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做好2013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

教學[2012]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有關省、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福建省公務員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關於做好2013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教育部
  • 發布時間:2012年11月18日
  • 相關檔案:教學[2012]11號
簡介,詳情,

簡介

黨的十八大明確提出,努力實現就業更加充分,推動實現更高質量的就業,做好以高校畢業生為重點的青年就業工作。當前,國內經濟趨穩的基礎還不夠穩固,全社會巨觀就業壓力增大。2013年,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規模達到699萬人,比2012年增加19萬人,高校畢業生就業形勢更加複雜嚴峻,工作任務更加艱巨繁重。各省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以下簡稱省級工作部門)和普通高等學校要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迎難而上,全力以赴做好2013年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詳情

一、繼續把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擺在突出重要位置
1.明確工作思路和目標任務。各省級工作部門、各高校要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繼續貫徹落實教育規劃綱要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11〕16號),把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擺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推動高等教育內涵式發展,加大工作和政策力度,積極拓展就業領域,加強就業指導服務。2013年要繼續保持高校畢業生初次就業率的基本穩定,實現就業人數持續增加,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更加充分;鼓勵更多畢業生到城鄉基層、中小企業、中西部地區、艱苦邊遠地區就業和自主創業;加快建立和完善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體系;推動實現高校畢業生更高質量的就業。
2.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省級工作部門和高校要進一步增強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全面落實和深化“一把手”工程,加強督促檢查和考核評估,切實保證機構、人員、經費、場地“四到位”。要積極爭取地方黨委、政府的重視和支持,主動加強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的協調配合,整合資源,形成合力,確保各項就業政策措施得到進一步落實和完善。各地各高校要及時研判就業形勢變化,積極採取應對措施有效化解矛盾和問題。
二、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城鄉基層、中小企業、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就業
3.紮實推進基層就業和入伍預征工作。各省級工作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繼續實施好“農村教師特崗計畫”、“西部計畫”、“三支一扶計畫”和“到村任職”等已有基層項目。配合農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啟動實施“農業技術推廣服務特設崗位計畫”,研究制訂本地具體政策和實施辦法,鼓勵涉農等專業畢業生到農技一線服務。尚未出台本地高校畢業生赴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政策的省份要力爭在2013年儘快制定並實施。要高度重視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免費師範畢業生就業工作,切實組織好雙選活動,落實好有關政策,確保到中國小任教有編有崗。要關心到基層就業畢業生的工作、成長和發展,完善服務期滿有序流動的相關政策。高校要繼續做好重大科研項目聘用高校畢業生擔任科研助理工作。教育系統與兵役系統要密切配合,做好2012年冬季徵集應屆高校畢業生、翌年畢業高職(專科)生及在校大學生入伍工作;及早啟動2013年高校畢業生入伍預征工作,提高預征工作實效;認真落實各項優惠政策並做好退役高校畢業生有關後續服務工作。
4.大力拓展新的就業領域。鼓勵高校畢業生多渠道多形式就業。各省級工作部門要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有關政策並實施引導高校畢業生面向農村教育、科技、文化、衛生和城市社區服務的就業新項目。積極協調配合人社、發改、財政、工信、民政、商務等有關部門,拓展畢業生到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等領域的就業渠道,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各類中小微企業、社會養老服務業、海外漢語教學等崗位就業。
三、大力推進創新創業教育和大學生自主創業
5. 普遍開展創新創業教育和實踐活動。各地各高校要成立創新創業教育和自主創業工作領導協調機構,明確職責和任務,完善工作體制和運行機制,指導和推進創新創業工作。要把創新創業教育融入專業教學和人才培養的全過程,加快建立和完善創新創業教育課程體系;注重創新創業教育的實踐性特點,認真實施“本科教學工程”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畫,積極組織學生參加各類創新創業競賽、模擬創業等實踐活動,培養學生的創業意識、創新精神,提高創業能力。鼓勵各地和高校開闢專門場地或依託大學科技園、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工業園區等,開展大學生創新創業教育實踐、實習和項目孵化,大力推動“大學生創業示範基地”、“大學生創業教育示範校”建設。
6.協調配合落實創業扶持政策和創業服務。各省級工作部門和高校要主動配合有關部門落實好《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就業失業登記證》發放以及自主創業稅費減免、小額擔保貸款、創業地落戶等優惠政策。要充分整合政府、學校、社會等多方資源,在資金、場地、項目、技術、培訓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鼓勵高校設立校級大學生自主創業資金。鼓勵有條件的地方設立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一站式”服務平台和“綠色通道”,進一步完善“全國大學生創業服務網”功能,為高校學生提供創業資訊、創業指導、項目展示、項目對接等服務。
