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證

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證

《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證》是配發給按有關法規聘用到軍隊編制崗位工作的文職人員的本芯式證件,封皮顏色為暗紅色,2014年1月1日經中央軍委批准開始使用,2016年7月1日換髮2016式《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證
  • 啟用時間:2014年1月1日
  • 使用對象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
  • 配發意義:進一步規範文職人員管理工作
使用歷史,主要特點,功能定位,使用管理,發放原因,

使用歷史

2013年12月開始,全軍統一組織陸續發放文職人員證件。
2016年7月1日,全軍正式換髮啟用2016式《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證》。中央軍委辦公廳下發通知,要求各級高度重視證件換髮工作,指定專人負責,嚴密籌劃組織,嚴格按照規定辦理。

主要特點

《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證》封皮顏色為正紅色。證件為本芯式,採用多項防偽技術製作,背面凹燙“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兵員和文職人員局監製”字樣,內夾單頁摺疊式證芯。《文職人員證》統一採用“文”冠字頭加數字的編碼形式,全軍統一審核賦予唯一編號。

功能定位

文職人員證是證明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身份的有效證件,發給聘用到軍隊編制崗位工作的文職人員。文職人員執行任務、辦理公務等需要證明其文職人員身份的,憑文職人員證證明。但其從事社會活動、辦理個人事務等需要證明其公民身份的,仍然需要憑居民身份證證明。鑒於文職人員是非現役人員,按照國家對現役軍人的優待政策,持用文職人員證的文職人員,還不能享受現役軍人乘坐公共運輸工具和參觀遊覽公園等方面的優待政策。

使用管理

文職人員應當妥善保管文職人員證,嚴禁轉借、複製、偽造和塗改。文職人員證由總政治部幹部部統一印製、發放,經師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加蓋本單位證件專用章後發給文職人員。文職人員聘用關係終止、解除,或者退休、犧牲、病故後,發證機關應當及時收回、註銷所發證件。

發放原因

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制度自2005年建立實施以來,總體運轉良好,取得了明顯成效。但由於沒有統一的工作證件,給文職人員履行職責和用人單位實施管理帶來諸多不便。鑒於文職人員與現役幹部、士兵一樣同屬軍隊編制人員,除平時在單位履行技術服務、事務管理等崗位職責外,還應當根據需要參加軍事演習、軍事訓練和處置突發事件,以及國內外有關學術交流和培訓活動等任務,統一制發文職人員證件,有利於身份管理,促進工作開展和任務完成。因此,2012年8月四總部頒發的《軍隊文職人員管理規定》明確,全軍統一制發文職人員證件。
為貫徹落實《軍隊文職人員管理規定》有關要求,2013年12月,四總部專門下發通知,對制發文職人員證件工作作出部署。這是加強文職人員隊伍建設的一項重要舉措。通過統一制發證件,進一步明確文職人員作為軍隊人員的身份屬性,必將進一步增強文職人員為軍隊建設服務的光榮感和責任感。同時,把制發證件和強化管理有機結合起來,有利於軍隊用人單位對文職人員實施規範化管理,對於促進軍隊正規化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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