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公關(男性性工作者)

男公關(男性性工作者)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2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男公關,字面意思為男性公關從業者,隨著“公關”一詞在某些特定環境下被演化為提供性服務,男公關很快成為男性色情服務從業者的代稱,常見於夜總會等娛樂場所。

在大街上看到的招聘男公關的廣告,如“某大酒店因工作需要誠聘男公關數名,可兼職,錄用者保底月薪萬元加提成”,一般都是指招聘色情服務從業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男公關
  • 外文名:PR man
  • 活躍場地:酒店業、娛樂場所
  • 別稱:牛郎
類型,收入,法律法規,

類型

男公關一般分為兩種,一種是“看場子”的,一種是“跑外圍”的。所謂“看場子”的,即工作場所相對固定,定點在各大賓館、酒店、卡拉OK廳、的巴等休閒娛樂場所接客。“跑外圍”的,則工作場所不固定,哪裡有需要就往哪裡跑。通常有中間人給他們電話,提供“生意”信息。

收入

男公關的收入分成兩部分,一部分叫“台費”,一部分叫“出台費”。所謂“台費”,就是“客人”看中了某位“男公關”之後,點了他,要他陪酒或陪聊,所付的“陪酒費”、“陪聊費”數額比較固定,一般是500元。如果“客人”對“男公關”滿意了,會要求提供性方面的服務,這樣就得另外支付“出台費”。數額多少,要看“客人”有什麼具體要求,以及“客人”對“男公關”服務質量的滿意程度,一般最少也有一千元,多的高達數千元。“男公關”出一次“台”,得向酒店等上交100元的所謂“管理費”。

法律法規

根據《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十四條,娛樂場所不得提供或者從事以營利為目的的陪侍;娛樂場所實施第十四條禁止行為的,由縣級公安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責令停業整頓3個月至6個月;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娛樂經營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賣淫、嫖娼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