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關於同意馬來西亞演員陳慶祥到杭州演出的批覆

【發布單位】文化部
【發布文號】文市函〔2007〕2409號
【發布日期】2007-12-11
【生效日期】2007-12-1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檔案來源】文化部
文化部關於同意馬來西亞演員陳慶祥到杭州演出的批覆
(文市函〔2007〕2409號)

浙江省文化廳:
你廳浙文外[2007]363號請示收悉。
經研究,同意上海國際文化藝術交流有限公司邀請馬來西亞演員陳慶祥,與2007年12月28日到浙江省杭州市演出。
請嚴格按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組織演出,並依法納稅。
請你廳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此復。
二○○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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