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用事業監管中心

杭州市公用事業監管中心是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直屬單位。

1、參與起草市有關公用事業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有關政策,並協助做好組織宣傳貫徹工作; 2、參與編制市有關公用事業專項規劃和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制定市有關公用事業生產、服務、安全的技術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 3、參與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政策的制定和公用行業的招標工作; 4、參與城市管理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 5、參與協調指導各區、縣(市)公用行業管理工作; 6、承擔對燃氣器具(燃氣車用套件)安裝、維修企業的行政許可提出審批的初步意見和批後監管;承擔對燃氣企業、液化氣供應站點(燃氣機動車加氣站)行政許可提出審批的初步意見和批後監管; 7、承擔對改裝、遷移或拆除公共供水設施行政許可提出審批的初步意見;承擔對城市深度淨化管道供水工程建設行政許可提出審批的初步意見; 8、承擔城市公共客運經營、客運車輛營運許可提出審批的初步意見;負責提出城市公共線路、站點(設定、變更、增減)的現場踏勘及公共汽車電車線路行政許可提出審批的初步意見;承擔城市公共客運營運證的核發;承擔對城市公共客運線路臨時中斷、調整行政許可提出審批的初步意見; 9、承擔公用事業工程項目方案會審、竣工驗收; 10、承擔市節約用水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節水法規、方針、政策、規劃的起草,節水調研工作;積極開展節水宣傳工作;組織開展節水型城市、企業、單位、社區、家庭的創建工作;負責節水“三同時”的審核和驗收工作;承擔城市規劃區內取用地下水許可審批、城市地下水《取水許可證》核發及批後監管工作;組織開展節水技術、節水器具推廣套用;制定杭州市節水器具推薦名錄;負責指導市及各區、縣(市)的節水管理工作; 11、負責城市供水、燃氣、熱力、公交市場的監督管理,維護市場秩序; 12、負責城市供水、燃氣、熱力、公交等公用設施完好情況的巡查監管; 13、負責城市供水水質的檢查和管理; 14、負責城市二次供水管理; 15、負責對公用行業產品質量和服務質量進行檢查、監管; 16、配合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查處違反公用事業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17、參與公用行業應急情況的處置; 18、按規定要求及時提供辦子網站相關項欄的信息更新; 19、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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