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審判工作情況的報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審判工作情況的報告是最高人民法院於2010年10月27日發布,自2010年10月27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最高人民法院
  • 發布日期:2010年10月27日
  • 實施日期:2010年10月27日
  • 效力級別:司法解釋
  • 法規類別:審判程式
  --2010年10月27日在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現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報告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工作情況,請予審議。
一、近年來民事審判工作的進展和成效
民事審判是通過司法手段調整平等民事主體之間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的一項重要司法工作,與刑事審判、行政審判共同構成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的主幹。近年來,隨著我國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民事審判工作呈現許多新特點:一是涉及範圍廣。包括婚姻家庭、權屬糾紛、債權債務、損害賠償等傳統民事審判,公司、金融、證券、房地產等商事審判,專利、商標、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審判,以及涉外商事、海事海商審判,涉及經濟社會發展的諸多方面。二是案件數量大。2008年至今年上半年,全國法院共審結各類民事案件1493.95萬件,占人民法院全部訴訟案件的85.77%,結案標的額20528.51億元。三是增長速度快。2008年至今年上半年,全國法院年均審結各類民事案件597.58萬件,比前五年年均結案數增長了22.82%。四是新型案件多。隨著我國經濟社會深刻變革,科學技術日新月異,公民權利意識日益增強,新類型案件大量出現,涉及勞動爭議、智慧財產權、不正當競爭等多個方面。五是審理難度大。民事審判關乎民眾切身利益,涉及諸多利益衝突,實現利益平衡和案結事了的難度很大。
多年來,全國各級法院始終堅持以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為指導,牢固樹立能動司法、為民司法、平等保護、注重效果等司法理念,在促進經濟社會有序發展、保護民眾切身利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等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堅持能動司法,著力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
積極應對國際金融危機,依法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2008年以來,針對國內外經濟環境和巨觀經濟政策出現的新變化,最高人民法院及時向全國法院提出能動司法的新要求,先後制定下發了《關於為維護國家金融安全和經濟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務的若干意見》等37個有關民事審判的司法解釋和指導性檔案。今年以來,為確保黨中央關於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戰略部署的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及時制定了《關於為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務的若干意見》等指導性檔案,指導地方各級法院妥善審理在調結構、促轉變、擴內需中發生的各類糾紛。地方各級法院認真貫徹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要求,結合本地實際推出了許多好的舉措,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2008年至今年上半年,全國法院共審結公司、借款、保險、破產等民事案件379.37萬件,結案標的額9889.85億元,在維護國家金融安全、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維護公平交易秩序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大力加強智慧財產權審判,依法促進自主創新。根據《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及時制定貫徹意見,採取切實措施,著力發揮司法保護智慧財產權的主導作用。注重解決智慧財產權權利衝突,規範馳名商標保護,明確專利侵權判定標準;連續開展“司法護權、激勵創新”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行動月活動和“最佳化自主創新司法環境”年度主題活動;定期發布《智慧財產權案件年度報告》和典型案例,加強審判監督指導;推進智慧財產權裁判文書上網工作,提高智慧財產權審判透明度;妥善審理涉奧運會、世博會智慧財產權案件,保障奧運會、世博會順利舉辦。2008年至今年上半年,全國法院共審結智慧財產權案件66872件,與前五年相比年均增長112.66%,為激勵自主創新、提高國家核心競爭力發揮了應有的作用。
