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嗣庭

查嗣庭

查嗣庭(?—1727年),字潤木,號橫浦,浙江海寧袁花人,查慎行之弟。清朝大臣。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中進士,選庶吉士散館翰林院編修,得隆科多賞識,累官至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郎。

雍正四年(1726年),出為江西鄉試主考官。因他所出的試題與汪景祺《歷代年號論》“一止之象”的說法如出一轍,獲罪,抄家查出的日記中“語多悖逆”(批評康熙朝很多政策),大興文字獄,將其逮捕。查自殺於獄中,遭戮屍梟首。親族、弟子多人受株連。並暫停浙江鄉試,3年後始恢復。著有《晴川閣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查嗣庭
  • 逝世日期:1727年
  • 職業:清朝大臣
  • :潤木
  • :橫浦
人物簡介,文字獄,科場試題案,山西鄉試正主考,試題罪證,相關史料,清代科舉考試述錄,清稗類鈔,海上舊聞,清秘述聞、卷五,舊典備徵、卷五,萇楚齋隨筆、五筆,榆巢雜識、上卷,為人,之死,查慎行詩悼,

人物簡介

查嗣庭於雍正元年(1722),由隆科多薦舉,授內閣學士,又受蔡珽薦舉,兼禮部侍郎銜。雍正四年(1726)任江西鄉試正考官,考題第一題是“君子不以言舉人,不以人廢言”,第二題“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見矣”;第三題“其旨遠其辭文”;第四題“百室盈止婦子寧止”,試題中先有“正”,後有“止”字,如同汪景祺《歷代年號論》“一止之象”的說法。民間傳說他以“維民所止”為題,此句出自《詩經·商頌·玄鳥》:“邦畿千里, 維民所止。”,卻被人劾告“維止”二字系雍正去頭,但此說法僅為民間謠傳,查案單純只是文字獄的案例而已,與隆科多也無牽連;又查其筆札詩鈔,認為“語多悖逆”,遂以“諷刺時事,心懷怨望”等罪,逮獄。雍正五年(1727)五月戊午自殺謝罪死於獄中,仍被戮屍梟示。其子十六歲以上判斬刑,十五歲以下流放,其妻與二兒媳被定發配邊疆為奴,怕受辱雙雙自殺;因汪景祺、查嗣庭都是浙江人,停止浙江鄉試、會試三年,後浙江巡撫李衛上書才得恢復,史稱“查嗣庭試題案”。
查嗣庭查嗣庭
有妻陳氏,許氏,史氏。
查嗣庭是當代著名作家金庸的先祖查昇的堂兄。

文字獄

科場試題案

清朝雍正四年(1726年)秋天,發生了一樁震驚全國的大案,即所謂“查嗣庭科場試題案”。這是繼順治莊廷鑨明史稿》案、康熙間戴名世南山集》案和雍正三年汪景祺《西征隨筆》案之後的又一大案。歷來的文字獄中,基本上是以詩文獲罪,而以科場試題賈禍的可謂絕無僅有,且受到查處的竟是當朝二品大臣、內閣學士禮部左侍郎、江西正主考官查嗣庭,除了株連親屬、大加殺戮之外,還停止整個浙江士人參加鄉試會試。
查嗣庭案雖然也歸入文字獄一類,但因同隆科多蔡珽兩案連結一起,具有一定的政治性質。實際上是雍正為了削弱和打擊隆科多一派的勢力,進一步除掉隆科多的“連環案”。隆科多是雍正的親舅父。在康熙去世之前,以皇后佟佳氏弟弟的特殊關係,擔任理藩院(掌管蒙、藏、新疆少數民族事務)尚書步軍統領,掌握京師警衛部隊,並在康熙身邊侍疾。隆科多是雍正帝“合法繼位”的惟一歷史見證人,為雍正帝所忌是必然的。誅查嗣庭等於打擊隆科多。雍正即位之後,表面上對隆科多格外重用,但對他和年羹堯這兩個幫助自己奪到帝位的人極不放心。既怕他們把篡位的秘密泄露出去,又怕有朝一日他們故伎重演,扶植別的親王幹掉自己。因此,在查案發生之前,首先向年羹堯開刀,藉口汪景祺案,依靠身任吏部尚書、兵部尚書等要職的蔡珽,解除年羹堯的職權,扣上九十二條罪名,責令自殺;但雍正又懷疑蔡珽與他好友李紱在搞朋黨,又將蔡珽定罪。查嗣庭曾經隆科多和蔡珽薦舉,相互間免不了有交往,這就必然會被看作隆科多和蔡珽的同夥。再者查嗣庭平時在對待現實政治、對待祥異、滿漢關係等,有時也表現一些不同看法,甚至發泄一些不滿情緒,這對於時刻都在密切注視著臣下的政治思想動態、政治嗅覺特別敏銳的雍正來說,自然要當作敵對勢力、眼中之釘,必欲除之而後快了。
查嗣庭,浙江杭州府海寧縣人,康熙四十七年進士,翰林院編修庶吉士。查氏一門兄弟四人皆為進士出身,長兄慎行以詩文著名一時。雍正元年,查嗣庭由隆科多薦舉,特令在內廷行走。授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郎銜,蔡珽又復薦舉,授禮部左侍郎,加經廷講官。