四、加快建立和完善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體系
7.加強就業市場建設,最佳化信息服務。各省級工作部門和高校要充分發揮校園就業市場的主渠道和基礎性作用,深入挖掘崗位信息,積極組織多種形式的校園招聘活動;加快網路市場平台建設,探索利用手機報、微博、微信等新型傳播手段發布就業信息;力爭網上和現場招聘活動的場次和需求信息數量高於往年。鼓勵高校組織各類協作體,聯合開拓就業市場。加快探索建立畢業生就業與重要行業領域、戰略性新興產業、中西部地區和二、三線城市、縣域城鎮等人才需求的對接機制。各地各高校要在普遍開通就業信息網和使用“全國大學生就業信息服務一體化系統”基礎上,積極推進畢業生信息和行業、用人單位需求信息及時有效共享。
8.提升就業指導課程質量和諮詢指導水平。各省級工作部門要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大學生職業發展與就業指導課程教學要求〉的通知》(教高廳〔2007〕7號)要求,對高校學生職業發展與就業指導課程開設情況進行檢查評估,開展示範課程評選工作。各高校要著力提高就業指導課程教學質量,結合專業教育和行業發展,幫助學生提高職業規劃意識和求職技能。針對畢業生差異化就業需求,開展富有針對性和實效性的就業諮詢和指導。切實加強對研究生的職業發展教育和就業指導。高校要加快建立職業發展諮詢室,為學生提供個性化諮詢指導。有條件的高校要成立就業創業指導教研室,系統開展就業創業教育及相關研究工作,進一步加強高校就業指導課程和學科建設。
9.提供更加規範高效的就業管理服務。各省級工作部門、高校要積極探索網上面試、簽約、辦理就業手續等方式,簡化流程,提高效率。要做好校園招聘活動的安全規範管理,嚴禁用人單位發布包含歧視性條款的招聘信息,防止傳銷誘騙和招聘陷阱。要加強簽約和統計工作監督管理,建立就業統計工作逐級核查制度和舉報制度,對違規行為進行嚴肅處理。省級工作部門要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共同做好畢業生離校前後的就業服務接續。高校要繼續為離校後未就業畢業生提供就業信息等服務。
10.強化隊伍建設和條件保障。高校校級專職就業工作人員數量與應屆畢業生人數比例不低於1∶500。各地各高校要將就業指導教師納入學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範疇統籌考慮,建立和完善就業創業指導教師聘任、培養、使用、考核和激勵制度。各省級工作部門要制訂本地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人員培訓規劃,力爭用2-3年將校級專職就業工作人員全員輪訓一遍。各地各高校要充分發揮高校專業教師的作用,積極聘請社會上的專家學者、行業成功人士擔任就業導師。要加大畢業生就業工作經費投入力度;統籌安排,充分滿足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場地需要;有條件的地方要推進示範性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機構建設。
五、利用多方資源促進就業困難和少數民族畢業生就業
11.對困難畢業生開展有效就業援助。各省級工作部門和高校要積極爭取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廣泛支持,制訂實施家庭經濟困難、就業困難畢業生就業幫扶計畫。要摸清困難畢業生底數,及時掌握求職動態,建立相應就業信息資料庫。創造條件為困難畢業生提供就業指導、崗位推薦、技能培訓、經濟補貼等幫助,建立“一對一”幫扶機制。高校學生資助管理部門要重點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畢業生求職就業。
12.積極促進少數民族畢業生就業。各地特別是少數民族地區省級工作部門要積極會同有關部門出台更加有力的政策措施,進一步拓寬少數民族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渠道,鼓勵畢業生到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的領域和崗位就業,大力開發農牧業技術、醫療衛生、治安管理以及雙語教師、幼稚園教師等公共服務崗位。要適應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適時調整少數民族地區高校的學科專業結構。要根據少數民族畢業生特點,加強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和就業技能培訓。
六、推動高等教育更好地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
13.進一步最佳化學科專業結構。省級工作部門和高校要深入貫徹落實《教育部關於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質量的若干意見》(教高〔2012〕4號),緊緊圍繞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和重點產業人才供需對接機制,超前部署戰略性新興產業等相關專業設定和培養計畫,實現人才培養、社會需求與就業的良性互動。
14.探索聯合培養機制,強化學生實踐能力培養。高等學校要積極推進“校地合作、校產合作、校企合作”,與地方政府、產業集群或產業園區、企業共建實習實訓基地,搭建實踐育人平台;增加實踐教學比重,著力加強綜合素質和能力培養,為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和最佳化產業結構輸送更多高素質的套用型、複合型、技能型人才。
15.完善並落實就業狀況對高等教育的反饋機制。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要加強就業狀況統計、分析和監測預警,把就業狀況作為招生計畫制定、質量評估、經費投入、專業設定、培養方案調整、班子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據。把就業狀況作為高校本科教學工作評估的重要指標和高等職業學校人才培養工作評估的核心指標。連續兩年就業率較低的專業,除個別特殊專業外,應調減招生計畫直至停招。繼續開展就業總結宣傳工作,探索建立長效機制。
七、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和輿論宣傳工作
16.大力加強思想政治教育,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各省級工作部門和高校要關心青年學生成長,積極解決他們在學習和就業過程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加強高校畢業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就業教育,通過舉辦形勢宣講會、主題班會、先進典型報告會等活動,引導廣大畢業生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和成才觀,切實轉變就業觀念,志願到祖國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業。要大力宣傳黨和政府促進就業的政策措施和畢業生就業創業先進典型,努力營造全社會關心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良好輿論氛圍。
201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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