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規範司法行為工作情況的報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規範司法行為工作情況的報告

2014年10月29日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周 強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根據本次會議安排,現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報告2006年以來人民法院規範司法行為工作情況,請予審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規範司法行為工作情況的報告
  • 報告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 報告人:周強
  • 報告時間:2014年10月29日
2014年10月29日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周 強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根據本次會議安排,現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報告2006年以來人民法院規範司法行為工作情況,請予審議。
規範司法行為,對於確保公正司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推進平安中國、法治中國建設,具有重要意義。2006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向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報告了規範司法行為專項整改情況。8年來,各級法院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堅持問題導向,從立案、審判、執行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入手,努力規範司法行為,堅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充分發揮審判職能,為促進經濟社會健康發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近年來人民法院規範司法行為的主要做法
(一)規範審判權、執行權行使,促進公正司法
一是規範立案信訪工作。立案信訪是人民法院與民眾打交道最多的環節,是直接面向民眾、聯繫民眾的視窗。針對一些民眾反映的立案難問題,各級法院嚴格執行立案標準,對符合受理條件的及時立案,保障當事人訴權,堅決防止老百姓“求告無門”。適應民事訴訟法修改後的新情況,調整一審民商事案件級別管轄標準,將更多案件交由基層法院審理,方便當事人就近訴訟。切實解決行政訴訟“告狀難”問題,禁止違法增設受理條件、隨意限制受案範圍。適應國家賠償法修改後的新要求,規範國家賠償案件立案程式,充分保障賠償請求人依法行使國家賠償請求權。針對一些民眾反映的涉訴信訪難問題,在中央政法委領導下,積極推進涉訴信訪工作改革,完善申請再審和申訴立案受理制度,實行“訴訪分離”,嚴格涉訴信訪終結程式。運用信息化手段加強信訪工作,推行網上申訴,實現“網上受理、網下辦理、網上答覆”。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開通遠程視頻接訪系統,實現與全國3435個法院的互聯互通,截至9月中旬,通過該系統接談1070件次,進一步暢通了民眾反映訴求的渠道。
二是規範自由裁量權行使。針對一些案件中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權不規範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下發指導意見,要求按照合法、合理、公正、審慎的原則,正確行使自由裁量權,嚴把案件事實關、證據關、程式關和適用法律關。在全國法院推進量刑規範化改革,出台量刑指導意見,促進刑罰統一適用。完善死刑案件一審、二審和覆核制度,實現死刑二審案件全部開庭審理,2007年開始由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統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權。完善訴訟證據制度,會同中央政法部門制定辦理死刑案件審查判斷證據、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等規定,規範涉及醫療損害、勞動爭議、不正當競爭、政府信息公開等案件舉證責任分配規則,嚴格證明標準。規範調解與判決的關係。規範法官與律師的關係,尊重和保障律師依法履職。
三是規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工作。針對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專門出台司法解釋,建立減刑、假釋公開審理制度,嚴格重大刑事罪犯減刑、假釋適用條件。認真執行中央政法委有關規定,提出“五個一律”要求,強化網上公示、開庭審理、社會監督、嚴肅法紀等措施,促進了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工作的公開、規範。
四是健全防止冤假錯案工作機制。強化廣大法官的法治意識、責任意識、證據意識、程式意識,強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權觀念,堅決做到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堅持以庭審為中心,嚴格落實公開審判、舉證質證、法庭辯論等程式制度,充分發揮庭審功能,切實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對錯案堅持發現一起、糾正一起,依法糾正“張氏叔侄強姦殺人案”等一批冤假錯案,及時啟動國家賠償程式,使正義得以恢復、冤者得到賠償、責任者受到追究。認真落實中央政法委關於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指導意見,建立科學公正的錯案評價體系,在審判環節堅決守住防止冤假錯案的底線。嚴格落實與公安、檢察機關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工作機制,共同防範冤假錯案。