認真審理涉外商事海事案件,依法促進改革開放。各級法院依法行使涉外商事、海事司法管轄權,平等保護中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深入開展“涉外商事海事審判精品年”活動,提升涉外商事、海事審判的國際影響力和社會公信度;規範涉及外商投資企業案件的審理,最佳化投資環境;制定審理船舶碰撞等糾紛的司法解釋,維護良好的航運秩序。2008年至今年上半年,共審結涉外商事案件2.66萬件,比前五年年均增長58.41%;審結海事海商案件1.90萬件,比前五年年均增長22.89%。注重維護港澳台同胞的合法權益,促進內地與港澳地區、大陸與台灣地區經貿交往持續健康發展。2008年至今年上半年,審結涉港民商事案件15596件、涉澳案件769件、涉台案件9022件,分別比前五年年均增長24.03%、8.92%和11.87%。
(二)堅持為民司法,著力服務民生
各級人民法院堅持依法妥善處理與人民民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案件,切實保障民眾權益。針對汶川特大地震災害、嬰幼兒奶粉事件和玉樹特大地震災害等突發事件,最高人民法院及時制定相關司法政策,指導地方各級法院依法妥善審理因公共突發事件引發的各類民事糾紛。2008年至今年上半年,全國各級法院共審結婚姻、贍養、撫養、繼承等案件330.94萬件,勞動爭議案件72.35萬件,人身損害賠償案件153.77萬件,電信、服務及產品責任案件80.70萬件。為落實黨的農村政策,更好地服務“三農”工作,2008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關於為推進農村改革發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務的若干意見》,指導各級法院依法審理涉及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徵收徵用、農民外出務工、返鄉創業以及汽車、家電、農機具下鄉等案件,2008年至今年上半年,共審結涉農民事案件54.27萬件,比前五年年均增長45.29%。為更好地聽取民眾意見,2009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民意溝通工作的意見》,推行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各界人士旁聽案件制度,法院開放日制度,新聞發布制度以及人民法院工作年度報告制度,暢通民意溝通渠道。為更好地方便民眾訴訟,2009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關於進一步加強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見》,指導各級法院不斷完善民事審判遠程立案、預約辦案、視頻審判、電子簽章等工作規範;在偏遠地區設立巡迴辦案點,就地審理案件,減輕當事人的奔波勞苦;加強民族地區雙語法官培養,方便少數民族當事人訴訟;加快訴訟場所無障礙建設,方便殘疾人訴訟;完善對經濟困難當事人緩、減、免交訴訟費的條件與程式,加強司法救助工作。
(三)堅持促進社會和諧,著力加強調解工作
各級人民法院引導廣大法官強化調解意識,樹立調解能力是高水平司法能力的觀念,帶著對當事人的真摯感情去做調解工作,努力實現辦案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2008年至今年上半年,經人民法院調解,當事人達成和解或撤訴的案件共828.53萬件,占審結民事案件的61.39%,今年上半年達到65.78%。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呈現出調解結案率和服判息訴率“兩上升”,涉訴信訪率和強制執行率“兩下降”的良好局面。今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關於貫徹“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工作原則的若干意見》,要求各級法院把調解作為處理民事案件的首選方式,同時進一步規範好調解工作,對不能調解及調解不成的,及時依法裁判。2009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關於建立健全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的若干意見》,推動建立訴訟調解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行業調解相銜接的大調解格局,在推進社會矛盾化解和社會管理創新中發揮了積極作用。
(四)堅持推進改革創新,著力完善民事審判制度和工作機制
認真落實《人民法院第三個五年改革綱要》,大力加強民事審判制度和機制建設。200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關於司法公開的六項規定》,就完善公開審判制度提出具體要求。完善人民陪審工作機制,加強陪審員選任和培訓工作,充分發揮人民陪審員密切聯繫民眾、監督審判活動的作用。2008年至今年上半年,全國人民陪審員共參與審理案件1393771件。針對民事案件總量大、增速快、辦案壓力大的狀況,完善民事案件繁簡分流機制,做到當繁則繁,宜簡則簡,加快審判進度,減輕當事人訟累。2008年至今年上半年,全國法院按照簡易程式快速處理的民事案件已占一審民事案件的67.32%。最高人民法院下發《關於調整高級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標準的通知》,把更多的案件交由中級、基層法院審理,使上級法院有更多的時間和精力加強審判監督指導,提高整體司法水平。積極推動智慧財產權審判庭統一受理智慧財產權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試點工作,及時調整智慧財產權案件管轄布局。大力推進環境資源司法保護體系建設,許多法院設立環保法庭,進一步發揮了司法在環境保護中的積極作用。
