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民事第一審程式
- 外文名:Civil Procedure of First Instance
由於審級制度有第一審和第二審以及第三審的區別,因此,在民事訴訟程式上,有第一審程式和抗訴審程式之分。第一審程式是民事審判程式的基本程式。...
第一審程式,是指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經濟糾紛案件的訴訟程式。根據審理案件的繁簡程度不同,第一審程式分為普通程式和簡易程式。人民法院對人民檢察院提起的公訴、自訴...
第二審程式(又稱抗訴程式或終審程式),是指由於民事訴訟當事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尚未生效的第一審判決或裁定,在法定抗訴期間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抗訴而引起...
一審是指法院對案件的最初一級審判。一審的程式可以分為普通程式和簡易程式兩種。在中國,普通的第一審案件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但是性質較嚴重、問題較複雜、影響較...
民事審判監督程式即民事再審程式,是指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人民法院認為確有錯誤,對案件再行審理的程式。審判監督程式只是糾正生效裁判錯誤的法定...
特別程式是指人民法院審理某些非民事權益糾紛案件所適用的特殊程式,與此對應的是概念是通常訴訟程式(包括普通程式和簡易程式)。民事審判程式的一種,與普通程式相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第一審經濟糾紛案件適用普通程式開庭審理的若干規定》的通知在1993.11.16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人民法院審判民事案件程式制度的規定(試行)》在1979.02.02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人民法院審判民事案件程式制度的規定(試行)》在1979.02.02由最高人民...
刑事第一審程式是法院對刑事案件進行的初次審判。第一審法院通過對案件的實體審理,對案件事實作出認定,並依照法律就被告人的罪責問題作出裁判。...
關於民事程式選擇權的問題,在中國的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中雖有規定,但不太系統,且職權主義彩色太濃,導致司法實踐中當事人的民事程式選擇權大多流於形式。...
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由法定組織和人員運用國家的強制力量,根據生效法律文書的規定,強制民事義務人履行所負義務的程式。法律文書一經生效,義務人應自覺履行。...
民事訴訟法規定,二審程式沒有規定的,適用第一審普通程式,但不得適用簡易程式。[1] 在中國,二審法院審理刑事抗訴或抗訴案件時,除案情簡單、事實清楚、駁回抗訴、...
民事訴訟是在利害關係相互對立的兩方當事人之間進行,但由於審級和訴訟程式的不同,當事人在訴訟中的稱謂也不完全相同。在第一審普通程式和簡易程式中,稱為原告和...
雖然以自己的名義參與訴訟,但不受法院裁判約束,沒有利害關係的人,如證人、鑑定人,也不是民事訴訟當事人。因不同的訴訟階段和程式而有所不同。在第一審的普通...
一審審限一般6個月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一審民事案件的審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
初審程式又稱第一審程式。分刑事和民事第一審程式兩種。刑事第一審程式指法院審判第一審刑事案件所適用的程式。是刑事訴訟中的一個重要訴訟階段。在中國,刑事第一審...
第二條 基層人民法院適用第一審普通程式審理的民事案件,當事人各方自願選擇適用簡易程式,經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式進行審理。...
第二審程式又稱抗訴審程式,是指由於刑事訴訟的當事人不服第一審法院未生效的第一審裁判而在法定期間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抗訴而引起的訴訟程式,是第二審級的人民...
民事法庭民事法庭程式 編輯 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六個月,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准可再延長三個月....
2015年2月2日,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主持召開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並通過《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審判監督程式嚴格依法適用指令再審和發回...
第一審民事判決書是指第一審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第一審程式或簡易程式審理案件,就當事人之間的實體權利義務作出的裁判製作的法律文書。《民事訴訟法》第一百...
民事訴訟中的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和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和許可權。...
民事判決書有:一審程式的民事判決書、二審程式的判決書和審判監督程式的民事判決書等幾種類型,如何寫好民事判決書是法律寫作的重要研究內容之一,民事判決書也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