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隊文職人員管理若干規定(試行)

軍隊文職人員管理若干規定(試行)
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軍隊文職人員管理若干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根據軍隊特殊要求和文職人員身份特點,對涉及文職人員切身利益的具體事項進行了科學合理、更為人性化的規範。
在工作制度方面,《規定》明確文職人員應當遵守用人單位的作息制度,工作時間按照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時間有關規定執行,對休息日和節假日執勤以及執行其他任務的文職人員,在任務結束後,用人單位應當安排補休。
在訓練制度方面,《規定》明確用人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可以組織文職人員開展佇列、軍事體育等訓練活動,訓練活動可以安排在下午工作(操課)時間的最後1小時進行,文職人員通常不出早操。
在休假探親制度方面,《規定》明確文職人員休假探親,參照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關規定執行,執行軍委下達的重大戰備訓練或者非戰爭軍事行動等專項任務累計時間超過6個月的,經軍級以上單位批准,執行任務期間休息日、節假日未休息的天數可以計入本人當年應休假探親天數。
在因私出境制度方面,參照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通行做法,統籌考慮文職人員身份屬性和軍隊安全保密特殊要求,《規定》明確文職人員可以利用休假探親時間出境旅遊,因私出境的文職人員應當向所在黨組織提出書面申請,提交有關證明材料,填寫《軍隊文職人員因私出境審查表》,逐級上報審批。文職人員因私出境無正當理由不按期歸隊的,從超期之日起停發工資和津貼補貼,並根據軍隊有關規定給予處分,其中連續超過15日的,視為自動離職,予以解聘或者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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