山西鄉試正主考

查嗣庭在雍正元年出任山西鄉試正主考時,試題選的是“不患人之莫己知”二句,“宜民宜人”句和“子產聽鄭”一章,三題都還算平正,沒有被雍正抓住把柄。這很可能和雍正認為下手的時機尚未成熟有關。
雍正四年(1726年)秋天,查嗣庭受命出任江西鄉試正主考時,厄運終於降到了他的頭上。此科鄉試,查嗣庭按照慣例,出了這樣幾道試題:首題是“君子不以言舉人,不以人廢言”,出自《論語》;二題“介然用之而成路,為間不用,則茅塞之矣”,出自《孟子》。次題兩道:一道是《易經》的“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見矣”,另一道是《詩經》的“百室盈止,婦子寧止”。本來都是合乎規範、無疵可指的;而且那次主持鄉試時行事相當謹慎,對關節的查防非常嚴格,考試也順利結束,一切正常。可是,雍正卻無中生有,藉口“有人告發”,猛然拿查嗣庭“開刀”,實際上是蓄謀已久的事變發生了。9月13日,鄉試完畢,查嗣庭剛剛離開江西南昌,北上返京,回到寓所,連行李都來不及打開,雍正便迅雷不及掩耳,來個突然襲擊,下令抄查查嗣庭在北京的寓所。據《清稗類鈔》記載:那天晚上,查嗣庭方醉臥家中,全家十三口,統被抓去。三天后,便以皇上諭旨的方式,急不及待地公布查嗣庭的“罪狀”,將查氏“革職拿問,交三法司嚴審”。抄家過程中,查出“請託賄屬之書札不一而足,其日記所載狂妄悖逆之語,與汪景棋相為表里”。他以錢名世獲罪為“文字之禍”,顯系抨擊時事,故最後以“腹誹朝政,謗訕君上”獲死罪。這時隆科多已待罪邊疆,蔡珽案正在鍛造中,雍正帝就在召回隆科多的前夕,於五年五月將查嗣庭戮屍梟示,並牽連到一些官員。
關於此案的緣由,雍正帝自己說得很詳細:
查嗣庭向來趨附隆科多,隆科多曾經薦舉。朕令他在內廷行走,授為內閣學士。後見其語言虛詐,兼有狼顧之相,料其心術不端,從未信任。及禮部侍郎員缺需人,蔡珽又復將伊薦舉。
今歲各省鄉試屆期,用伊為江西正考官。所出題目,顯露其心懷怨望,譏刺時事之意。料其居心,澆薄乖張,平日必有紀載。派人搜查其寓所及行李中,得日記二本,內容悖亂荒唐,怨誹捏造之語甚多。
對聖祖仁皇帝用人行政,大肆訕謗。如以翰林改授科道為可恥,以裁汰冗員為當厄,以欽賜進士為濫舉,以戴名世獲罪為文字之禍。以趙晉正法為因江南之流傳對句所致,以科場作弊之知縣方名正法為冤抑,以清書庶常復考漢書為苛刻,以庶常散館為畏途,以多選庶常為蔓草為厄運,以殿試不完卷黜革之進士為非罪。
熱河偶然發水,則書“淹死官員八百人,其餘不計其數”。又書“雨中飛蝗蔽天”。似此一派荒唐之言,皆未有之事,而伊公然造作書寫。
至其受人屬託,代人營求之事,不可枚舉。又有科場關節及科場作弊書信,皆甚屬詭秘。今若但就科場題目加以處分,則天下之人,必有以查嗣庭為出於無心,偶因文字獲罪為伊稱屈者。今種種實跡見在,尚有何辭以為之解免乎?……
朕惟以至誠待臣下,臣下有負朕恩者,往往自行敗露。蓋普天率土皆受朝廷恩澤,鹹當知君臣之大義,一心感戴,若稍萌異志,即為逆天之人,豈能逃於誅戮。自唐宋以來,去古已遠,習俗澆漓,人心詐偽,狂妄無忌憚之徒,往往腹誹朝政,甚至筆之於書,肆其誣謗,如汪景祺、查嗣庭,豈能逃於天譴乎?
查嗣庭請託賄屬之書札,不一而足。其日記所載,狂妄悖逆之語,與汪景祺相為表里。而其誹議聖祖仁皇帝用人行政、大逆不道之言,不可勝舉。(《雍正帝朝起居注》,四年九月二十六日條;《永憲錄》續編,410~411頁)

