牒的源流
“
牒”的本義是竹木製成的短簡,春秋時把寫在這種短簡上的文書稱為牒。《左傳》昭公二十五年(
公元前517年)有“
右師不敢對,受牒而退”的記載。
作為文體名稱,牒與
狀頗相似,也有很多的分支,情況比狀更複雜。古代以牒命名的公文,既有
上行文(如牒上、
牒呈、牒呈上)、
平行文(如
公牒、
平牒),也有
下行文(如故牒、今故牒),還有一些專用文體(如優牒、
度牒、
黃牒、考牒等)。這裡我們重點介紹上行的牒文。
漢朝牒文既用於下級官府行文上級官府,也可用於民眾上行官府。此時“牒”還是人事方面的往來文書,如授官的
簿錄等。
三國至南北朝,牒文主要用作
上行文,如《梁書·
張率傳》有“高祖覽問之,並無對,但奉答云:‘事在牒中’”的記載,可見這是一種上達皇帝的牒。民眾訴訟於官府也常用,稱作“
狀”、“訴”。
魏晉以後,“牒”還可用作
平行文。《文心雕龍·書記》:“牒者,葉也。短簡編牒,如葉在枝···議政未定,故短咨謀。”政事議論未定,就用短牒來彼此磋商,可知是一種平行文體。
唐朝時,下達上的文種有六種:
表、
狀、箋、啟、辭、牒,有
品秩的人員均用“牒”。“牒”成為國家機關法定的正式上行文文種。原來民眾對官府的,新設“辭”以代之。上行的功能,至此比較明確。
唐朝官吏參加
考課時記錄其結果的證明文書,稱作考牒。五代時對參加試策人員中成績優秀者頒發給優牒作為憑證,持有“優牒”者在提升等方面享有優先權。
宋代委任吏員作憑證的文種稱“
黃牒”,《宋史·職官三》記載:“凡人品考給告身,無品者給黃牒。
元祐中,以內外
差遣並
職事官本等內改易或再任者,並給黃牒,乃與無品人等。”
後唐時證明官吏履歷的文書叫做
簡牒,《五代會要》記載:“同光二年十二月敕:北京及河北諸道攝官內,有御署一任,簡牒分明,前銜先有正官告身者,便與據正官資敘,依資授一任官,…亦只有兩任三任簡牒者,與據從黃衣第二任官。”但在古代,簡牒更常見的用法是指稱所有古代典籍,如《漢書·蕭何曹參列傳》:“蕭何、曹參皆起秦刀筆吏。”師古注曰:“刀所以削書也,古者用簡牒,故吏皆以刀筆自隨也。”再如,《隋書·庾自直傳》:“簡牒雖盈,菁華蓋鮮。”
宋代及元據時期,除繼續用作上行、平行文外,還可用作下行文。宋代的,無論上行、平行、下行,依然稱作“牒”,《
慶元條法事類》曰:“官雖統攝而無申狀例及縣於比州之類皆曰牒”,“內外官司非相統攝者相移,則用此式”。只是在文尾用語上略有區別,上行用“牒上”平行用“謹牒”下行用“故牒”。
元據時期三種不同行移方向的各有名稱,上行的牒改稱“牒上”“牒呈上”。據《元典章·公移·行移》記載:不相統屬的地方官三品之間互用平牒,三品對四品、五品官用今故牒;四品官對三品官用牒上,對四品、五品官用平牒,對六品、七品官用今故牒;五品官對三品官用牒呈上,對四品、五品官用平牒,對六品、七品官用今故牒;六品官對四品官用牒呈上,對五品官用牒上,對六品、七品官用平牒,對八品、九品官用今故牒;七品官對五品官用呈上牒,對六品、七品、八品都用平牒,對九品官用今故牒;八品官對六品官用牒上,對八品、九品官用平牒;九品官對六品官用牒呈上,對七品官用牒上。
明代,上行的“牒呈上”改稱“牒呈”,應天府上都司布政司、兵馬指揮司上衛指揮使司等。
清據時期,保留了
牒呈,作為一些中下級官員向不相統屬的級別稍高官員行文使用的文種。如各府行按察司、直隸州知州行知府等,府、廳向提督行文,府、州、縣佐貳官及學官分別向知府、知州、知縣,州、縣向副將行文,等等。
“牒”民國始廢,只有外交公文中還保留了的名稱,如通牒、最後通牒。
牒的程式
據《明會典》記載,牒上的程式如下:
某處守御千戶所為某事云云,合行牒上,請
照驗施行,須至牒者
右 牒 上
某 府
洪武年(印)月日
某事
宋朝定型為平行的牒文,“內外官司非相統攝者相移,則用此式。”臂如,六部之間往來文移用公,也稱為通、移。宋朝對文的程式也有規定,平行的程式是先開列檔案責任者官府名稱,接著用字作為行文動詞,下面空格多少不等,再寫受文者官府名稱。這種空格稱為
空闕,或稱空抬,是對受文者表示尊敬。然後另行起敘述檔案內容,最後用“謹牒”二字結尾。“年月日”單作一行,年月日後書寫檔案責任者官銜、姓和籤押。
《明會典》載“平牒式”:首稱“某官為某事云云”,後書“合行移牒請照驗施行,須至牒者”,然後另行書“右牒某官”,再另行寫收文機關,再另行寫年月日,押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