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深化我省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 文號:粵府〔2016〕17號 
  • 發布單位:廣東省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2016年03月03日 
一、總體要求,二、主要任務,三、保障措施,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對多樣化高素質人才的需要,從有利於促進學生健康發展、科學選拔各類人才和維護社會公平出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充分發揮考試招生制度的正確導向作用,積極推動素質教育和創新人才的培養,為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建設教育強省和人力資源強省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則。
1.堅持正確育人導向。遵循教育教學規律,把促進學生健康成長成才作為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深入推進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發展。
2.堅持公平公正。把促進公平公正作為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基本價值取向,在科目設定、考試組織、錄取實施等環節著力完善規則,建立健全監管機制,切實保障考試招生機會公平、程式公開、結果公正。
3.堅持科學選才。注重人才評價的系統性和綜合性,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對多樣化高素質人才的需要,滿足學校多元化的人才選拔要求和學生多樣化的學習選擇,提高選拔水平,促進科學選才,確保考試招生工作安全高效、有序實施。
4.堅持有序推進。按照“統籌謀劃、試點先行、分步實施、有序推進”的要求,統籌推進考試、招生和管理制度綜合改革,堅持把改革的力度、發展的速度和社會可承受的程度統一起來,積極有序推進各項改革,確保考試招生制度改革順利推進、穩妥進行、不斷深化。
(三)總體目標。
按照國家部署,積極有序推進選拔方式、制度設計、保障機制、管理辦法的改革,健全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監督有力的體制機制,推動素質教育深入實施,促進考試招生公平公正,提高各類人才選拔水平,逐步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模式,構建銜接溝通各級各類教育、認可多種學習成果的終身學習“立交橋”。

二、主要任務

(一)促進升學考試和入學機會公平。
1.完善中國小招生辦法。推進義務教育均衡優質標準化發展,儘快破解中國小擇校難題。完善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的具體辦法,試行學區制和九年一貫對口招生。建立健全國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依據課程標準和要求,測試國中學生學業情況,完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深化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積極推進以國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為依據錄取高中階段學校新生。全省統一取消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完善優質普通高中招生名額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國中學校的招生辦法,逐步擴大優質高中指標到校比例。各地級以上市要於2016年修改完善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辦法和出台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改革辦法。
2.積極推進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按照積極穩妥、因地制宜的原則,合理調配教育資源,落實和完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升學考試政策措施,統籌推進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我省參加升學考試工作,保障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公平享受教育權利和升學機會。
3.增加農村學生上重點高校人數。認真落實中央關於提高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比例的工作要求,省屬重點高校安排一定比例的專項計畫,面向省委、省政府確定的扶貧開發重點縣並逐步擴大到其他地區的農村學生,實行單獨批次、單獨劃線、單獨錄取的招生辦法,切實提高我省農村學生就讀重點高校的比例,形成保障農村學生上重點高校的長效機制。
(二)改革考試形式和內容。
1.完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學業水平考試主要檢驗學生學習程度,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依據。考試範圍覆蓋國家規定的所有學習科目,引導學生全面學習所有課程,避免嚴重偏科,促進中學全面落實國家課程要求。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根據國家課程標準和考試要求由省教育考試院統籌安排,部分考試科目由地級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確保考試安全有序、成績真實可信。合理安排課程進度和考試時間,積極創造條件為有需要的學生提供同一科目參加兩次考試機會,以最好成績作為最終結果,適當減輕學生集中應考壓力。省教育廳要於2016年制定完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的實施方案。