試題罪證

查嗣庭典試江西的試題之中,罪證主要有如下幾點: 首題: “君子不以言舉人,不以人廢言。”雍正帝的邏輯是,用此為試題,就是對朝廷保舉人才之令有所不滿。三題: “介然用之而成路,為間不用則茅塞之。”雍正帝認為出此題實為居心叵測。策題: “君猶腹心,臣猶股肱。”雍正帝說查嗣庭不尊君為“元首”,分明不知君上之尊,有辱君威。《易經》次題: “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見矣”;《詩經》次題: “百室盈止,婦子寧止”。雍正帝認為,這是暗示人要把“正”和“止”兩字聯繫起來思考,其中寓意暗合汪景祺《歷代年號論》一文所說“正”有“一止之象”,都是指雍正年號,暗喻斬雍正帝之頭。科舉考試,考官從“四書”“五經”中摘取文句命題,因涉嫌謗譏而獲罪的,在明代已有之,但不至於如此草木皆兵。
雍正帝也知自己牽強穿鑿,不能服人,就說查嗣庭這樣命題,不是“出於無心,偶因文字獲罪”,對他試題那樣分析不是深文周納,不可以“加朕以深刻之名”。問題不僅在試題,還在於他“向來趨附隆科多”和蔡珽。雍正帝興查嗣庭之文字獄為了整肅隆科多和蔡珽作鋪墊。隆科多有“保奏大逆之查嗣庭”之罪,作為他結成奸黨罪狀之一。蔡珽的罪名之一就是“交結大逆不道之查嗣庭”。
雍正帝把汪景祺錢名世、查嗣庭與年羹堯、隆科多、蔡珽諸大案相牽連,興文字之獄,從而使他們成為比年羹堯、隆科多更危險的另一類敵人,是朝廷的主要打擊對象。如果說,對於奴臣的不忠,皇帝不能容忍的話,對於不臣之民的讀書人就更不能容忍了。
查嗣庭被判處凌遲處死。到雍正五年五月結案時已經死在獄中,仍被戮屍梟示,查氏之子十六歲以上的被處斬刑,十五歲以下的兒子以及查嗣庭的二哥查嗣僳及其諸子均流放三千里。查嗣僳後死於戍所,到乾隆帝即位後被赦歸的也就只剩下被流放的查嗣庭的兒子與侄子了。 因此案牽連的江西官員統統革職。不僅如此,由於汪景祺、查嗣庭都是浙江人,雍正帝進而遷怒於浙江士人。查嗣庭下獄的次月,即雍正四年(1726年)十月,清廷特設浙江觀風整俗使,專職監視士人,整頓士風(接著東南各省相繼設立觀風整俗使)。十一月又下詔停止浙江士人鄉試、會試。吏部侍郎沈近思上疏擁護,說汪、查等人使“越水增羞,吳山蒙恥”,條陳整頓風俗、約束士子的十條建議,雍正批轉浙江巡撫和觀風整俗使議行。雍正六年(1728年)八月,經浙江總督李衛請求,暴君才解除停止鄉會試的詔令,兩年後撤消觀風整俗使。

