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學生資助工作機構建設的通知

為進一步做好資助高校貧困家庭學生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關於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4〕51號)的規定和國務院有關國家助學貸款工作會議的要求,現就進一步加強高校學生資助工作機構建設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學生資助工作機構建設的通知
  • 檔案號:教人〔2006〕6號
  • 發布日期:二○○六年五月十日
  • 發布部門:教育部
檔案屬性,接收單位,通知內容,

檔案屬性

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學生資助工作機構建設,是推進和落實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體的資助高校貧困家庭學生政策和措施的基礎性工作。截至目前,部分高校已按要求成立了專門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配備了專職工作人員。但是,多數高校的資助工作機構沒有建立起來,專職工作人員配備不足,不能適應新形勢下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體的高校資助貧困家庭學生工作的需要。
為進一步做好資助高校貧困家庭學生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關於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4〕51號)的規定和國務院有關國家助學貸款工作會議的要求,現就進一步加強高校學生資助工作機構建設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接收單位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通知內容

一 著力解決“上學難、上學貴”問題
資助貧困家庭學生工作關係到高校乃至社會穩定的大局,關係到我國高等教育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是當前以及今後相當長一段時期內高等學校的一項重要任務。進一步加強高校學生資助工作機構的建設,是保證高校資助工作順利開展的重要基礎。各高校一定要從著力解決關係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上學難、上學貴”問題,維護學生資助工作的大局出發,高度重視,認真落實。
2006年秋季開學前,各高校必須成立專門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該中心為常設機構,由校級領導直接負責,統一歸口管理全校的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勤工助學、特殊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資助貧困家庭學生工作。
二各高校要加強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人員隊伍建設
原則上按學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生、研究生在校生規模1:2500的比例,在現有編制內調劑落實編制,並配備相應的專職工作人員。要切實加強學生資助工作人員的選拔、培養和使用工作,不斷提高他們的思想政治素質、政策業務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為進一步做好資助貧困家庭學生工作提供組織保證。
三 學生資助工作所需的工作經費問題
各高校要根據核定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的人員編制,足額安排全面做好學生資助工作所需的工作經費,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配備必須的辦公設備,提供相應的保障條件。高校每年從學費收入中按10%比例提取的經費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專項用於學生資助工作。
請將本通知轉發至所屬各高校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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