2.實施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綜合素質評價主要反映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情況,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參考。建立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平台,規範學生綜合素質檔案管理,客觀、真實、準確記錄學生成長過程中的突出表現。綜合素質評價主要包括學生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和社會實踐等內容,注重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評價。建立綜合素質評價監督管理機制,嚴格記錄評價程式,建立公示、申訴和誠信責任追究制度,確保公開透明、內容真實準確。省教育廳要於2016年制定完善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的實施方案。
3.推進高職院校分類考試。高職院校考試招生逐步實現考試的內容、形式、時間安排和錄取與普通本科院校相對分開,實行“文化素質 職業技能”評價方式。中職學校(含技工院校,下同)畢業生報考高職院校,實行文化基礎與職業技能相結合的測試辦法。普通高中畢業生報考高職院校,參加職業適應性測試,文化素質成績使用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鼓勵普通高中畢業生完成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後分流參加職業適應性測試並報考高職院校。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方案由省教育廳另行制定。
4.深化統一高考制度改革。在全面實施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基礎上,不分文理科設定考試科目,普通本科院校實行語文、數學、外語3門統一高考科目和3門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的考試方式。保持統一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科目不變、分值不變;外語科目提供兩次考試機會,考生選擇最好成績使用。考生高考總成績由統一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3門科目成績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3門科目成績組成。計入高考總成績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由考生根據所報考高校的要求和自身特長,在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選擇。具體高考綜合改革方案由省教育廳另行制定,並於2018年出台。
5.深化高考考試內容改革。依據高校人才選拔要求和國家課程標準,科學設計命題內容,增強考試內容的基礎性、綜合性,著重考查學生獨立思考和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根據教育部的統一部署和安排,我省普通高考從2016年起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統一高考科目使用全國統一命題試卷,其中文科綜合、理科綜合在我省高考考試科目改革調整後停止使用。
(三)改革高校招生錄取機制。
1.完善普通高校錄取機制。探索本科高校招生錄取依據學生統一高考成績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學生綜合素質的多元錄取機制,實行綜合評價、擇優錄取。高職院校依據“文化素質 職業技能”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高校要根據自身辦學定位和專業培養目標,研究提出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要求和綜合素質評價使用辦法並提前向社會公布。
2.改進高校招生錄取方式。創造條件逐步淡化和取消高校招生錄取批次。改進投檔錄取模式,探索按院校專業投檔和依據考生志願將考生檔案同時投放多所高校的錄取方式,增加高校和學生的雙向選擇機會。
3.完善和規範普通本科院校自主招生。根據國家統一部署,自主招生安排在全國統一高考後進行,主要是選拔具有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優秀學生。申請參加自主招生的學生要參加全國統一高考,達到相應要求後,接受報考高校的自主測試。自主招生院校要規範並公開自主招生辦法、考核程式和錄取結果,確保公平公正。
4.拓寬社會成員終身學習通道。建立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不同人群教育需求的教育辦學體系,擴大社會成員接受多樣化教育機會,中等職業學校可實行註冊入學,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實行彈性學制、寬進嚴出。積極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參加考試提供服務。探索建立多種形式學習成果的認定轉換制度,試行普通高校、高職院校、成人高校之間學分轉換,實現多種學習渠道、學習方式、學習過程的相互銜接,推進學習型社會建設。
(四)改革監督管理機制。
1.深入實施“陽光工程”。健全分級負責、規範有效的信息公開制度,進一步擴大信息公開的內容,及時公開招生政策、招生資格、招生章程、招生計畫、考生資格、錄取程式、錄取結果、諮詢及申訴渠道、重大事件違規處理結果、錄取新生複查結果等信息,構建公開透明、公平公正的招生工作管理體系。認真執行考試招生政策,嚴格考試招生管理,規範考試招生行為,維護考試招生良好秩序。
2.加強制度保障。健全政府部門協作機制,強化教育考試安全管理制度建設,構建科學、規範、嚴密的教育考試安全體系。改進評分方式,加強評卷管理,完善成績報告。健全誠信制度,加強考生誠信教育和誠信檔案管理。健全教育考試招生的政策法規,提高考試招生法制化水平。
3.加大違規查處力度。完善監督制約機制,加強考試招生全程監督,加大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嚴格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及時公布查處結果。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積極有序推進改革。
