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文職人員)

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

文職人員一般指本詞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是指在軍民通用、非直接參與作戰,且社會化保障不宜承擔的軍隊編制崗位,從事管理工作和專業技術工作的非現役人員,是軍隊人員的組成部分。文職人員在軍隊和社會生活中,依法享有國家工作人員相應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

文職人員崗位分為管理和專業技術兩種類別,平時履行相應崗位職責,根據需要參加軍事訓練和非戰爭軍事行動,承擔相應的作戰支援保障任務,依法服現役

文職人員制度的建立明確規定了軍隊人員由軍官士官義務兵文職人員等四類人員構成,現有的文職幹部、非現役文職、非現役工勤人員、職工制度將向統一的新型文職人員制度並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
  • 外文名:Civilian personnel Chinese PLA
  • 身份:軍隊編制國家工作人員 
  • 待遇:參照同級別軍官待遇
  • 類別:軍隊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
制度總則,基本條件、義務和權利,基本條件,履行義務,享有權利,崗位設定,崗位類別,等級設定,人員來源,培訓和考核,培訓內容,考核內容,晉升與任免,任免許可權,待遇保障,人員退出,政策制度,

制度總則

文職人員,是指在軍民通用、非直接參與作戰且社會化保障不宜承擔的軍隊編制崗位從事管理工作和專業技術工作的非現役人員,是軍隊人員的組成部分。文職人員在軍隊和社會生活中,依法享有國家工作人員相應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
文職人員的管理,堅持黨管幹部、黨管人才原則,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方針,依照法定的許可權、條件、標準和程式進行。軍隊對文職人員實行分級分類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學化水平。軍隊建立與國家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制度相銜接、具有比較優勢的文職人員管理、保障制度和機制。

基本條件、義務和權利

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滿18周歲;
(三)符合軍隊招錄聘用文職人員的政治條件;
(四)符合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
(五)身體和心理健康;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履行義務

(一)忠於祖國,忠於中國共產黨,努力為軍隊建設服務;
(二)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軍隊有關規章制度;
(三)服從命令,聽從指揮,遵守紀律,保守秘密;
(四)認真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
(五)團結協作,勤奮敬業,恪守職業道德,模範遵守社會公德;
(六)學習和掌握履行職責所需要的科學文化和專業知識,提高職業能力;
(七)根據需要,參加軍事訓練和非戰爭軍事行動,承擔相應的作戰支援保障任務,依法服現役;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享有權利

(一)獲得政治榮譽、表彰、獎勵;
(二)獲得工資報酬,享受相應的福利待遇、撫恤優待和社會保障;
(三)獲得履行職責應當具有的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四)參加培訓;
(五)非因法定事由、未經法定程式,不被免職、降低崗位等級、辭退、終止或者解除聘用契約、處分等;
(六)申請辭職或者解除聘用契約,申請人事爭議處理,提出申訴和控告;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崗位設定

軍隊文職人員崗位的編制員額,由中央軍事委員會確定,崗位的編制及其調整,按照規定的許可權辦理。
軍隊建立文職人員崗位管理制度,對文職人員崗位實行總量、結構比例和最高等級控制。

崗位類別

文職人員崗位,分為管理崗位和專業技術崗位兩種類別。
管理崗位是指擔負領導職責或者管理任務的工作崗位。
專業技術崗位是指從事專業技術和專業技能工作,具有相應專業技術、專業技能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崗位。

等級設定

管理崗位由高到低分為九個等級,即部級副職、局級正職、局級副職、處級正職、處級副職、科級正職、科級副職、科員、辦事員;
專業技術崗位分為高級、中級、初級崗位,由高到低設一級至十三級。

人員來源

軍隊實行面向社會公開招考、直接引進和現役軍人轉改相結合的文職人員招錄聘用制度。
面向社會公開招考文職人員,適用於新招錄聘用科級正職以下管理崗位的文職人員,以及中級以下專業技術崗位的文職人員,全軍統一組織實施。
直接引進文職人員,適用於選拔高層次人才和特殊專業人才。
現役軍人轉改文職人員,適用於選拔符合退役條件且擬作退役安置的現役軍人。
此外,由現役軍人(這裡包括符合轉業安置要求的)轉改的文職人員擬用委任制,由社會人員選拔考試進入文職人員隊伍的擬用聘用制。

培訓和考核

培訓內容

軍隊根據文職人員履行職責、改善知識結構和提高職業能力需要,對文職人員實施分級分類培訓。分為崗前培訓、在崗培訓、專業培訓和任務培訓。
文職人員應當接受軍事職業教育。

考核內容

根據職責任務,全面考核德、能、勤、績、廉、體。分為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有試用期的文職人員,應當組織試用期考核。晉升領導職務的文職人員,應當組織任職前考核。
文職人員年度考核和任職前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試用期考核和聘期考核結果,分為合格、不合格兩個等次。

晉升與任免

任免許可權

(一)部級副職崗位,專業技術一級至專業技術三級崗位,由中央軍事委員會審批;
(二)局級正職至處級正職崗位,專業技術四級至專業技術七級崗位,由戰區級單位審批;
(三)處級副職和科級正職崗位,專業技術八級至專業技術十級崗位,由軍級單位審批;
(四)科級副職以下和專業技術十一級以下崗位,由師、旅級單位審批。

待遇保障

軍隊建立統一的文職人員工資制度。文職人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文職人員住房實行社會化、貨幣化保障政策,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和房租補貼參照現役軍官政策確定的標準執行。符合規定條件的人員,軍隊可以增發住房補助。
文職人員探親休假、交通補助、健康體檢和子女入托等,按照軍隊有關規定執行。用人單位及其文職人員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參加所在地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繳納保險費。參加養老保險、工傷保險的辦法另行制定。軍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為文職人員建立補充保險。
軍隊對文職人員給予醫療補助。文職人員參加軍事訓練、非戰爭軍事行動和作戰支援保障任務期間的醫療保障,實行軍隊免費醫療。文職人員的傷亡撫恤,按照國家工作人員有關規定執行。文職人員的優待辦法另行制定。文職人員因參加軍事訓練、非戰爭軍事行動和作戰支援保障任務傷亡的撫恤優待,參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

人員退出

文職人員符合國家和軍隊規定退休條件的,應當退休。工作特別需要的,可以適當延長退休年齡,但是不得超過規定年齡5周歲。
文職人員退休後,享受國家和軍隊規定的相應待遇。

政策制度

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
(2005年6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令第438號公布 2017年9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令第689號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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