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政治制度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政治制度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英語:Democratic People's Republic of Korea ,朝鮮語: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簡稱為朝鮮(DPRK / 조선),是位於亞洲東部朝鮮半島北部的獨立國家。

朝鮮北部與中國相鄰,東北端與俄羅斯有陸地邊界,南部隔軍事分界線韓國接壤。朝鮮東面為日本海(包括東朝鮮灣),西南面為黃海(包括西朝鮮灣)。

1910年8月,朝鮮半島淪為日本殖民地。1945年8月15日獲得解放,同時,蘇聯美國兩國軍隊以北緯38度線為界分別進駐朝鮮半島北、南半部,朝鮮半島從此處於分裂狀態。1948年9月9日,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宣告成立。

1958年,朝鮮宣布完成了城市、農村生產關係的社會改造,建立了社會主義經濟制度。1970年宣布實現了社會工業化。1991年9月17日同韓國一道加入聯合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政治制度
  • 外文名:Political system of the Democratic People's Republic of Korea
  • 簡介:政治制度之一
  • 國家:朝鮮
  • 形式人民會議制
制度概述,歷史沿革,最高權力機關,國家元首產生,中央人民委員會,政務院,司法機關,檢察機關,選舉制度,政黨制度,朝鮮勞動黨,朝鮮社會民主黨,天道教青友黨,指導思想,

制度概述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是自主國家,採取人民會議制的政權組織形式和單一制國家結構形式。是體現金日成思想和領導的主體的獨立國家
金日成是共和國的創建者,是獨立國家朝鮮的始祖。
共和國制度,是“人做了一切的主人,社會的一切為人民服務的以人為中心的社會制度”。
共和國政府根據制度的這種本性維護從壓迫下獲得解放,做了國家和社會主人的工人、農民、勞動知識分子等所有勞動人民的利益。
在共和國北半部加強人民政權,大力開展思想、技術、文化三大革命,爭取社會主義的完全勝利,並按照自主、和平統一、民族大團結的原則實現祖國的統一,是共和國政府的基本任務。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和朝鮮人民在朝鮮勞動黨的領導下,擁戴偉大的金日成主席為共和國的永恆的主席,維護和繼承金日成主席的思想和業績,徹底完成他所開創的偉大事業。

歷史沿革

歷史沿革,在朝鮮歷史上,三國時期後的新羅、高麗和李氏朝鮮三個時代均實行封建君主專制制1910年,朝鮮淪為日本的殖民地,日本侵略者在朝鮮實行總督統治。1945年8月日本投降,美國軍隊進駐北緯38度線以南的地區,朝鮮從此處於分裂狀態。1946年2月,朝鮮北半部成立了北韓臨時人民委員會,作為臨時政權機關。1947年2月,普選產生的237名議員組成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北韓人民會議。會議決定成立北韓人民委員會,取代北韓臨時人民委員會,作為國家權力的最高執行機關。1948年9月2~9日,召開首屆最高人民會議,9月8日通過《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憲法》,9月9日宣告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成立。實行內閣制,以內閣為國家權力的最高執行機關,即中央政府,內閣首相為政府首腦。1972年12月,第五屆最高人民會議第一次會議通過《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社會主義憲法》,決定廢除內閣制和最高人民會議的常設機構──常任委員會,改設以國家主席為中心的中央人民委員會政務院體制。

最高權力機關

最高人民會議,國家最高權力機關,行使立法權。實行一院制,由根據普遍、平等、直接選舉的原則,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出的議員組成,每屆任期4年。其職權是:制定或修改憲法和法令;確定國家對內對外政策的基本原則;選舉國家主席並根據主席提名,選舉或罷免國家副主席、中央人民委員會秘書長及委員、政務院總理和國防委員會副委員長;批准國民經濟發展計畫和國家預算;決定戰爭與和平等重大事項。最高人民會議舉行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每年召開1~2次,臨時會議由常設會議認為必要時,或 1/3以上議員提議時召開。議長負責主持會議。最高人民會議的常務機關是最高人民會議常設會議,由正、副議長,秘書長及議員組成,正、副議長由最高人民會議正、副議長兼任。其任務和職權是:在最高人民會議閉會期間,審議和通過法案,修改現行法令,提交最高人民會議下次會議批准;召集最高人民會議;組織最高人民會議和地方人民會議議員的選舉;選舉和罷免中央法院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處理同最高人民會議議員有關的問題。

