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業計畫

文化事業計畫亦稱“文化藝術事業計畫”。反映計畫期一定物質資料生產方式基礎上的精神財富創造過程和活動的部署與安排。主要內容包括: (1)文學藝術事業計畫;(2) 廣播、電影、電視事業計畫;(3) 新聞出版事業計畫;(4) 文物、博物館、圖書館、檔案館事業計畫;(5) 民眾文化事業計畫;(6) 對外文化交流。正確制定文化事業計畫,有利於豐富和提高人們的文化素養和精神境界,培養人們高尚的情操、生活情趣和健康的審美觀念。

文化事業計畫的主要指標可分為: (1) 反映精神產品生產方面的指標: 如攝製影片 (部)、圖書 (種、印張) 等;(2) 反映文化服務從業人員及其勞務活動的指標: 如職工人數、電影院年平均放映場次等;(3) 反映文化事業設施建設和物質條件的指標: 如電影放映單位、劇場、藝術團體、圖書館、博物院、電視轉播台及差轉台、文化館等的數量和規模,城市每千人影劇院座數,電視人口覆蓋率等;(4) 反映文化政策和經濟政策的指標: 如文化活動網點布局、反映改革與現代化建設的作品數,對外文化交流發展狀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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