相關史料

清代科舉考試述錄

清朝末代探花商鎏在他的《清代科舉考試述錄》一書中則稱:“查嗣庭著有《維止錄》,取‘明之大廈已傾,得清維止之’之意。世宗(雍正)覽之,初甚嘉許,謂其識大體。太監某進曰:‘此悖逆書耳,何嘉焉?’雍正詢其故,某曰:‘縱觀之,見其頌揚我朝,若橫觀之,儘是詆斥滿洲耳!’雍正側而觀之,果然。遂大怒。”
同書又載:“或謂,查嗣庭《維止錄》一書,專記世宗宮廷暗昧之事。首頁內有一條稱:‘康熙六十一年某月日,天大雷電以風,予適乞假在寓,忽聞上大行(按:指康熙逝世),皇四子(按:指雍正)已即位,奇哉!”

清稗類鈔

另一說出自《清稗類鈔》:“查君書名震海內,而不輕為人書,琉璃廠賈人賄查侍者,竊其零簾剩墨出,輒得重價。世宗登極,有滿人某欲得查書,賈人以委侍者,半年不能得一紙。一日,查閉書室門,有所作。侍者穴隙窺之,則見其手一巨帙,秉筆疾書,書訖,梯而藏之屋樑。乃伺查出,竊以付賈人。賈人以獻滿人,遂被舉發。”

海上舊聞

邑人徐嘯秋在《海上舊聞》一書敘述:“嘗聞之查氏後人,此事侍郎固悖謬不謹,而其禍實成於一婦人。蓋花山馬寒中,為侍郎姐婿。先是侍郎未第時,值清明往寒中家省姐。會寒中全家未歸,室止一乳媼,甚少艾,侍郎至,極意承迎,語頗洽,侍郎心動。迨寒中夫婦歸,詭言其夫人臥病,井臼乏人,因乞媼以歸,遂與有私,寵入專房。嗣時謁官京師,無不以媼隨。媼有子,年漸長而溺於飲博,向侍郎每有所索。侍郎以嬖故,卒曲從焉。後媼色衰,亦弛,子復投身為某首領家奴,而求索如故,侍郎殆將嚴處。子恚甚,思有以要挾之者,未得其隙,謀諸母。母素見侍郎密室樑上懸一袱,夜靜輒以畫叉挑而下,開袱取一冊,篝燈疾書,書已復挑懸,每日必如是。謂此物必文人畢生心力所瘁,遂取為挾制資,而侍郎故鎮靜以緩之,若不知也者。子將袱去,漫置床頭。一日偶翻弄,為佐領所見,取視知為侍郎作。某固非長者,得之大喜,即命駕往謁,以貸萬金為詞。侍郎訝其無因,斥絕之。迨江西試題事發,遂襮其冊,即日記二本也。”

清秘述聞、卷五

法式善《清秘述聞、卷五》載:江西考官禮部侍郎查嗣庭字潤木,浙江海寧人,丙戌進士。編修俞鴻圖字麟一,浙江海鹽人,壬辰進士。 題“君子不以”一節,“日省月試”一句,“山徑之蹊 之矣”。

