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關於同意馬來西亞歌手陳慶祥到廣東珠海演出的批覆

廣東省文化廳:
你廳粵文請[2008]186號請示收悉。
經研究,同意廣東南方文化發展有限公司邀請馬來西亞歌手陳慶祥,於2008年12月15日到廣東珠海演出。
請舉辦單位嚴格按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組織演出,並依法納稅。
請你廳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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