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江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晉江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泉州市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安全生產政策和規劃,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安全監察科,危化品安全監督科,下屬機構,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大隊,重大危險源監控中心,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中心,

主要職責

(一)
(二)承擔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責任目標執行情況。
(三)會同市經濟貿易局負責工業和商貿等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按照分級、屬地管理原則,依法監督檢查上述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監督檢查上述行業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上述行業中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四)承擔全市非煤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負責全市礦山安全生產工作,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負責全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
(五)負責組織市政府安全生產綜合檢查和專項督查工作;根據市政府授權,依法組織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六)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市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七)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以下稱建設項目“三同時”)情況。
(八)組織、協調和督促安全生產監管人員培訓;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特殊行業從業人員的考核及持證上崗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培訓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培訓工作。
(九)按規定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
(十)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一)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的推廣;綜合協調組織安全生產宣傳教育、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二)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3個內設機構,均為正股級。

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和下屬單位工作,督促檢查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信訪、財務、國有資產管理、機構編制、勞動人事、計生、黨群等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安全生產統計、形勢分析預測、信息發布;負責安全生產工作目標責任制定、分解、考核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安全生產政策和規劃;負責組織有關安全生產綜合檢查和專項督查等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市安全生產交流合作、重大科學技術推廣工作;負責局機關內部工作制度的執行完善、檢查、考核和機關效能建設等工作;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安全監察科

負責安全生產法制工作,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審查、審核以及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辦理安全生產行政處罰案件;指導、協調、監督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教育、培訓、考核以及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配合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依法監督檢查持證非煤礦山企業的安全生產情況;參與有關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工作;參與相關行業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配合上級做好非煤礦山企業建設項目安全生產“三同時”工作。

危化品安全監督科

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情況;監督檢查相關行業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參與相關行業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主要負責人、主管人員及從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的檢查、督促和培訓;定期組織普查和匯總分析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監管情況,依法開展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的備案和日常監管;承擔煙花爆竹安全監管有關工作;參與有關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工作;配合上級對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審核及其建設項目安全生產“三同時”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核、核准、審批、備案、轉報及相關政策諮詢工作;負責駐行政審批服務中心視窗運行管理和建設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行政審批管理工作制度。

下屬機構

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大隊

負責組織參與對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程、標準、條件進行現場執法檢查,對存在的問題和事故隱患跟蹤督促落實整改或提請有關部門查處;負責生產經營單位的標準化創建工作;依法指導、協調和監督商貿、建築、交通(含鐵路、民航)、農業、林業、水利、海洋漁業、教育、體育、旅遊、人防、特種設備、消防、氣象、郵政、通訊、電力、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等行業和領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管理上述行業和領域建設項目安全生產“三同時”工作;負責對特種作業、特殊行業從業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進行執法檢查;負責本局委託鎮級安監機構實施安全生產監管行政執法工作的指導、協調、監督;負責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以及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單位進行立案取證,提出行政處罰建議,執行處罰決定;負責舉報件的查處或配合查處工作;組織或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參與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有關法律、法規賦予的行政執法、行政強制工作。

重大危險源監控中心

負責重大危險源監控體系建設;承擔對全市重大危險源的普查、登記、評估、分級、建檔、監控,及時向主管行業部門通報重大危險源的有關信息並提出處置意見;開發和建立全市重大危險源監控信息系統,實施動態管理;配合各主管行業部門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應急救援及事故查處工作;負責組織對存在重大危險源生產經營單位相關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中心

承擔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協調過程中有關事務性和技術性工作;參與協調、監督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綜合管理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和應急救援資源;協助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違法行為的調查取證;承擔市政府安全生產專家組的有關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法律法規和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