舊典備徵、卷五

朱彭壽《舊典備徵、卷五》載:禮部侍郎查嗣庭,以所著日記悖逆不道,併科場作弊,請託關節,五年五月於監斃後戮屍。

萇楚齋隨筆、五筆

劉聲木《萇楚齋隨筆、五筆》載:雍正四年江西正考官為海寧查嗣庭,以首場試題為“君子不以言舉人”一章,次題日省月試”三句,三題“山徑之蹊間”三句,忤世宗憲皇帝。

榆巢雜識、上卷

趙慎畛《榆巢雜識、上卷》載:雍正四年,閣學查嗣庭典試江西,所出題目,露譏刺時事之意,並於行李中查出日記記本,語皆怨誹、捏造。如以翰林改授科道為可恥,以裁汰冗員為當厄,以欽賜進士為濫舉,以多選庶常為蔓草等語。經革職交三法司審擬,依照大逆凌遲。旋以病斃,戮屍。上以嗣庭玷辱科名,停浙江人鄉、會試,設觀風整俗使

為人

由於這一政治大案的緣故,查嗣庭的著述至今僅存《晴川閣詩》一卷(浙江圖書館所藏抄本作《晴川集》,此據《海寧州志稿》)。因此很難作詳細的介紹。查氏學問淵博,才識過人,但不免有些恃才傲物、目空一切的名士風度,常在筆底發泄他對當時現實的某些不滿。清史專家鄧之誠在《清詩紀事》中亦記其《除夕感事》詩句云:“能餐白石家堪住,解作黃金吏待廉”,稱其“語含譏刺”。又《代皇子壽某》云:“柳色花香正滿枝,宮廷長日愛追隨。韶華最是三春好,為近龍樓獻壽時。”鄧之誠認為:“皇子與所壽者,俱不知誰某。玩‘宮廷長日愛追隨’一語,非椒房即內侍也。交通宮禁諸王,豈能免於雍正之時,而況曾為隆科多所薦舉乎!乃知嗣庭殺身之禍在此。”這話發人之所未發,是說得很道理的。
另據清史專家孟森所著《明清史論著集刊》引《柳南隨筆》,記有這樣一件事情:“查與錫山杜太史紫綸素善。雍正嘗賜杜御書一幅,為程明道春日偶成》詩,查戲成一絕云:‘天子揮毫不值錢,紫綸新詔賜綾箋;《千家詩》句從頭寫,雲淡風輕近禾天。’詩成不以寄杜,而錄於自己日記簿上,杜茫然不知也。後罹罪籍其家,日記本進呈御覽,雍正摘其大不敬語數條,此詩其一也。杜初得御書時,建樓庋藏,取詩中語,為樓題名‘雲川’,以志恩寵,並自號‘雲川居士’,及至查案事發,杜聞知此事,驚怖致疾。幸雍正知此事與杜無關,不加追究,遂得倖免。”實際上此詩非查嗣庭所作,而系孟森誤記。但查嗣庭的喜歡玩弄文字,嘲諷時事,且生性疏狂,言語尖刻。這在他的日記中也常常有意無意地暴露出來。
就在這次案發的前不久,也即雍正四年四月十一日,雍正在製造另一樁文字獄——錢名世案的時候,為了顯示自己的“皇恩浩蕩”、“寬大為懷”,他玩弄手法,別出心裁地下了一道諭旨:“皇上以其(按指錢名世)站辱名教,罪不容誅,特灑宸翰,榜其門曰‘名教罪人’,又命在京大小臣工,由科制(舉)出身者,鹹為歌詩以攻其惡,俾天下後世懍然知所凜戒……”。即命令有文化的臣子們合力圍攻咒罵。當時海寧籍的京官,如禮部尚書陳元龍翰林院編修許焞等都不得不賦詩“奉旨批判”,當時身為侍讀學士陳邦彥還因為詩中寫了“廊廟而今去一蕕”這樣一句出自《左傳》、且語意明白的話,被雍正挑剔曲解,責問他“照汝看來,廊廟中還有幾蕕?”而罰丟了官職。查嗣庭當然也得批判錢名世,他寫了這樣一首詩,以示表明自己心跡:“羞惡廉隅了不明,讀書堪笑負平生。昧心語已忘顏赧,悖理辭尤惡貫盈。一網開恩寬斧鑕,百年遺臭辱簪纓。從今負罪歸鄉里,掩口人慚道姓名”。儘管這種皇上命題的詩言不由衷,只能是“官樣文章”,但查嗣庭萬萬料想不到的是,就在五個月後,災禍會降臨到自己頭上,而且下場遠比錢名世慘。