國家元首產生

國家元首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主席國家元首。由最高人民會議選舉產生,任期4年,向最高人民會議負責,代表國家權力,直接領導中央人民委員會,必要時召集並指導政務院會議。國家主席擔任共和國一切武裝力量的最高司令官、國防委員會委員長,指揮和統率全國一切武裝力量;公布最高人民會議法令、中央人民委員會政令、最高人民會議常設會議決議;批准和廢除同外國締結的條約;行使特赦權並發布命令。國家副主席協助主席工作。

中央人民委員會

中央人民委員會,實施國家權力的最高領導機關,由國家正、副主席,中央人民委員會秘書長和委員組成,每屆任期 4年,向最高人民會議負責。首腦是國家主席。中央人民委員會的任務和職權是:制定國家對內對外政策;領導政務院、地方人民會議和地方人民委員會的工作;領導司法檢察機關國防及國家政治保衛工作;監督憲法,最高人民會議法令,國家主席命令,中央人民委員會命令、決議、指示的執行情況;決定政務院各部、委的設定;根據政務院總理的提名,任免副總理、各部部長和其他政務院成員;任命和召回大使公使;新設或變更行政區域;宣布戰爭狀態,發布動員令等。中央人民委員會設立對內和對外政策委員會、國防委員會、司法安全委員會等,協助中央人民委員會工作。

政務院

政務院,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行政執行機關,由正、副總理,各部部長及其他必要的成員組成,在國家主席和中央人民委員會領導下進行工作。其任務和職權是:領導各部、政務院直屬機關和地方行政經濟指導委員會的工作;編制國民經濟發展計畫和國家預算;同外國締結條約等。政務院主要部、委有:外交部、社會安全部、財政部、文化藝術部及國家計畫、對外經濟、國家科學技術等委員會和科學院。
地方國家機關  地方人民會議是地方國家權力機關,批准地方國民經濟發展計畫和地方預算;選舉和罷免本級人民委員會正、副委員長、秘書長、委員和本級行政經濟指導委員會委員長,以及本級法院審判員、人民陪審員。道(直轄市)人民會議每屆任期4年,市(區)、郡人民會議任期2年。地方人民委員會是地方人民會議休會期間的常設機關,由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和委員組成,對本級人民會議和上級人民委員會負責,負責召集人民會議,任免本級行政經濟指導委員會的副委員長、秘書長和委員。地方行政經濟指導委員會是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行政執行機關,對本級人民會議和人民委員會負責,組織和執行本地區的一切行政工作;執行本級人民會議、本級人民委員會和上級機關的決議和指示;制定地方國民經濟發展計畫,編制地方預算;領導下級行政經濟指導委員會的工作。

司法機關

司法機關  審判機關包括中央法院、道(直轄市)法院、人民法院和特別法院。各級法院依據法律獨立進行執法活動。中央法院是國家最高審判機關,監督所有法院的審判工作,向最高人民會議、國家主席和中央人民委員會負責。中央法院院長由最高人民會議選舉和罷免,任期4年。道(直轄市)法院、人民法院對本級人民會議負責。

檢察機關

檢察機關包括中央檢察院、道(直轄市)、市(區)、郡檢察院和特別檢察院。中央檢察院是行使檢察權的國家最高檢察機關,統一領導各級檢察院的工作,向最高人民會議、國家主席和中央人民委員會負責。中央檢察院檢察長由最高人民會議任免,檢察員由中央檢察院任免。所有地方檢察院服從上級檢察院和中央檢察院。

選舉制度

在朝鮮,民主的選舉法制度是通過有關地方權力機關議員選舉和中央權力機關議員選舉的法律的制定和實施而樹立的。
年滿17歲以上的一切公民,不分性別、民族、職業、居住期限、財產狀況、文化程度、黨派、政見和宗教信仰,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最高人民會議和地方人民會議的議員都根據普遍、平等、直接選舉的原則,以秘密投票方式選出。
地方權力機關議員選舉法規有《北韓臨時人民委員會第二次擴大會議關於面、郡、市及道人民委員會委員選舉的決議》(北韓臨時人民委員會決議1946年9月5日)、《關於北韓面、郡、市、道人民委員會委員選舉的規定》、《關於北韓面及里(洞)人民委員會委員選舉的規定》(北韓臨時人民委員會決議1947年1月7日)。
這些選舉法總括起來規定了選舉的根本原則、選民名冊制定程式、選區和小選區、候選人推選程式、選舉程式和選舉結果的確定程式等保障民主選舉的一切規範。這些選舉法的重要特點是把根據普遍、平等、直接的原則,以秘密(無記名)投票的方法進行的民主選舉原則加以法律化,在選舉中儘量為人民謀方便。
選舉法在我們共和國歷史上第一次反映廣大人民民眾的意志,規定由人民自己直接選出人民的忠僕。據此,總選民的99.6%參加了選舉。贊成投票的比率,道人民委員會選舉為97%,市人民委員會選舉為95.4%,郡人民委員會選舉為96.9%。
在中央權力機關議員選舉法規中代表性的是《關於北韓人民會議議員選舉的規定》。
據此法自1947年2月17日至20日進行的中央權力機關議員選舉,根據民主原則以道、市、郡人民委員會代表5比1的比率,用秘密(無記名)投票方法實施。
選舉結果,包括勞動黨代表86名、民主黨代表30名、青友黨代表30名、無黨派代表91名在內的237名(其中婦女34名、企業家7名,商人10名,手工業者4名,宗教徒10名)各階層代表成為中央權力機關議員。
通過各階層代表被選為議員的事實和廣大民眾參加選舉投贊成票的事實,可以充分了解朝鮮制定和實施的選舉法是最正確地反映人民通過選舉行使自己政治權利的要求的法律、民主的選舉法。
由於樹立了選舉法制度,朝鮮人民就有了牢牢地掌握自己的主權,盡情行使自己的政治權利、享受自由的可靠的法律保證。