五是規範執行行為。針對民眾反映強烈的執行難、執行亂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關於執行權合理配置和科學運行、委託執行以及委託評估拍賣等規定,完善立案審判執行協調配合、執行流程管理、公開聽證、異議複議、網上拍賣等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執行聯動機制,構建綜合治理執行難的工作格局。在全國法院組織開展清理委託執行積案、反規避執行、涉民生案件專項集中執行、“轉變執行作風、規範執行行為”等專項活動。著力整治執行機構內部消極執行、亂執行等行為,依法懲處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和暴力抗拒執行等違法犯罪行為。重新核實執行案件底數,為將所有執行案件全部納入規範化流程管理奠定基礎。創新執行工作機制,推行財產申報調查、限制高消費等配套措施,全面推進與各金融機構和協助執行部門“點對點”網路執行查控機制建設,提高執行效率,構築多層次懲戒機制。
六是規範訴訟服務工作。針對一些民眾反映的訴訟不方便、服務不規範等問題,在全國法院推行“訴訟服務中心”建設,建立完善訴訟服務大廳、網抗訴訟服務平台、12368司法服務熱線,充分發揮其訴訟引導、立案審查、訴前調解、救助服務、查詢諮詢、判後答疑、信訪接待等功能,為當事人提供方便快捷的訴訟服務。因地制宜推廣巡迴辦案、車載法庭、網上查詢、視頻開庭等做法,為偏遠地區民眾消除訴訟障礙。適用小額速裁程式審理簡易案件,減輕當事人訴訟負擔。加大司法救助力度,2006年以來各級法院為確有困難的當事人減免訴訟費13.06億元。
(二)加強審判管理和指導,嚴格規範司法行為
一是加強審判流程管理。健全涵蓋立案、分案、開庭、裁判、執行、歸檔等環節的訴訟流程,最高人民法院全力推行網上辦案,要求全部案件材料在網上流轉審批、電子檔案同步形成、訴訟過程全程留痕,並在訴訟關鍵環節設定8個流程監控節點,及時發現並警示可能出現的不規範行為。強化審限監管,除在流程管理中對案件審限進行預警外,加強對審限延長、扣除、中止等情形的管理,切實解決“隱性”超審限問題。在全國法院開展長期未結訴訟案件和久押不決刑事案件專項清理工作,建立定期通報和督辦機制,清理長期未結訴訟案件170件。加強均衡結案,著力解決部分法院“年底不收案”和突擊結案等問題,確保收結案良性循環。
二是加強審判質量管理。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審判質量評估指標體系,確立31項評估指標,同時取消不合理的考評指標,改進考評方式,激勵、引導和監督各級法院提升審判質量。加強案件質量評查,將評查結果與總結審判經驗、加強績效考核有機統一,努力構建符合審判工作實際的案件質量評查長效機制。加強專項評查工作,在全國法院組織開展裁判文書和庭審“兩評查”,開展對發回重審和指令再審案件、減刑假釋案件、涉訴信訪案件的專項評查。定期組織開展法律文書抽樣評查、庭審觀摩點評、優秀法律文書評選等活動,促進提高審判質量。
三是加強對審判權運行的內部監督。深化審判委員會制度改革,規範審判委員會職責,落實檢察長列席審委會制度,健全審委會決議督辦落實機制,保障審判委員會切實發揮最高審判組織的作用。完善合議制度,保障合議庭成員平等參與案件審理、評議和裁判。規範上下級法院審判業務關係,明確上級法院監督指導的範圍與程式,保障各級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建立發回重審、指令再審案件信息反饋機制,完善改判和發回重審案件定期通報和分析制度。健全違反法定程式干預案件的登記備案和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對案件審理的非法干預。
四是加強工作指導。針對基層法院執法辦案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堅持重心下移,加強對基層法院規範司法行為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先後制定為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提供司法保障、踐行司法為民加強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等指導意見,幫助基層法院提升司法服務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加強司法解釋工作,根據形勢任務發展變化,出台關於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房屋登記、工傷保險、企業兼併重組、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等犯罪、涉醫犯罪等一批司法解釋,指導各級法院依法妥善審理相關案件。加強案例指導工作,建立案例指導制度,統一同類案件裁判標準。2006年以來,最高人民法院共發布司法解釋163件,發布指導性案例31件。規範涉港澳台司法協助案件辦理,建立最高人民法院和各高級法院對港澳台聯絡工作機制。加強對疑難複雜案件的審判指導,認真開展重大敏感案件督辦工作,確保辦案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三)大力推進司法公開,讓司法權在陽光下運行
充分依託信息技術,建設審判流程公開、裁判文書公開、執行信息公開三大平台,大力推進“陽光司法”,以公開促規範、保公正。
一是推進審判流程公開。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審判流程信息公開平台,開通“中國審判流程信息公開網”,方便當事人隨時查詢案件進展情況,增強審判工作透明度。加大庭審直播力度,推行庭審全程錄音錄像,截至2014年9月底,各級法院通過視頻直播庭審8.2萬次。加強最高人民法院政務網站建設,開通最高人民法院微博、微信和新聞客戶端,建成“全國法院微博發布廳”,即時發布重大案件審判執行信息,方便民眾通過新媒體了解審判執行工作。
