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地下水管理規定

《杭州市城市地下水管理規定》於1997年6月25日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14號發布,根據2012年5月18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70號《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杭州市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費征管暫行規定〉等23件市政府規章部分條款的決定》第3次修改。《規定》分總則,地下水開採管理,地下水取水管理,地下水源的保護,地下水資源費收取、使用和管理,法律責任,附則7章25條,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杭州市人民政府1984年10月26日發布的《杭州市地下水資源管理暫行規定》予以廢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杭州市城市地下水管理規定》
  • 發布時間:1997年6月25日
  • 發布地點:杭州市人民政府
  • 修改次數:3次
  • 修改時間:2012年5月18日
  • 《暫行規定》:1984年10月26日發布
《規定》分總則,地下水開採管理,地下水取水管理,地下水源的保護,地下水資源費收取、使用和管理,法律責任,附則7章25條,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杭州市人民政府1984年10月26日發布的《杭州市地下水資源管理暫行規定》予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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