之死

查嗣庭因文字獄既被“革職拿問”,打入天牢,“交三法司嚴審”,其苦楚不言可喻。他自知這次獲罪,決無生還之望,就在雍正五年陰曆三月廿二日申時,在監獄裡服毒自盡。(據《海寧查氏族譜》及查慎行詩。一般均稱病死,誤。徐嘯秋《海上舊聞作》”此後,及五月,侍郎服毒斃於獄,時間有誤。)查嗣庭的自盡,引起了雍正更大的震怒。五月初七日,“內閣衙門議奏:查嗣庭蒙恩擢用,歷官至吏部侍郎,陰懷二心,忍行橫議,臣等謹將查嗣庭所著日記悖逆不道大罪,並夤緣請託,關節私書,逐款究審,嗣庭亦俯首甘誅,無能置喙。除各輕罪不議外,應照大逆律,凌遲處死,今已在監病故,應戮屍梟示。查嗣庭之兄查慎行查嗣瑮,子查澐、侄查克念、查基應斬立決。查嗣庭之子查克上,在監病故,次子查長椿、查大梁、查克瓚、侄查開、查學,俱年十五以下,應給功臣之家為奴。所有財產,查明入官。”得旨:“查嗣庭著戮屍梟示,伊子查澐,改為應斬監候。查慎行年已老邁,且家居已久,南北相隔路遠,查嗣庭所為惡亂之事,伊實無由得知,著將查慎行父子俱從寬免,釋放回籍。查嗣庭之胞兄查嗣瑮,胞侄查基,俱免死,流三千里。案內擬給功臣之家為奴各犯,亦著流三千里。其應行拿解之犯,該撫查明,一併發遣。查嗣庭名下應追家產,著變價,留於浙江,以充海塘工程之用。”(據《大清世宗憲皇帝實錄》卷五十七)。
查家是個世代和睦的大家庭。案件初發生時,全家老少包括僮僕因受株連而被抓送北京刑部監牢的人口,一次就有上百。查嗣庭之子查克上,原來已官至內閣中書,早在查嗣庭自殺之前兩天,即三月二十日死於獄中,無論是病死還是自盡,這對查嗣庭之死肯定有直接的影響,也即是一個致命的打擊。緊接著,被殺的被殺,流放的流放,“復巢之下無完卵”,一個好端端的家庭,就這樣家破人亡了。查嗣庭的繼室史氏聞訊後,與兒媳(查克上之妻)浦氏相約自盡。史氏曰:我與若罪人家屬,縱不至死,然拘系之辱無可倖免,皇恩寬大,豈禁其畢命閨闈乎?遂懸樑自殺。浦氏本來也出身官宦之家,是嘉善浦文焯之女,這時也吞金而死。據邑人管庭芬在《海昌叢載》卷四《查氏婦女》一文記載,浦氏臨死前還寫了一首絕命詩:“網極恩深未少酬,空貽罪孽重親憂,傷心唯恨無言別,留取松筠話不休。”查嗣庭的一個女兒查蕙纕遠徙邊塞,生死不明,在流放途中寫了一首哀惋動人的題壁詩:“薄命飛花水上浮,翠蛾雙鎖對沙鷗塞垣草沒三秋路,野成風淒六月秋。渤海頻潮思母淚,連山不斷背鄉愁。傷心漫譜琵琶怨,羅浮香消土滿頭。”(見《柳南隨筆》)一個才女如此下場,真可說是慘絕人寰的了。
受株連的年紀最大、官職最高的是查嗣庭的二哥查嗣瑮。這時已七十六歲高齡,被流放到人煙稀少的關西,於雍正十一年(1733)九月廿四日,客死異鄉。