二是推進裁判文書公開。在堅持對所有案件依法公開宣判的基礎上,通過網際網路擴大裁判文書公開範圍,方便社會公眾隨時查閱。最高人民法院開通“中國裁判文書網”,與各高級法院裁判文書傳送平台聯網,全國各級法院的裁判文書集中傳送到統一的網路平台上公布。今年開始,最高人民法院和東中部14個省區市法院依法可以公開的生效裁判文書已經上網公布。截至目前,各級法院已在“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裁判文書308萬件。完善“中國裁判文書網”的檢索系統,方便當事人、律師及社會公眾查詢。各級法院通過推動裁判文書上網,倒逼法官提高文書質量和司法水平。
三是推進執行信息公開。加強執行指揮系統建設,充分利用信息技術,建設全國統一的執行指揮體系。完善執行信息查詢系統,方便當事人隨時查詢執行案件進展情況。建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微博、微信開設“失信被執行人曝光台”,與人民網聯合推出“失信被執行人排行榜”,擴大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傳播範圍,形成強大的信用懲戒威懾,促使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義務。去年以來,已公布失信被執行人近50萬名,限制乘坐飛機、軟臥等34萬餘人次,2萬餘名失信被執行人懾於信用懲戒履行了義務。
(四)加強隊伍建設,提升規範司法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加強思想政治建設。始終把理想信念教育擺在隊伍建設首位,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加強人民法院思想政治建設的意見,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組織開展主題教育實踐活動,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進一步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始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最高人民法院修訂《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把強化職業道德作為必修課,引導廣大法官堅守法治精神不動搖,增強嚴格規範司法的定力。
二是加強司法作風建設。深入開展黨的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堅決查糾法院系統存在的“四風”問題,在全國法院集中整治民眾反映強烈的“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立案難、訴訟難、執行難”以及“關係案、人情案、金錢案”這“六難三案”問題,在強化訴訟服務、加強立案受理、改進案件審理、強化案件執行、加強廉政監督等方面出台30餘項措施。組織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落實情況的專項檢查,集中開展對違規配置使用公車、違規經商營利等問題的專項整治活動,完善和細化內部管理制度,構建改進作風的常態化機制。修訂《法官行為規範》,制定《人民法院文明用語基本規範》,改進庭審形式,維護庭審的嚴肅性和法官良好形象。出台加強紀律作風建設的指導意見和糾正節日不正之風的“十個不準”,規範幹警業外行為,引導幹警培養健康向上的興趣愛好,謹慎交友,慎微慎獨,對發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進行批評教育、提醒糾正。
三是加強司法能力建設。大力加強法院隊伍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完善人才培養機制,健全分級、分類培訓體系,2006年以來,最高人民法院共培訓中級、基層法院院長7千餘人次,培訓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9萬餘人次。完善法官招錄和遴選機制,加大從下級法院遴選法官力度,注重從法學院校和律師隊伍中選拔高層次人才,改善隊伍結構。開展辦案標兵和審判業務專家評選、司法警察崗位練兵等活動,派出講師團赴中西部地區法院巡迴授課,開展民族地區雙語法官培訓,加強對西藏、青海、新疆等地法院的援助。學習宣傳詹紅荔、翟樹全、孫波等先進法官典型,評選“最美基層法官”,深入總吉他們在辨法析理、定分止爭、做民眾工作等方面的經驗做法,為廣大法官執法辦案提供示範。建立幹警深入基層、聯繫民眾、掛職交流等機制,讓幹警到基層一線接受歷練,提升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
四是加強司法廉潔建設,堅決懲治司法腐敗。最高人民法院專門出台實施意見,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開展“增強黨性、嚴守紀律、廉潔從政”專題教育活動,著力解決在黨性黨風黨紀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推進司法廉潔教育常態化,今年以來先後8次向全國法院通報49起法院系統發生的違紀違法案件,向全社會公布對6名履職不力的法院院長進行黨風廉政問責情況,以反面典型加強警示教育。推進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出台“五個嚴禁”規定,建立廉政監察員、司法巡查、審務督察、法官任職迴避、防止利益衝突和內部干擾、主動接受當事人監督等制度,強化對司法權行使的內部監督。在完成對各高級法院首輪司法巡查後,最高人民法院目前已對8個高級法院開展了第二輪巡查,針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建議170條。各高級、中級法院共對2113個法院開展了司法巡查。實現全國四級法院舉報網站聯網運行,健全對舉報投訴的受理核查機制,以零容忍態度懲治司法腐敗。今年1—9月,各級法院共查處利用審判執行權違紀違法幹警422人,其中追究刑事責任54人。