(五)堅持重心下移,著力加強基層基礎建設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絕大多數一審民事案件由3122個基層法院和1萬多個派出法庭審理,占人民法院各類一審案件的85%以上。2008年至今年上半年,全國基層法院共審結民事案件1331.32萬件,結案標的額14444.02億元;人民法庭共審結民事案件504.37萬件,結案標的額2107.64億元。最高人民法院確立“面向基層、服務基層、建設基層”的基層工作方針,著力完善基層工作機制,提高基層司法能力,改善基層司法環境,確保基層法院、人民法庭成為化解矛盾、維護穩定、促進和諧的重要防線。最高人民法院將“公正、廉潔、為民”確定為人民法庭庭訓,作為人民法院幹警的思想準則和行動指南;積極解決西部邊遠地區、民族地區法庭布局不合理問題,大力推廣巡迴審判方式;改革人員招錄辦法,為西部法院定向培養法律和雙語人才,緩解法官斷層狀況;加大教育培訓力度,去年以來已完成對三千多名基層法院院長的輪訓工作,目前正在開展對一萬餘名人民法庭庭長的輪訓,著重提高院長和庭長把握工作大局、善於做民眾工作、依法調處矛盾糾紛的能力;在黨中央、全國人大和國務院的關心支持下,積極推進法院經費保障體制改革,建立公用經費正常增長機制,改善了基層法院經費保障狀況。
(六)堅持公正廉潔司法,著力加強民事審判隊伍建設
為提高審判隊伍的整體素質,各級法院大力開展“人民法官為人民”主題實踐活動,強化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大力弘揚公正、廉潔、為民的司法核心價值觀;加強民事審判隊伍司法能力建設,著力提高廣大法官化解矛盾糾紛、開展民眾工作、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和水平;大力改進司法作風,倡導法官深入基層,深入民眾,調查研究,及時發現新情況,解決新問題;制定下發並嚴格落實《關於“五個嚴禁”的規定》,大力開展司法廉潔教育,嚴肅查處違紀違法案件,建立健全對民事審判工作的監督制約機制;大力宣傳推廣宋魚水、陳燕萍、任秋華等優秀法官的先進事跡和工作方法,激勵廣大法官更好地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
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工作的發展進步,是各級黨委正確領導,人大有力監督,政府、政協、有關部門及社會各界大力支持的結果。藉此機會,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對全國人大和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對各級人大代表以及所有關心、支持人民法院工作的領導和同志們,表示衷心的感謝!
二、當前民事審判工作面臨的問題和困難
在看到成績的同時,我們也清醒地認識到,在改革開放日益深化、人民民眾司法需求日益增長、社會主義法治實踐日益豐富的新形勢下,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工作還存在許多問題和不足:
一是民事審判隊伍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素質有待進一步提高。有的法官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的意識不夠強,對能動司法的認識不到位,不善於把民事審判置於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中去思考、去謀劃;有的法官對司法的人民性認識不到位,民眾觀念淡薄,工作方法簡單,辦案效果不好;有的法官對新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審判政策把握得不好,不善於辨法析理,不善於解決新情況、新問題,導致有的案件質量不高,當事人長期上訪;有的法官沒有樹立正確的世界觀、權力觀、價值觀,抗不住干擾,經不住誘惑,還存在辦“人情案、關係案、金錢案”等現象;有的法院內部監督制約不到位,制度不健全,執行不嚴格,致使隊伍中發生違紀違法情況。這些問題雖然只存在於極少數人和少數法院,但嚴重削弱了民事審判的公信力,損害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形象。
二是民事審判體制機制有待進一步創新。面對新形勢新任務,面對實現人民法院科學發展的新要求,民事審判體制機制還有許多不適應的地方,民事訴訟程式及證據制度有待進一步完善,民事審判管理有待進一步加強。特別是民事訴訟法修訂後,申請再審案件的審查管轄權上提一級,客觀上帶來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辦案數量大幅上升、辦案壓力急劇增大、息訴罷訪任務空前繁重的新問題。同時,由於新時期經濟體制深刻變革、利益格局深刻調整,各類矛盾糾紛易發多發,人民法院收案數量總體上逐年上升,全國從事民事審判的法官年均結案達到94.19件,東南沿海地區和中心城市法院的法官年均結案多達數百件,辦案壓力大,工作強度高,案多人少的矛盾非常突出,不利於民事審判工作的持續健康發展。如何更好地劃定四級法院的職能分工,科學配置司法資源,有效加強民事審判管理,是當前迫切需要解決的重要問題。
三是人民法院的基層基礎建設有待進一步加強。基層法院及人民法庭辦理的案件,80%以上是民事案件。民事審判工作成效如何,關鍵在基層。當前影響基層法院發揮職能作用的問題較多,主要是:由於工作和生活壓力較大,職級待遇較低,一些基層法院隊伍不夠穩定,人才流失現象嚴重,特別是在西部邊遠、民族地區和經濟欠發達地區更為突出;有的基層法院在人財物等司法資源配置上不夠科學合理,有的基層法院、人民法庭的物質裝備和經費保障嚴重滯後於民事審判工作需要,制約了民事審判工作的發展;有的基層法院外部干擾因素較多,不利於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等等。
四是人民法院的司法權威有待進一步樹立。司法權威體現的是法律權威和法治權威,主要靠人民法院公正高效為民的司法活動來樹立,同時也需要各級黨委、人大、政府和社會各界來共同維護。從當前的司法實踐來看,民事審判中常常會遇到各種外部干擾,生效裁判尚未得到應有的尊重,個別當事人甚至採取極端手段暴力抗法、哄鬧法庭、殘害法官,基層法官的人格尊嚴得不到維護,人身安全面臨較大威脅,這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權威。
