及時性、有效性。
(三)加大監管力度。實行嚴格的監管制度,落實各方責任,綜合施策,保持監管執法的高壓態勢,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堅決維護食品安全。
9.落實主體責任。嚴格執法,強化對食品生產者和經營者的監督和教育,督促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促進企業採用標準組織生產和經營,改進技術與管理;通過國家食品工業企業誠信管理體系認證(CMS),支持企業上檔升級;建立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程式。嚴格落實食品交易與展銷場所開辦者,群宴活動舉辦者,以及網路交易平台經營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積極開展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試點。
10.加強日常監管。從制度著手,加強從種植養殖源頭到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各環節的日常監管,特別要監管食品的採購、貯存、添加、交易、消費等關鍵環節,確保質量安全可控。對重點品種、重點領域、重點時段、易發生問題環節,要研究制定針對性措施予以重點治理和規範,經過治理仍不能達標的,要採取強制性措施堅決消除隱患,嚴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
11.深化集中整治。整合行政執法資源和手段,加大專項整治力度。圍繞社會反映強烈、危害嚴重的,針對非法添加、使用非食品原料或有害食品原料生產加工食品的,制售假冒偽劣食品的,食用農產品農獸藥殘留超標的等突出問題;針對“兩小”(小作坊、小餐飲)中的隱患,針對問題多發場所,大力開展集中整治,綜合運用聯合執法、市場巡查、突擊暗訪等手段,徹底排查,消除隱患。
12.嚴懲違法犯罪。堅持重典治亂,始終保持對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的嚴打高壓態勢,使嚴懲重處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成為食品安全治理常態。實行食品安全案件查處目標管理制度,明確各區(市)縣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案件查處目標責任。建立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的機制和程式,健全公安機關與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同步協作機制;強化食品安全案件線索發現、證據採集和辦案質量,依法從嚴處罰違法違規行為。
(四)強化社會監督。擴大社會宣傳,正確引導輿論,培育多元參與、良性互動的社會信用監督環境。
13.加強宣傳培訓。將食品安全宣傳納入公益宣傳範疇,深入開展“食品安全宣傳周”等各類科普宣傳,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及安全知識;開展食品安全示範縣(市、區)和示範企業創建活動,營造“人人關心食品安全、人人維護食品安全”的社會氛圍;加強知識與技術培訓,提高執法與檢驗檢測人員業務水平;強化食品生產經營者法律法規、專業技術培訓,教育引導食品生產經營者依法守法,規範生產經營活動。
14.強化輿情引導。主動引導社會輿論,建立與新聞媒體的協作聯動機制,支持媒體科學、客觀、準確地進行相關報導,更好地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堅持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統一歸口管理和發布制度,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積極宣傳正面典型,適時曝光違法違規行為,保障公眾食品安全知情權,增強食品安全工作的社會公信度。
15.鼓勵社會參與。建好食品安全投訴舉報處理平台,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及時處理和反饋市民關於食品安全的投訴舉報;全面推行有獎舉報制度,認真落實《成都市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落實財政專項獎勵資金,嚴格執行舉報保密制度,切實保護舉報人合法權益;組織動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食品安全社會監督員、食品安全專家等各方力量參與維護食品安全,擴大社會監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各區(市)縣政府和成都高新區管委會對食品安全工作的屬地管理責任。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列入本級政府績效管理評價考核體系,抓好本區域食品安全監管的整體謀劃與部署,加強統一領導和指揮,細化、界定各監管部門的職責,消除監管盲區、死角;加大統籌力度,綜合執法手段,強化聯動監管,制定有效措施解決突出問題,確保本區域不出現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健全工作機制。各區(市)縣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創新監管方式,構建監管的長效機制,全面推行食品安全的問題發現、質量統計、聯合執法、案件會審、信息共享、信息公布、目標督查等各項工作機制,提高監管水平,有效把控食品安全;各級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食安辦)要充分發揮綜合協調作用,加強工作指導,牽頭組織和督促完善各項工作機制。
(三)夯實基層基礎。各區(市)縣政府和成都高新區管委會要強化基層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建立鄉鎮(街道)牽頭組織、村(社區)協助、監管部門執法的食品安全工作責任制,逐步實現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監督網路;建設基層食品安全協管員、信息員隊伍,做好食品安全隱患排查、信息報告、協助執法和宣傳教育等工作;監管力量和技術裝備向基層和監管薄弱環節傾斜。
(四)落實經費保障。建立健全政府食品安全投入保障機制,將食品安全監管人員經費及行政管理、風險監測、監督抽查、科普宣教、食品溯源體系建設及運行經費等給予必要的保障;加大對執法裝備、檢測設備專項整治工作經費的投入力度;拓展經費投入渠道,鼓勵和吸引社會資金投入食品安全體系建設;支持企業增加投入,提高自身食品質量檢測能力。
(五)嚴格目標管理和責任追究。建立對各區(市)縣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食品安全工作的評估和通報機制,加大目標考核力度。市食安辦牽頭進一步健全食品安全責任追究機制,各級監察部門加大行政問責力度,對不認真履行監管職責、食品安全問題突出的地區和部門,責令限期整改;對工作推諉扯皮、失職瀆職、釀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依紀嚴肅追究責任。
本實施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屬檔案: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工作任務分解表
201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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