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金融債券

日本金融債券指由日本6家金融機構發行的金融債券。它們是:興業銀行、長期信用銀行和債券信用銀行根據“長期信用銀行法”發行的銀行債,東京銀行根據“外匯銀行法”發行的銀行債,農林中央金庫和商工組合中央金庫根據各自的“金庫法”所發行的金庫債。因上述6家金融機構受有關條件限制,存款規模遠低於城市銀行、地方銀行和普通銀行,因此,發行金融債券構成它們重要的資金來源。對日本其它金融機構,則不允許發行金融債券。因金融機構的信用度較之國家低而比一般公司高,所以,日本金融債券的利率水平高於國債而低於一般公司債。
在日本,金融債屬於民間債範疇,其分為附息金融債和貼現金融債兩種。這兩種債券具有一些共同點。主要表現為:(1)在發行方式上.一般不採用招標發售方式,而採用公開出售方式。(2)面額較小,最低面額為1萬日元,方便了小投資者。(3)因期限較短、條件較優惠,故原則上不在交易所上市。個別投資者中途轉讓,可由證券公司或金融機構再購入。除以上共同特徵外,這兩種債券還有其各自的特點。附息金融債。其特點主要表現為:(1)所籌資金適用於3-5年期的中期投資且流動性較高;(2)以法人投資者為主要投資對象;(3)期限為3年或5年,期限內不予償還;(4)利息每年支付兩交。可將1年兩次的利息收益作為公債、社債投資信託加以運用,產生複利效應。貼現金融債券。其特點主要表現為:(1)期限較短,一般僅為1年;(2)以個人投資者為主要投資對象;(3)與附息金融債不同,它不享受稅收優惠。(4)收益率較之銀行1年定期存款為高。(5)投資額以1萬日元為單位,便於投資者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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