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制度

《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制度》是2014年由教育部提出的一項關於招生錄取工作的規則和程式,這項制度要求高校發出的錄取通知書除加蓋高校校章外,還應有校長簽名,由校長對錄取結果負責。其目的是為了建立高校招生責任制和問責制,保證招生錄取工作的公平與公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制度
  • 外文名:The President issued admission notice system
  • 適用範圍:高等學校
概念釋義,首批簽發人名單,

概念釋義

高校錄取通知書是考生錄取和報到入學的重要憑證。它是經高校招生錄取,教育主管部門批准,由高校統一發放表示同意該考生進入該校就讀的一種通知文書,具有法律效力。錄取通知書上一般須註明錄取人姓名、身份證編號、高考考號、錄取批次、科類、錄取專業、報到註冊時間、加蓋錄取高校公章。還須註明“該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普通高等學校”字樣。長期以來,高校錄取通知書都在加蓋高校校章後寄發。為改變這種現狀,教育部要求其直屬高校要在錄取通知書上籤署校長姓名,以表示該錄取結果由校長負責。這些學校已向教育部報送了2014年錄取通知書籤發人名單,75所教育部直屬高校錄取通知書全部由校長簽發。下一步,教育部還將督促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其他中央有關部門認真落實工作要求,及時公布所屬高校錄取通知書籤發人名單。
附:2014年教育部直屬高校錄取通知書籤發人名單

首批簽發人名單

院校名稱
簽發人
職務
院校名稱
簽發人
職務
校長
校長
校長
校長
校長
校長
校長
校長
校長
校長
校長
校長
校長
校長
校長
校長
校長
校長
校長
校長
校長
校長
校長
校長
校長
校長
校長
校長
校長
校長
校長
校長
校長
校長
院長
校長
院長
校長
院長
校長
校長
校長
校長
校長
校長
校長
校長
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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