(五)自覺接受人大及各方面監督,以監督促規範
自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監督。健全人大代表建議辦理制度,完善歸口管理、統一交辦、分級負責、跟蹤督辦、溝通反饋工作機制。加強代表聯絡工作,建立定向聯絡機制,健全重要工作事項通報制度,充分運用電子郵件、微信等現代通訊手段拓寬聯絡渠道。2006年以來,最高人民法院共辦理全國人大代表建議1765件。加強與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部門的溝通,完善司法解釋工作協調機制,進一步做好司法解釋徵求意見、備案審查等工作。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要求,積極開展司法解釋清理工作,對單獨或與中央有關部門聯合發布的3351件司法解釋及相關檔案逐一甄別、清理,共廢止715件,確定需要修改的132件,更好地發揮司法解釋在正確適用法律、指導審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自覺接受政協民主監督及其他各方面監督。認真接受政協民主監督,及時通報法院工作情況,認真辦理政協委員提案,加強與各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的溝通聯絡,充分聽取意見。依法接受檢察機關訴訟監督,認真辦理抗訴案件和檢察建議。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實施人民陪審員“倍增計畫”,規範人民陪審員參審行為,弘揚司法民主。健全特約監督員、特邀諮詢員制度,聘請專家學者、律師、基層民眾擔任監督員和諮詢員,對規範司法行為發揮了積極作用。暢通民眾監督渠道,在“最高人民法院網”和“中國法院網”開通“院長信箱”、“給大法官留言”等欄目,建設網民與大法官直接對話平台,方便民眾反映問題、建言獻策。
總的看,近年來人民法院規範司法行為取得明顯進展,司法公信力進一步提高,人民民眾對法院工作的滿意度也不斷提升。2013年,全國法院共審結、執結各類案件1294.7萬件,比2006年增長51.33%,一審案件服判息訴率同比上升1.34個百分點,抗訴案件改判和發回重審率下降1.3個百分點,執行標的到位率上升21.95個百分點。
多年來,全國人大和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一直非常關心重視法院工作,各級人大代表通過視察法院工作、旁聽案件審理、開展專題調研、提出意見建議等方式,有力促進了人民法院司法規範化建設,促進了司法為民、公正司法。在此,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國人大和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向各級人大代表表示衷心的感謝!
二、人民法院規範司法行為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從人民法院自身看,一是在立案、審判和執行方面,還存在有案不立、違規立案、越權管轄等現象;有的法官不當行使自由裁量權,導致案件實體或程式不公正;有的案件庭審活動不規範,法官不按時開庭、言行舉止不得體,隨意打斷當事人及律師發言;有的裁判文書製作不規範,重證據羅列、輕辨法析理,甚至存在案號、當事人姓名等方面的低級錯誤;有的法院消極執行、拖延執行,導致當事人勝訴權益難以及時兌現。二是在審判管理方面,有的法院對深化審判管理的認識還不到位,沒有切實履行一手抓審判、一手抓管理的責任;有的法院在審判質效評估中唯指標論,違背審判規律,片面追求高結案率、高調解率,不僅不能形成正確導向,反而影響了審判工作的正常開展;有的法院不注重案件評查結果的實際運用,未能真正實現以評查促公正的目標;對審判權力運行的監督制約機制還不夠健全,等等。三是在司法公開和信息化建設方面,有的法院存在畏難情緒,投入不足、推廣不力,在運用信息技術推進司法公開和審判管理方面進展遲緩、成效不大。四是在司法作風方面,一些法官的民眾觀念淡薄,司法作風不正,對民眾和當事人態度粗暴,工作方法簡單;有的法官缺乏司法良知和法紀觀念,私下參與違背法官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的活動,有的甚至徇私枉法,辦假案,辦關係案、人情案、金錢案,陷入司法腐敗、違法犯罪的深淵,嚴重損害了司法公信力。
從影響司法行為規範的客觀因素看,一是案多人少矛盾比較突出。近年來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數量持續攀升,一些法官辦案壓力過大,難以兼顧案件質量、效率和效果,有的為追求審限內結案率而放鬆了對程式公正、行為規範的要求。二是社會矛盾化解難度加大。隨著改革進入攻堅期,社會利益格局發生深刻變化,一些民眾維權意識增強,但依法維權觀念淡薄,個別當事人以訪擾訴,甚至衝擊法院、傷害法官,導致有的法官求穩怕亂,在干擾面前妥協、退讓,不敢嚴格公正司法。三是法官職業缺乏尊榮感和吸引力。一些優秀法官流失,有的法院法官隊伍青黃不接、後繼無人。四是司法環境有待進一步改善。有的當事人及辯護人、訴訟代理人不遵守法庭秩序,一些地方還存在以言代法、以權壓法等問題,嚴重影響了審判權依法獨立公正行使。
三、人民法院規範司法行為的措施和建議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作出了全面部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進入新的歷史時期。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對公正司法、規範司法行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級法院將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讓人民民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牢牢堅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線,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以改革創新精神加強規範司法行為工作,推進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現代化,促進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落實。
