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憂

丁憂

丁憂就是中國封建社會傳統的道德禮儀制度,後世往往指用於擁有官吏身份之人。

根據儒家傳統的孝道觀念,朝廷官員在位期間,如若父母去世,則無論此人任何官何職,從得知喪事的那一天起,必須辭官回到祖籍,為父母守制二十七個月,這叫丁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丁憂
  • 拼音:dīngyōu
  • 類型:傳統道德禮儀制度
  • 文獻記載:《晉書·袁悅之傳》
  • 出處漢代
  • 解釋:遭逢父母的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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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解釋

基本解釋

丁憂 dīngyōu
遭逢父母的喪事,也稱“丁艱” 始為謝玄參軍,為玄所遇,丁憂去職。——《晉書·袁悅之傳》
丁憂

詳細解釋

原指遇到父母或祖父母等直系尊長等喪事,後多指官員居喪。丁憂源於漢代,至宋代則由太常主其事。“丁”是遭逢、遇到的意思。
古代官員的父母死去,官員必須停職守制的制度,丁憂期間,丁憂的人不準為官,如無特殊原因,國家也不可以強招丁憂的人為官,因特殊原因國家強招丁憂的人為官,叫做“奪情
古代的“丁”和“憂”,其解釋不同於現代的“丁”和“憂”。據《爾雅·釋詁》:“丁,當也。”是遭逢、遇到的意思。據《尚書·說命上》:“憂,居喪也。”所以,古代的“丁憂”,就是遭逢居喪的意思。“遭逢居喪”時,兒女們會憂傷,會居喪,會遵循一定的民俗和規定“守制”,這顯然比單純“人丁憂傷”包含的內容要廣泛得多。“丁憂”,體現了古人對文字運用的爐火純青。丁憂期限三年,期間要吃、住、睡在父母墳前,不喝酒、不洗澡、不剃頭、不更衣,並停止一切娛樂活動。
《康熙大帝》中的姚啟聖,他在受命平定台灣的福建總督任內受到阻力,不服氣,就跟康熙耍性子,藉口乳母去世,要回家丁憂,其實就是一個要挾罷了。

相關文化

“丁憂”“奪情”

古代,父母死後,子女按禮須持喪三年,其間不得行婚嫁之事,不預吉慶之典,任官者並須離職,稱“丁憂”。源於漢代,在漢末丁憂去官很通行,非但是父母三年之喪要丁憂,就是兄弟姊妹期功服之喪也要丁憂。陶淵明詩有說及奔妹喪的,潘安仁《悼亡詩》也有說及奔喪的,可見丁憂之風在那是很盛。唐時此風漸息。宋代,由太常禮院掌其事,凡官員有父母喪,須報請解官,承重孫如父已先亡,也須解官,服滿後起復。西漢時規定在朝廷供職人員丁憂(離職)三年,至東漢時,丁憂制度已盛行。此後歷代均有規定,且品官丁憂,若匿而不報,一經查出,將受到懲處。但朝廷根據需要,不許在職官員丁憂守制,稱奪情,或有的守制未滿,而應朝廷之召出來應職者,稱起復。到明代把它定在律令,除了父母喪不必去官。
奪情則另有規定。後世大體相同。清代規定,匿喪不報者,革職。《漢書.薛宣傳》:“宣有兩弟明、修,後母常從修居官......後母病死,修去官持服。”《宋史.禮志二八》:“鹹平元年,詔任三司、館閣職事者丁憂,並令持服。又詔:‘川陝、廣南、福建路官,丁憂不得離任,既受代而喪制未畢者,許其終制。”清吳榮光吾學錄.喪禮門二》:“丁憂事例。《會典》:內外官員例合地制者,在內(在朝)由該部具題關給執照,在外(在地方)由該撫照例題咨,回籍守制。京官取具同鄉官印結,外官取具原籍地方官印甘各結......開明呈報,俱以聞喪月日為始,不計閏二十七個月,服滿起復。”又“督撫丁憂,不得遽行送印,其任內文卷,擇司道一人代行,聽候諭旨方準離任。”
武將丁憂不解除官職,而是給假100天,大祥、小祥、卒哭等忌日另給假日。
官員在丁憂期間唯一的任務就是為父母守孝報恩。在丁憂期間夫妻要分開,吃、住、睡都在父母的墳前旁邊,停止一切的娛樂和應酬,守孝三年期間不得進行婚嫁慶典等喜事。丁憂的道理是什麼呢?就是要報父母的恩,孩子出生三年內都離不開父母,時時刻刻都需要父母的照料,所以對父母晚年要盡心盡力,父母不在了做子女的也要時時想念他們,至少在墳前守孝三年。儒家講:”慎終追遠,民德歸厚“。 這是中華民族,家家戶戶,歷朝歷代,都舉行盛大儀式祭祀先祖的原因所在。這不但是孝道的教育,更是人性本善的維護。父母對我們的恩情是最重最大的,如果我們連父母的恩情都忘了,你讓他愛別人、愛社會、愛國家,那怎么可能。

服喪丁憂

古禮三月而葬,然後初哭,行虞禮、卒哭“虞禮”是安瑰祭,三次虞祭之後,行“卒哭”禮,獻食舉哀於靈座以後,不再哭悼。卒哭十一次為“陽禮”,將神祖迎入祠堂,禮畢將:主移回原處。喪後十三個月至十五個月舉行“小祥”、 “大祥”禮。七個月舉行“譚”禮,意為安然平安,心情激動可安一些。死者安葬以後,孝子要居喪、一服的孝子要居喪三年。居喪也叫“丁憂”、“丁艱”,又叫“守孝”,是對父母孝心的最好體現,也是對兒女是否孝順的考驗。按照古禮,丁憂三年期間不能外出做官應酬,也不能住在家裡,而要在父母墳前搭個小棚子,“曉苫枕磚”,即睡草蓆,枕磚頭塊,要粗茶淡飯不喝酒,不與妻妾同房,不叫絲弦音樂,不洗澡、不剃頭、不更衣。丁憂的社會基礎是“孝”,為什麼孝,因為小孩初生,三年不離母仔,時刻都要父母護料,因此父母亡故後,兒子也應還報三年.但居喪時候也有些權變的,《禮記·曲禮》明確規定說: “居皮之禮,頭襯創則冰,身有病則治,有疾則飲酒食肉, 疚止復初”,就是說一是有病,二是年老的。此外碰到國與家發生衝突,要家禮服從國事,孝子可出來為國效力。

歷史實例

歷史上關於“奪情”最有名的例子是張居正。萬曆五年,張居正19年未相見的父親去世了,這時正值張居正掌握權力不久,各項改革事業剛剛鋪開,他當然不願意此時離職。恰逢小皇帝這時也對他崇拜得不得了,兩邊一拍即合,奪情!但是明代的輿論力量非常強大,無數官員上書譴責張首輔的不孝行為,結果小皇帝生氣了,當眾痛打反對者的屁股,有人甚至被打成殘疾。
這件事的結果是複雜的。對於張居正,奪情一事讓他愈發自我膨脹,開始了從賢相到權臣的轉變;對於萬曆,長大以後覺得自己被張老師騙了,拿奪情做文章,將死去的張居正抄家奪爵、子孫流放;而對於大明朝來說,由於萬曆記恨張居正,導致初見成效的張氏改革人亡政息。
史家嘗言“明實亡於萬曆”,追根溯源,張居正在權力與孝道之間的迷惘,竟成了引發明末大風暴的那對蝴蝶翅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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