查慎行和他的長子查克建、幼子查克念等人,算是一門中最幸運的。最初案發之時,“闔門就逮,先生怡然,抵京自陳:‘實不知本末。’諸大臣聞訊,亦喟然曰:‘彼固敝屣一官者也,其弟仕京,相隔遼闊,寧復知之?倘以此株連,不亦枉乎!’乃共以其情上聞。世宗亦雅悉先生高節,特令釋之,並其子。”(見全祖望翰林院編修初白查先生墓表》)
查克建成進士較早,這時已就任刑部郎中,早年還在任束鹿知縣時,就以為官清正得到康熙讚揚(見查慎行《陪獵筆記》),總算剩他和他們的兒子逃過了這場大難。
查慎行七十八歲高齡,從雍正四年(1726)十一月初八離開海寧老家,次年正月初八全家入獄,無論在押解路上,還是獄中,都歷盡艱辛,渾身毒瘡,又加生虱,到天熱還穿著破寒衣。幾個子侄都在牢中生病。一次牢牆倒塌,險些被壓死。直到三月初十日,也即半年之後,方得出獄。
當初北方赴詔獄的有九個子侄。查克念在京,首先投獄,這時放歸故里,除了他兄弟嗣瑾(信庵)父子過繼給堂叔依律免議外,就只剩查慎行和他小兒子查克念了。從此,查慎行鬱鬱寡歡,南歸後才一個多月,於雍正五年(1727年)八月三十日病逝家鄉。
另一種傳聞據邑人管元耀的《海昌觀》引徐嘯秋《海上舊聞》,對查嗣庭死後有另一種說法: “旋奉旨,查澐改監候,查慎行父子釋放回籍,查嗣庭侄查基免死,流三千里。然侍郎終無恩免戳屍之旨。獄官以鹽封其屍者經月。後知上怒已解,始敢就殮。越數年方歸櫬。聞此案世廟(指雍正)初其震怒,查氏諸人俱無生理,各有獄中寄家人囑後事書。初白書草紙穢紙,此卷今猶藏邑中故家。侍郎一書,司獄不敢付家人,以呈司寇,司寇即以入告,書中悔改畏罪語極悱惻,由是天威漸霽,頗不欲深究,又恐刑部諸臣以株連成大獄,日記二本會審時發下,其中來往諸人名字,俱以濃墨塗去不可辨識。定讞疏入,又留中甚久,故侍郎獲保首領,歸葬故鄉。……”
作者並以查慎行詩《哭三弟潤木》二首中句:“罪大誠當殺,全歸有數存。生難寬吏議,暝亦沐君恩”為證。(按據乾隆間《海寧查氏族譜》載,查嗣庭卒葬紫雲村局河頭。“戮屍梟示”之議雖見於內閣衙門奏議及諭旨,但是否照此執行未見記載。此說或亦可信。)
雍正六年八月,朝廷宣布準許浙江士子從次年起參加鄉、會試。這是恢復得較快的,也許和前一說有關聯。
據《海昌采芹錄》一書記載,當時又進行了一次大清理:雍正七年,議準浙屬冒智文武生員,限在兩月內具呈自首,改歸原籍,過期不首,黜革治罪。僅海寧一地,由外學改歸海寧縣學的,就有楊純熙、吳嗣廣、祝澐、管鳳梧等133人之多。可見在封建專制高壓之下,士子們也有冒籍應考地對策。

查慎行詩悼

【哭三弟潤木】
家難同時聚,多來送汝終。
吞聲自兄弟,泣血到孩童。
地出陰寒洞,天號慘澹風。
莫嗟泉路遠,父子獲相逢。
按:潤木即查嗣庭,其子早一日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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