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死刑緩期執行
- 概念: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
- 執行機關:監獄
- 執行程式:對於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
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
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
死刑緩期全稱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是執行死刑的一種制度。法律規定:對於應該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的同時宣告緩期2年執行。這...
死緩,是指對應當判處死刑,但又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犯罪分子,在判處死刑的同時宣告死緩執行,實行勞動改造,以觀後效。作為我國一項獨特的死刑執行制度,死緩制度最初是...
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是指對應當判處死刑,但又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犯罪分子,在判處死刑的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實行勞動改造,以觀後效。作為我國一項獨特的死刑執行制度...
緩期執行是這樣一種措施:對於被依法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以及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人,規定一定的期限暫緩刑罰的執行。緩期執行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
死刑緩期執行,是我國刑法所獨有的一種刑罰制度。它適用於那些應當判處死刑,但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罪犯。死刑緩期執行期限固定為兩年。實行這個制度,是為了體現不廢除...
死刑分為緩期2年執行和死刑立即執行兩種。死刑立即執行即我們平時說的死刑,是一種死刑執行制度,而並非比死緩更嚴厲的刑罰。法律根據:199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死緩改為死刑立即執行是被判處死緩的罪犯,在緩期執行期間,抗拒改造情節嚴劣的,法院可依法改為死刑立即執行。對死緩罪犯的處理方式之一。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
在中國,死刑分為死刑並緩期2年執行(死緩)與死刑並立即執行兩種死刑判決。死刑不適用者 基於人道主義,不適用死刑的人群有:實施犯罪時未成年的人(中國為未滿18周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死刑緩期執行限制減刑案件審理程式若干問題的規定》已於2011年4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19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
根據修正前刑法判處死刑緩期執行不能體現罪刑相適應原則,而根據修正後刑法判處死刑緩期執行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
對死緩犯提請執行死刑意見書是指監獄依法提請高級人民法院對抗拒改造情節惡劣的死緩罪犯執行死刑的獄政司法文書。法律規定,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死刑緩期...
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況下,若其中一罪有判處緩刑的量刑,應附加吸收原則,使緩刑不再執行),中期和長期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團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中級人民法院於×××年××月××日以(×××)×刑初字第 ××號刑事判決,認定被告人×××犯××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勞動改 造,以觀後效...
《最高人民法院、法務部關於死刑緩期執行期滿後減刑的刑期計算問題的聯合指示》在1957.08.06由最高人民法院, 法務部頒布。...
在我國是指由各市中級法院宣判死刑後,犯人沒抗訴或犯人抗訴後各省高級人民法院覆核後,交給最高人民法院審核,最高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對其審核,若通過後對犯人執行死刑...
死緩是死刑緩期執行的簡稱是死刑的執行制度,不是一種刑罰方法,也就是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緩刑及緩期執行等問題的意見是最高人民法院於1952年10月08日發布,自1952年10月08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期滿後,尚未裁定減刑前又犯新罪的罪犯能否執行死刑問題的批覆》在1987.05.12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由負責執行刑罰的機關報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減輕原判刑罰的刑事司法活動,不僅包括狹義減刑的範圍,還涵蓋了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罰金、緩刑及因主刑減刑後附加剝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死刑緩期執行限制減刑案件審理程式若干問題的規定》已相繼公布,並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規定:對被判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