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材料管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核材料管制  
  • 外文名:nuclear materialscontrol
為保證核材料的安全與合法利用,防止被盜、破壞、丟失、非法轉讓和非法使用,保護國家和人民民眾的安全,促進核能事業的發展,而實施的制度。核材料是戰略物資,各國都實行嚴格的管理和控制。中國實施核材料管制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核材料管制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一切持有、使用、生產、儲存、運輸和處置規定的核材料的部門和單位必須遵守核材料管制條例。
規定管制的核材料是:①鈾-235,含鈾-235的材料和製品;②鈾-233,含鈾-233的材料和製品;③鈽-239,含鈽-239的材料和製品;④氚,含氚的材料和製品;⑤鋰-6,含鋰-6的材料和製品;⑥其他需要管制的核材料。
核材料管制的基本要求是:①保證符合國家利益及法律規定;②保證國家和人民民眾的安全;③保證國家對核材料的控制,在必要時國家可以徵收所有核材料。
國家核安全局負責民用核材料的安全監督;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負責涉及國防的核材料的安全監督。
國家對核材料實行許可證制度,持有核材料數量達到規定限額的單位必須申請核材料許可證。許可證持有單位必須建立核材料的保管、安全保衛、衡算、保密等制度。核材料運輸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確保運輸安全。許可證持有者對所持有的核材料負全面的安全責任,直至核材料及其安全責任合法轉移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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