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加(吉隆縣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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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加,吉隆縣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吉隆縣檢察院在娛樂場所接待工作組問題。2013年5月12日,吉隆縣檢察院在日喀則市富豪首座娛樂城接待某省檢察院考察團,共產生酒水費用5640元。2013年8月6日,在日喀則市龍璽娛樂場所宴請上級業務部門工作人員,共消費3080元。市紀委給予吉隆縣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朗加黨內警告處分;給予吉隆縣檢察院副檢察長尕藏桑傑黨內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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