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關於同意馬來西亞歌手陳慶祥到江蘇省如東縣演出的批覆

江蘇省文化廳:
你廳蘇文市(外)[2008]356號請示收悉。
經研究,同意江蘇省南通金橋文化藝術有限公司邀請馬來西亞歌手陳慶祥,於2008年10月28日到江蘇省如東縣演出。
請舉辦單位嚴格按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組織演出,並依法納稅。
請你廳及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門於演出前核驗臨時搭建舞台、看台的安全合格檔案,並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此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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