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證券監管體制

日本證券監管體制是日本設有專門主管全國證券業的政府機構,實行以大藏省證券局、證券交易審議會、日本銀行 (中央銀行) 等機構為主體,負責有關證券的發行、註冊、登記、批准,以及證券上市交易等方面的檢查、監督和管理; 同時輔以證券交易所證券協會,公司債承兌協會、證券投資信託協會以及證券情報中心等團體的自律管理體制。

日本政府在證券管理方面的專門機構主要有:
①大藏省證券局。它是日本主管全國證券業務的政府機構。以前擔任這一職能的機構是證券管理委員會,1950年修改法案,改由大藏省證券局負責。證券局的首腦為總裁,下設兩名副總裁,其中一名副總裁兼東京證券交易所的監理官。證券局除了對證券經營事項進行註冊登記、批准、認可、檢查,以及對一切證券法令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外,還對證券公司的經營及交易實行直接的行政指導。
②證券交易審議會。1962年由大藏省設立,現有13名委員,委員均由大藏大臣任命。審議會是負責對有關證券的發行、買賣及其他交易等重要事項進行調查審議的最高行政機構,它帶有學術機構的性質,並推動《證券交易法》 的修改和完善。
③日本銀行。日本國的中央銀行,根據1882年6月日本政府頒布的日本銀行條例,於同年10月成立。日本銀行代表國家對證券市場進行直接或間接的行政指導和干預。方式主要是: 用規定或變更證券金融公司可以用來申請發行股票存單的股票名稱及擔保的數量等手段進行干預,以調節證券交易;運用對證券金融公司進行必要的貸款的手段,指導其資金融通,使證券金融公司掌握必要的資金量,保證證券流通順暢; 直接指導接收公司和委託公司的債券發行;運用國債、政府擔保債的買賣公開操作,來直接影響債券市場。
④證券金融公司。日本特有的專門為證券交易提供融資服務的專業性金融機構。1950年設立,1956年4月,為強化證券金融公司,在大藏大臣的直接監督下開展業務活動。主要業務是:通過證券交易所,為交易所的會員、證券公司及其顧客提供有價證券的發行、流通和信用交易的結算,提供有關資金和有價證券的借貸。日本銀行對證券市場的干預,有許多方式是通過證券金融公司進行的。
⑤證券業協會。由日本的各證券公司自願組織的民間證券業團體。1973年創立,在大藏省登記註冊,是受大藏大臣監督的社團法人。主要任務是: 為加強場外證券交易的自我管理、控制和監督而制定必要的規則; 協調會員證券公司之間的關係; 調解證券交易糾紛; 組織會員證券交易公司的管理人員和一般職員的研修和資格考試等。
⑥證券交易所。19世紀70年代,日本開始引進和普及股份公司和證券市場制度。1874年,日本參照倫敦證券交易所制定控制投機的《股票交易所條例》。1878年,東京、名古屋成立股票交易所。但初期的證券交易所很不完善,證券交易以公債為主。1936年,真正的近代金融資本開始形成,促進了證券市場的進一步發展。目前,日本設有證券交易所8個。日本證券交易所,吸取英國的自律管理原則,但摒棄其管理較松的做法,而按照美國的模式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成為日本證券市場進行直接管理的最重要的機構。證券交易所的主要職責: 一是證券市場管理,提供現代化的證券交易設施; 二是會員管理,審核會員,決定進退的經費負擔; 三是證券交易管理,負責交易的記錄; 四是公布行情。
其他有關機構: 公司債承兌協會、證券投資信託協會、資本市場振興財團的證券情報中心等,均參與日本證券業的管理,從而形成一套既有集中統一管理機構,又有自律機構相結合的管理體制。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