政黨制度

政黨制度  實行朝鮮勞動黨執政兼與朝鮮社會民主黨天道教青友黨等民主黨派合作的政黨制度。

朝鮮勞動黨

勞動黨是朝鮮的執政黨,前身為朝鮮共產黨,成立於1945年10月10日,1946年8月28日與朝鮮新民黨合併為朝鮮勞動黨,1949年6月29日與南韓勞動黨合併。建黨紀念日為1945年10月10日,現有黨員400多萬。該黨目標是實現“全社會主體思想化,建設共產主義社會”。該黨在中央設中央委員會,在各道、市、郡設相應黨委員會,在基層單位設基層黨委員會。總書記金正恩,2012年起任職。

朝鮮社會民主黨

朝鮮社會民主黨原名朝鮮民主黨,成立於1945年11月3日,由反對日本殖民統治的中小企業家、商人、手工業者、農民和基督徒組成。1981年改稱現名,黨員3萬多人。委員長金英大,1998年8月當選。

天道教青友黨

天道教青友黨成立於1946年2月8日,主要由信奉天道教的農民組成。委員長柳美英,1993年7月當選。
此外,朝鮮還有祖國統一民主主義戰線、祖國和平統一委員會等社會團體、組織。

指導思想

主體思想,用一句話說是認為人是一切的主人,人決定一切這樣一種思想,換句話說,就是認為自己命運的主人是自己本身,開創自己命運的力量也在於自己本身這樣一種思想。
主體思想是這樣最科學的、最革命的指導思想:可靠地保證在國家活動中堅持自主、自立、自衛的原則,從政治思想上、從物質上和軍事上可靠地保證人民民眾作為革命和建設主人的地位,實現人民民眾在社會生活的所有領域的自主性,使革命和建設工作從勝利走向勝利。
朝鮮人民在建設並發揚光大社會主義的鬥爭中所取得的一切成就,是朝鮮政府以主體思想為指導思想的路線和政策的輝煌勝利,是朝鮮政權的優越性和鞏固性的確鑿顯示。
主體思想是以民為天的思想。將人民的命運負責到底,只要人民希望,就在石頭上開出花朵,只要是為人民,不惜一切,這就是以主體思想為指導思想的共和國政府的政治理念、活動原則。
以主體思想為指導思想的朝鮮政府作為人民民眾自主權利的代表者、創造能力和活動的組織者、負責人民生活的戶主、人民民眾自主的和創造性生活的保護者,出色地盡到自己的責任和使命。
體現主體思想的朝鮮社會制度,是勞動人民民眾做一切的主人,國家和社會的一切都為人民民眾服務的以人民民眾為中心的國家社會制度。
政治制度是推重人民民眾為國家政權的主人,為他們服務,給他們以最高貴的政治生命的人民性制度。經濟制度是保障人民民眾自主的和創造性的勞動生活,給人民創造富足而文明的生活的制度,文化制度是讓人民民眾創造並享有社會主義文化的制度。
在以人民民眾為中心的國家社會制度下實行的一切路線和政策,都是旨在保障人民的自主權利,將保障人民的利益與方便放在最優先、絕對的地位。
朝鮮人民在這樣的國家社會制度下人人都在沒有任何社會政治上不安的情況下,過著有意義而幸福的生活,在全社會一人為全體,全體為一人,互幫互帶,同甘共苦的美好風尚,蔚然成風。
朝鮮人民確信體現主體思想的國家社會制度是給自己保障真正的自由和權利的最優越的人民性制度,並表示絕對的支持,在敬愛的金正恩元帥的英明領導下,為鞏固和發展它而獻身奮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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