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建銘

柯建銘

柯建銘,1951年9月8日出生,中國台灣新竹市人。民進黨籍。台灣新竹國小、新竹一中、新竹中學、中山醫學院畢業,淡江大學管理科學研究所碩士。曾任民主進步黨代理黨主席。現任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已擔任立法院17個會期的總召。2013年9月8日,柯建銘對立法機構負責人王金平說情案作出回應。台灣司法關說案柯建銘自請調查,擬2013年11月1日審。台灣立法機構通過柯建銘司法關說案重審提議。

基本介紹

人物經歷,社會事件,

人物經歷

柯建銘,1951年9月8日出生在台灣省新竹市。曾從事牙醫師工作,開設柯牙科診所。
柯建銘
民進黨創黨黨員,黨內“福利國連線”決策委員。歷任民進黨新竹市黨部一、二、三屆評審會召集人,民進黨新竹市黨部執行委員,公民投票促進會新竹分會執委,民進黨中央黨部財務委員會副財務長等職。歷任牙醫師公會台灣聯合會理事,新竹市牙醫師公會理事長,新竹市公害防治協會發起人,新竹北區扶輪社社長,新竹市總工會顧問,台北市證券商業公會顧問,輻射安全促進會理事,“全民電視台”監察人和“全民電通投資公司”總經理。
多次為民進黨人士助選:
1991年擔任蔡仁堅競選“國代”執行總幹事,
1993年擔任吳秋谷競選市長總幹事,
1994年擔任陳定南、黃清霖聯合競選總部主任委員。
1992、1995年連續當選第二、三屆“立法委員”,並擔任“立法院”民間入關(GATT)諮詢委員會召集人,民進黨“立院”黨團全民健保、生態保育修法小組成員,反核小組召集人,“立法院”環保修法聯盟發起人,經濟、預算委員會召集委員,民進黨“立院”黨團第三會期副幹事長,“經濟部”國營事業民營化監督委員,“經濟部”油電價格諮詢委員會委員,“立法院”科技協進會召集人,“國家資訊基礎建設”(NII)民間推動委員會召集人等。
1998年12月當選第四屆區域“立法委員”。
2001年12月當選第五屆“立法委員”。
2002年2月當選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集人,同年7月任民進黨第十屆中常委。
2004年12月當選第六屆“立法委員”。
2007年12當選第七屆“立法委員”,並擔當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
2008年5月出任民進黨財務委員會主委。

社會事件

台灣立法機構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涉入立法機構負責人王金平說情案,政治風暴越演越烈。2013年9月8日,柯建銘表示,“全民電通案”宣判無罪後,他才和王金平討論“司法迫害”和“檢察官濫權起訴”,並非在訴訟期間請求王金平干預,強調“絕無請求王金平進行司法關說(說情的意思)”。
左起:馬英九、柯建銘、王金平左起:馬英九、柯建銘、王金平
至於台灣法務部門負責人曾勇夫、檢察長陳守煌提及王金平曾去電“表達關心”,柯建銘稱,王金平只是基於民意代表職責“反應民情”,表達檢察官不應濫權追訴;若僅是反應司法改革意見,馬英九也能視之為關說,未來立法機構在任何監督行政部門的作為,都將被視為關說而被污名化。柯建銘在9月8日發表聲明指出,全民電通案於1、2審期間時,檢察官均認為刑度過重不再抗訴,但他自認清白,才繼續抗訴;此外,該案所涉刑度僅有6個月,折合罰金僅約18萬(新台幣,下同),“沒有必要為微罪請求王金平關說”。
針對馬英九2013年9月8日大動作直指王金平的行為就是關說,柯建銘指,馬英九對立法機構負責人、在野黨團總召的指控是公然挑戰立法機構,是以違法手段打擊政治異己,逾越當局領導人該有的高度與職權。
2013年10月26日,台“立法院”風紀股長會召委邱志偉與張慶忠說,民進黨黨團總召柯建銘自請調查案最快11月1日審理,最慢明年1月底前結案。
台立法機構院會25日決議通過將民進黨籍“立委”柯建銘自請風紀股長會調查及處理案,列入院會議程;審查時應比照各常設委員會全程同步上網並錄音、錄像,同時給予柯建銘充分時間說明答辯。
風紀股長會輪值召委、民進黨“立委”邱志偉下午表示,柯建銘自請調查一案,“立法院”29日院會交付風紀股長會處理,就等同正式成案。
台“立法院”14日趕在休會前,通過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提案,將民進黨“立委”柯建銘自請調查司法關說案,重新交付“立法院風紀股長會”審查。
曾遭特偵組非法監聽
2013年9月9日,“立委”柯建銘請託關說案引發非法監聽的批評,指特偵組對柯已獲判決無罪確定的民眾電通案監聽,違法濫權;事實上,本案並非因監聽民眾電通案而起,是偵查另一案的案外案。
特偵組在2010年追查高院法官集體貪污案時,在前法官陳榮和住家衣櫃搜出90萬元(新台幣,下同)現金;由於無法證明是賄款,陳又不願透露來源,陳的妻子也不知情,特偵組便另簽他案追查。
這筆90萬元款項最終查無貪污對價關係,特偵組最後發交台北地檢署偵辦陳榮和涉及財產來源不明罪。
但特偵組在追查陳榮和的90萬元不明款項期間,2013年初監聽一名關係人時,發現此人與柯建銘有交集,意外查出柯建銘受託找“法務部”關說一起知名人士的假釋案,同一時間,柯的帳戶也有不明資金流入。
特偵組為釐清這筆資金是否為柯建銘關說的“活動費”,因而以貪污罪案由向台北地院聲請監聽獲準,自此開始上線監聽柯的手機,同步追查帳戶的金流。
特偵組追查後,發現這筆錢不是請託人所匯入,與刑事犯罪無關,因而於2013年9月月5日將全案簽結。
然而在簽結之前的監聽期間,2013年6月18日,特偵組意外發現柯建銘於涉及的民眾電通背信案高院更一審改判無罪後,擔心“高檢署”會抗訴,因而請託檢察長陳守煌勿抗訴,讓案件就此確定。
柯建銘為了買雙重保險,另請託王金平關說。王金平在2013年6月28日分別打電話給“法務部長”曾勇夫及陳守煌,確認陳有無指示高檢署檢察官林秀濤勿抗訴。
2013年6月29日,王金平在電話中告訴柯建銘,“勇伯跟我說OK了”,林秀濤後來也沒抗訴,全案在2013年7月8日無罪確定;特偵組據此認定,王金平、曾勇夫、陳守煌涉及關說。
特偵組指出,監聽柯建銘過程就是如此,沒有非法監聽,更無監聽民眾電通案;至於柯為何沒收到監聽通知書,特偵組解釋,通知書是由開票法院寄送,特偵組尚未將卷證送至法院,法院才未寄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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