一是深入開展整治“六難三案”工作,進一步解決司法行為中的不規範問題。各級法院將從各自實際出發,因地制宜確定整治重點,一項一項盯緊抓實,通過全國法院的共同努力,進一步規範立案、審判、執行等各個環節的司法行為,確保整治“六難三案”問題取得讓民眾看得見、感受得到的成效,更好地滿足新時期人民民眾的多元司法需求。
二是積極穩妥推進司法體制改革,完善規範司法行為的制度機制。認真落實黨中央統一部署,推進實施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綱要,通過改革著力解決影響司法公正、制約司法能力的深層次問題。繼續指導上海等地法院推進改革試點,推動制度創新,積累改革經驗。按照“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的要求,完善主審法官、合議庭辦案責任制,完善審判委員會工作機制,健全權責明晰、權責一致、監督有序的審判權運行機制。進一步破解涉訴信訪入口不順、程式空轉、出口不暢等難題,推動涉訴信訪工作納入法治化軌道。特別是按照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的部署,最佳化司法職權配置,儘快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巡迴法庭,加快組建北京、上海、廣州智慧財產權法院,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充分發揮庭審的作用,促進司法公正;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加強人權司法保障,在司法調解、司法聽證、涉訴信訪等司法活動中更好地保障民眾參與。
三是進一步深化司法公開,更好地促進規範司法。加大裁判文書上網力度,建立全國法院裁判文書上網工作長效機制,提高裁判文書質量。完善審判流程公開機制,及時公開案件進展情況特別是庭審過程,讓司法活動更加公開透明、文明規範。嚴格實施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排除一切干擾,將符合規定情形的所有被執行人一律納入名單庫,充分發揮輿論監督和信用懲戒的作用,同時依法懲處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違法犯罪行為,發揮法律威懾力,進一步解決執行難問題。
四是加強管理、強化監督,把司法權牢牢關在制度的籠子裡。建立規範司法行為長效機制,繼續加強內外部監督,認真抓好各項鐵規禁令的落實,在執法辦案各個環節設定隔離牆、通上高壓電。發揮信息化在強化監督方面的重要作用,充分運用大數據、雲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加強對審判數據的分析研判,及時發現新情況、解決新問題,強化對訴訟過程各個節點的管控,進一步完善審判管理機制。
五是狠抓隊伍建設,為規範司法提供有力組織保障。進一步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堅持不懈抓班子、帶隊伍,切實鞏固黨的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防止“四風”問題反彈。加強理想信念、職業道德、司法良知教育,教育引導幹警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始終堅持黨對人民法院工作的領導,引導幹警加強黨性修養和道德約束,大力弘揚焦裕祿精神,嚴格落實《法官行為規範》,以良好作風促進提升司法公信力。堅持對法院隊伍從嚴教育、從嚴管理、從嚴監督、從嚴查處,構建完善的監督管理機制、有效的權力制衡機制、嚴肅的責任追究機制,以最堅決的意志、最堅決的行動掃除司法領域的腐敗現象,用鐵的紀律規範幹警的業內外行為。
六是自覺接受人大及各方面監督,確保公正廉潔司法。堅決貫徹人大決議及常委會審議意見,協助開展專項調研和執法檢查,及時整改監督中發現的問題。進一步加強與人大代表的聯繫,主動通報法院工作情況,繼續完善全國人大代表網路溝通平台,認真聽取人大代表的意見、批評和建議。更好地接受政協民主監督、檢察機關訴訟監督、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不斷提高執法辦案的規範化水平。
針對司法實踐中的突出問題,提三點建議:一是支持和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在全社會大力培育法治文化,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幫助克服來自各方面的非法干擾。二是支持人民法院推進司法體制改革,加快實施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司法責任制、司法人員職業保障、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財物統一管理等基礎性、制度性改革措施,根據改革推進情況,適時修改《人民法院組織法》和《法官法》,完善規範司法行為的法律依據。三是進一步加強監督,通過開展專項檢查、專題調研、旁聽庭審等方式,加強對人民法院規範司法行為工作的監督,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的問題,同時支持人民法院解決案多人少、職業保障等方面的問題。
委員長、各位副委員長、秘書長、各位委員,規範司法行為是人民法院的長期任務。我們將緊密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本次會議的審議意見,紮實工作,開拓進取,不斷規範司法行為,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為全面深化改革、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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