三、進一步加強民事審判工作的措施和建議
面對民事審判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我們要立足自身,迎難而上,始終堅持能動司法,牢固樹立公正、廉潔、為民的司法核心價值觀,進一步完善司法政策,強化審判管理,依法審理好各類民事案件,更好地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當前,要切實加強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是堅定不移地抓好思想政治和司法能力建設,進一步提高民事審判水平。以開展“創先爭優”活動和“人民法官為人民”主題實踐活動為載體,進一步深化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切實增強廣大法官對“三個至上”工作指導思想、“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工作主題的認同。繼續加強司法能力建設,著力提高法官認識和把握大局、認識和把握社會矛盾、認識和把握社情民意、認識和把握法律精神、認識和把握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的能力,促進民事審判公正高效。
二是堅定不移地推進民事審判方式改革,進一步完善民事審判制度和工作機制。針對民事案件絕大部分在中級、基層人民法院的現實,進一步明確全國四級法院的職能定位,合理配置審判資源。尊重民事審判規律,創新和加強民事審判管理,進一步提升民事審判質量和效率。繼續完善合議制度、人民陪審制度、繁簡分流機制和小額案件速裁機制。進一步完善民事訴訟證據制度。認真貫徹執行新近通過的人民調解法,加強對人民調解委員會的指導。落實“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工作原則,健全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推動建立大調解格局。進一步加強上級法院對下監督指導工作,實現審判環節協調有序、審判質量控制有效、審判行為監督有力的工作目標。
三是堅定不移地加強人民法院的基層建設,進一步夯實民事審判工作基礎。針對基層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物質裝備、經費保障不足的現實情況,要在司法資源上向基層傾斜,優先保障基層辦案需要。繼續堅持“面向農村、面向基層、面向民眾”和為民、利民、便民的司法工作原則,進一步完善人民法庭設定,大力推廣巡迴審判方式,切實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司法需求。要把基層法院特別是人民法庭作為鍛鍊人才、培養人才的基地,逐步實行上級法院法官從下級法院擇優選拔制度,形成有利於基層法官脫穎而出的人才選拔機制。
四是堅定不移地加強司法作風和司法廉政建設,進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切實增強廣大法官對人民民眾的深厚感情,不斷拓寬人民法院與人民民眾的聯繫渠道,努力使廣大民事法官的為民意識更加牢固、便民措施更加完善、惠民效果更加顯著。繼續強化司法廉政建設,大力開展警示教育,切實加強對民事審判權的內部監督制約,嚴格執行“五個嚴禁”的規定,嚴肅查處違紀違法行為,進一步完善司法公開制度、迴避制度和問責制度,努力實現司法公正、廉潔、為民。
針對民事審判工作中存在的實際困難,提出三點建議:一要加強對公民法治意識、誠信意識和責任意識的教育。鑒於當前民事審判實踐中存在的部分當事人依法維權意識強、履行義務意識弱,對勝訴的期望值過高、對敗訴的承受力過低等特點,要在全社會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識,讓更多的民眾了解、理解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增強訴訟權利與訴訟義務相統一的意識,尊重和自覺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在全社會營造重視、支持人民法院工作的良好氛圍。二要加快民事訴訟法修訂工作。進一步完善審判監督制度,確保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級人民法院對下監督指導職能的充分發揮,構建有利於強化中級、基層人民法院自我糾錯能力的體制、機制;進一步完善民事簡易程式,建立小額案件一裁終局的速裁製度,節省司法資源,提高審判效率;進一步改革和完善民事訴訟證據制度,建立既尊重司法規律又符合中國國情的民事證據制度;加快民事強制執行法的立法工作,為徹底解決“執行難”提供制度支持。三要加大對民事審判工作的保障力度。對民事審判任務重的法院,特別是對西部邊遠地區、民族地區以及經濟欠發達地區法院,要在編制、待遇、裝備及經費保障等方面給予更多的關心支持,保障民事審判工作健康發展。
委員長、各位副委員長、秘書長、各位委員,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工作事關社會矛盾化解,事關社會管理創新,事關人民民眾根本利益,任務艱巨、使命光榮、責任重大。我們要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有力監督下,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嚴格執行民事法律,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本次人大常委會的審議意見,始終不渝地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為奪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勝利做出更大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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