1.減少和規範考試加分。嚴格執行教育部高考加分政策,大幅減少、嚴格控制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取消體育、藝術等特長生加分項目,規範普通高校辦高水平運動隊的招生管理,清理地方性加分項目。減少和規範中考加分項目和分值,從嚴控制中考加分。進一步完善考試加分管理機制,加強對考試加分政策執行過程的管理,嚴格考生加分資格審核和認定程式,加大考生加分資格信息公開公示和社會監督力度。各地級以上市政府要儘快確定各地中考加分項目並於2016年底前報省教育廳備案。
2.改革完善考生志願填報方式。堅持以考生為本的理念,繼續推行高考成績公布後填報志願方式。完善平行志願投檔方式,2016年起適當增加平行志願院校志願數,努力提高志願填報的有效性和針對性,最大限度地降低考生填報志願的風險,進一步提高考生志願的滿足率和滿意度。
3.改革完善高校招生錄取管理。從2016年起,各高校要在招生章程中,將涉及考試招生的相關事項,包括標準、條件和程式等內容詳細列明並提前向社會公布;建立和完善學校招生委員會制度,在制定學校招生計畫、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方面充分發揮招生委員會作用,確保決策科學、錄取公平;建立招生工作第三方監督制度,可通過聘請社會監督員巡視學校測試、錄取現場等方式,對招生工作實施第三方監督,維護招生工作的良好秩序和公平公正;建立考試錄取申訴機制,及時回應處理申訴問題;建立招生問責制,由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對錄取結果負責。
4.改革完善基於高考成績的綜合評價招生錄取制度。總結完善基於統一高考成績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學生高中綜合素質評價的綜合評價選拔試點經驗,從2016年起,繼續深化基於高考的綜合評價招生錄取模式改革,發揮統一高考成績、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高校測試成績和高中綜合素質評價在招生錄取中的積極作用,逐步建立科學的人才評價和多元化的人才選拔機制。
5.改革完善現代職業教育貫通培養的選拔機制。從2016年起,深化職業教育中高職銜接三二分段、五年一貫制等招生改革,並根據教育部統一部署,積極探索中職學生直接考取套用型本科院校考試招生辦法,搭建職業教育縱向銜接、橫向貫通的“立交橋”。
6.減少高校招生錄取批次。根據我省高等教育發展的新情況、新特點,結合高校招生工作的實際,2016年起適當調整和合併本科和專科層次高校招生錄取批次,創造條件逐步減少和淡化高校招生錄取批次。
7.改革完善高職院校分類招生錄取制度。進一步深化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制度改革,2017年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增加語文、數學、英語3門考試科目,高中階段畢業生(含應屆、往屆和社會人員)自願選擇報考,並以此成績作為報考高職院校“文化素質”的成績,使“文化素質 職業技能”評價錄取成為高職院校招生錄取的主渠道。
8.積極推進考試招生綜合改革。2018年出台我省高考綜合改革方案,從2018年秋季入學的高中一年級學生開始實施新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方案、新的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2021年高考開始實行新的高考綜合改革方案,基本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制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各高校要認清考試招生制度改革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切實加強對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切實加強中學教師隊伍建設,積極改善辦學條件,強化考試機構專業化建設,為深入推進改革提供條件保障,全力做好我省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各項工作,確保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安全平穩實施。教育部門要合理調配資源,做好招生計畫編制、考生考試報名、考試組織實施以及招生錄取管理等工作,並指導中學有序開展教學工作。發展改革部門要把高校招生計畫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年度計畫,會同教育部門做好招生計畫下達工作,並按規定合理制定考試收費標準。機構編制部門要加強教師編制管理,加強對基層考試機構建設的指導。公安部門要積極配合開展考試環境綜合治理和考試安全管理工作,切實為廣大考生營造安全、和諧、滿意的考試環境,努力維護考試招生公平公正。
(二)完善工作措施。
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方案措施多、力度大、任務重、要求高,穩步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完善配套管理措施,是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任務。各有關部門和各高校要明確工作責任,完善工作措施,精心組織實施,努力形成公開透明、規範有序的工作運行機制,並根據具體實施情況,不斷完善相關改革措施,切實把改革各項工作抓實抓好,穩步有序推進我省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工作。
(三)加強宣傳引導。
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各高校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周密部署、精心策劃,認真做好我省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宣傳工作,加強對改革措施的宣傳解讀,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讓社會充分了解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目的、內容和進程,為我省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1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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