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重顯(權在衡)

權重顯

權在衡一般指本詞條

權重顯(朝鮮語:권중현,1854年—1934年),朝鮮王朝後期大臣,朝鮮日治時期的貴族,“乙巳五賊”之一。初名權在衡(1903年改名權重顯),經農,本貫安東權氏,生於朝鮮忠清道永同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權重顯
  • 外文名:권중현
  • 別名經農,曾用名權在衡
  • 國籍韓國
  • 民族朝鮮族
  • 出生地朝鮮忠清道永同郡
  • 出生日期:1854年11月27日
  • 逝世日期:1934年3月19日
  • 職業:大臣,貴族
  • 主要成就:贊同《乙巳條約
  • 代表作品:《太師權公實記》、《菊齋實記》、《功過新格》等
人物生平,人物著作,人物評價,

人物生平

鹹豐四年甲寅十月初八日(1854年11月27日,朝鮮哲宗五年),權在衡(權重顯)出生於朝鮮忠清道永同郡。他很早就通曉日語,對日本上下的事情都很精通,光緒九年(1883年,朝鮮高宗二十年)十一月被任命為釜山港書記官,開始步入仕途,光緒十四年(1888年,高宗二十五年)被派往日本考察文物制度,次年歸國。光緒十七年(1891年,高宗二十八年)被任命為駐日公使,他在日本時負責與奧匈帝國談判並簽訂了《朝奧修好通商條約》。光緒十九年(1893年,高宗三十年)歸國丁憂
甲午中日戰爭爆發後,日本控制了朝鮮政府,權在衡因被視為親日派人物而被重用,特旨除授內務府參議,並成為甲午更張的核心機構——軍國機務處的一員。其後在金弘集內閣中歷任外務參議、軍務協辦、署理軍務大臣、軍部協辦、內閣總書等職務。權在衡任內閣總書時表面上是金弘集內閣的一員,暗中卻多次將金弘集等人的動態密報於高宗,故在建陽元年(1896年)“俄館播遷”、金弘集內閣倒台時未受牽連。隨後他改任法部協辦兼任高等裁判所判事,還撰寫了乙未事變的調查報告書。同年7月參與組建獨立協會。建陽二年(1897年)4月調任農商工部協辦,同年9月上疏引用《萬國公法》,力勸朝鮮高宗稱帝。光武元年(1897年)10月12日高宗自稱皇帝,改國號為“大韓帝國”,同日又派權在衡前往日本參觀陸軍演習,12月回國復命。其後歷任議政府參贊、農商工部大臣、議政府贊政、法部大臣、署理度支部軍部宮內府大臣等要職。
權重顯權重顯
光武八年(1904年)7月,權重顯被任命為特派慰問使,前往遼陽旅順一帶犒勞日俄戰爭中的日軍,獲得了日本頒發的勛一等寶瑞大綬章,同年11月回國復命。光武九年(1905年)先後任軍部大臣、忠清南道觀察使、農商工部大臣,同年11月17日贊成簽訂《日韓保護協約》(即《乙巳條約》),使大韓帝國淪為日本保護國,因此他與學部大臣李完用、外部大臣朴齊純、內部大臣李址鎔、軍部大臣李根澤等贊成締約的大臣被韓國人民唾罵為“乙巳五賊”,他也曾在光武十一年(1907年)4月在漢城(今首爾)寺洞遭暗殺未遂。《乙巳條約》簽訂後,權重顯在朴齊純內閣中擔任農商工部大臣及軍部大臣,光武十一年(1907年)5月朴齊純內閣總辭職,權重顯也跟著辭職。此後他用日本人收買他的錢“廣置田園,歸鄉安臥”,不再過問政治。
隆熙二年(1908年),權重顯獲得日本頒發的勛一等旭日大綬章,隆熙四年(1910年)8月《日韓合併條約》簽訂,日本正式吞併朝鮮半島,權重顯被日本封為子爵,後又任命為朝鮮總督府中樞院顧問、朝鮮史編修會顧問。昭和九年(1934年)3月19日去世,享年81歲,其子權泰煥承襲爵位。

人物著作

權重顯編著有《太師權公實記》、《菊齋實記》及道教書籍《功過新格》等。

人物評價

權重顯(權在衡)一直與日本來往密切,是公認的親日派人物,也被列為“乙巳五賊”而遭到朝鮮人民的唾罵。同時他處世十分圓滑,“諂諛承順”,被世人稱為“股間膏藥”(“治腫之藥,油膩而善轉貼之物也,謂其善為左右阿附也”)。朝鮮史家評價他說:“重顯性狡獪,粉飾外貌,專意阿附外人,是以官不離身,而諂諛弄絡,其平生長技,人以為其不忠不義”。日本統監府也指出權重顯“為人多謀,自初任官吏直至大臣地位的仕途中,能做到無一失誤受譴責的,就是此人”。所以權重顯在朝鮮王朝末期“你方唱罷我登場”的亂局中能仕途順利,平步青雲,並未受到政局更迭的牽連。
到了現代,權重顯由於其親日行徑而遭到清算。在2002年韓國發表的親日派708人名單和2008年民族問題研究所發表的“親日人名辭典收錄預定者名單”中,權重顯與其子權泰煥都榜上有名。韓國政府方面也將他定性為“親日反民族行為者”,2006年大韓民國親日反民族行為真相糾明委員會發表的“親日反民族行為106人名單”將權重顯列入其中。2007年大韓民國親日反民族行為者財產調查委員會依據《親日反民族行為者財產歸屬特別法》,決定將權重顯父子留下的財產全部沒收歸國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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