檄(公文文體種類之一)

檄(公文文體種類之一)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4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檄,即“檄文”,又稱“檄書”,是先秦形成的專用公文文體,戰國時期定名,初期用於君臣徵召、曉喻或聲討,後逐漸定型為軍事領域討敵、威敵、曉諭的文種。其載體原為漢制尺二(約27.6厘米)木簡,漢代改用紙張書寫,程式首書年月日及發文主體,末附“鹹使聞知”或“急急如律令”等固定格式。

檄文在漢代兼具軍事與行政用途,包含飛檄、羽檄等種類:飛檄傳遞緊急軍情,遇急務則插羽毛稱羽檄。內容多陳述己方德政或敵方暴行,文風剛健直切,講求事理明晰、氣勢雄辯。

該文體起源可溯至周穆王西征時“威讓之令”,戰國始以“檄”為名,但早期並非專用軍事文書。兩漢時期強化軍事屬性,三國至南北朝定型為討伐檄文,沿用至近代。唐以前檄文多用散體,如陳琳《為袁紹檄豫州》;唐後漸趨駢體,如駱賓王《為徐敬業討武曌檄》。

基本介紹

檄的源流,檄的種類,檄的程式,檄的特點,

檄的源流

檄原指比較長的竹木簡,《說文》云:“檄,二尺書,從木敫聲。”後代把寫在這種載體上的文書稱作檄。
《文心雕龍·檄移》記載:“故知帝世戒兵,三王誓師,宣訓我眾,未及敵人也。至周穆西征,祭公謀父稱:‘古有威讓之令,有文告之辭’,即檄之本源也。”
夏商周三代,軍事文告(如誓)多用於訓誡己方,不用來警告敵方。到周穆王將征犬戎時,聽從了祭公謀父“有威讓之令,有文告之辭”的建議,使用了對敵方批判指責的文辭,這是後世以“檄”為名的公文之本源。
《文心雕龍·檄移》:“及春秋征伐,自諸侯出,懼敵弗服,故兵出須名,振此威風,暴彼昏亂。劉獻公之所謂‘告之以文辭董之以武師’者也。”“詳其意義即今之檄文。暨乎戰國,始稱為檄。”'
戰國時期檄開始成為文書名稱,最早見於《史記·張儀列傳》:“張儀既相秦,為文檄告楚相曰:‘始吾從若飲,我不盜而璧若答我。若善守汝國,我顧且盜而城。’”但張儀使用的“檄”不是軍事文告,而是書札。這種以“檄”泛稱書札的用法,後代也還繼續沿用,例如王安石《寄丁中允》中“使君子年善?來檄可求的句子。
以上情況說明,在戰國時期“檄”還不是軍事專用文書。兩漢時期軍事文告的用途,與“檄”的名稱才相對應,用以討敵(如陳琳作討曹操的檄文)、威敵(向外邦顯示本朝威德,如耿恭移檄烏孫,示漢威德)。
漢代檄一般用於兵事,但絕不僅限於此,還可用於許多外交事務、行政事務等。有時用以曉諭百姓,如司馬相如諭巴蜀;有時用以徵召,如《後漢書·劉趙淳于等傳序》:“中興,廬江毛義少節,家貧,以孝行稱。南陽人張奉慕其名,往候之。坐定而府檄適至,以義守令,義奉檄而入,喜動顏色。”李賢注曰:“檄,召書也。”有時用以激迎上官,《釋名》:“檄,激也。下官所以激迎其上之文書也。”
檄的以上用法,既有上行文,也有下行文,還有平行文。三國至南北朝,戰爭頻繁,檄的軍事用途得到強化,召見、辟吏、微迎等用途逐步萎縮,定型為軍用文告。這種用途一直為後代所沿用,直到近代。例如,1367年朱元璋派兵北伐時作《諭中原檄》,指斥蒙元殘餘統治勢力的罪惡,安撫中原地區民心。1841年,英國發布《大英國檄》,指斥滿清的罪惡。太平天國洪仁玕1861年發布《誅妖檄文》二篇,號召滿清官兵起義或投降。檄文民國後始廢,代以討伐之令,或以通電代之。
唐、宋到清據時期,檄又作為下行的符、牒、牌、札等文種的別稱;“文檄”一詞常被用作一般官府往來文書的統稱。

檄的種類

檄有多種形式和名稱,如合檄、板檄、飛檄、羽檄等。
“板檄”是漢朝普發性公文文種,由官府公開傳遞,宣示民眾,平時也不加封緘。“板檄”文書多用於軍事方面,國家要討伐敵人,就用這種文書宣布敵方的罪行和軍隊的討伐決定等。
“合檄”是漢朝的一種下行公文文種,主要用於軍旅內部,是軍隊上級發布命令或重要通報的一種機密文書。
“飛檄”,當軍隊遇有緊急軍事情況時,軍隊將領就將簡要情況書寫在竹簡上,派快馬將這種“飛檄”文書迅速傳送到軍旅。如有急事,檄上可插羽毛,稱為羽檄。《漢書·高帝紀》:“吾以羽檄征天下兵。”顏師古註:“檄者…其有急事,則加以鳥羽插之,示速疾也。”

檄的程式

漢時的“檄”多為木簡製作,簡長一尺二寸。公文普遍用紙後,檄改用紙張書寫。徐望之《公牘通論》說:“檄之程式首書年月日某官告某某,末雲鹹使聞知,或雲急急如律令。…如袁紹檄豫州,曹操檄江東將校部曲,其末皆雲如律令,蓋取捷速之意也。”

檄的特點

劉勰《文心雕龍·檄移》指出檄文的特點:“凡檄之大體,或述此休明,或敘彼苛虐,指天時,審人事,算強弱,角權勢,標蓍龜於前驗,懸鞶鑒於已然,雖本國信,實參兵詐。譎詭以馳旨,煒曄以騰說,凡此眾條,莫之或違者也。故其植義揚辭,務在剛健。…必事昭而理辨,氣盛而辭斷,此其要也。”
檄文在唐以前主要用散文,如陳琳的《為袁紹檄豫州》;唐以後多用駢體,如駱賓王的《為徐敬業討武曌檄》。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