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加強和改進中國小藝術教育活動的意見

教育部關於加強和改進中國小藝術教育活動的意見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中國小藝術教育活動,更好地發揮藝術教育在全面推進素質教育中應有的作用,根據《學校藝術教育工作規程》的規定,特提出以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關於加強和改進中國小藝術教育活動的意見
  • 類別:意見
  • 發布單位:教育部
  • 目的:加強和改進中國小藝術教育活動
  • 發布時間:2007年5月30日
教體藝,提出意見,

教體藝

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國小藝術教育活動是學校藝術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校園文化建設的重要載體,是實施素質教育的重要途徑,對於豐富中小學生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中小學生的藝術修養和審美素質,培養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促進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具有重要作用。
《學校藝術教育工作規程》發布實施以來,全國中國小藝術教育活動逐步走上規範化軌道,取得了顯著的成績。但是,一個時期以來,在學生藝術教育活動中出現了一些值得重視的現象:一些地方由於對學校藝術教育的性質、目標、規律等缺乏正確認識,往往用專業藝術教育的要求來組織面向全體學生的藝術活動;有些活動沒有堅持正確的育人導向,存在“成人化”、“庸俗化”等不良風氣,以及重名次、重獎牌的功利主義傾向;一些部門或社團面向學生舉辦的藝術競賽活動過多過濫,影響了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有的借藝術比賽之名向學生收取報名費、參賽費、評審費、證書費、作品成集印製費等,增加了學生負擔;有的單位和組織通過各種關係要求教育行政部門掛名主辦,但在活動開展後自行其是,教育行政部門無法監控;更有甚者冒充教育部門名義組織學生藝術活動。這些問題的存在影響了學校藝術教育的發展和中小學生的健康成長,迫切需要加以正確引導,加強規範管理。

提出意見

一、中國小藝術教育活動要以育人為宗旨,堅持先進文化導向,體現“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園文化特質,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審美觀念,幫助學生培養健康的審美情趣,陶冶情操,提高感受美、鑑賞美、表現美、創造美的能力,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二、中國小藝術教育活動的內容要貼近校園生活,符合學生的認知水平和心理特點。中國小藝術活動的形式要豐富多樣,生動活潑,為學生所喜聞樂見,能產生良好的育人效果。要積極探索,創造具有時代特徵、校園特色和學生特點的藝術活動形式,堅決反對中國小藝術活動“成人化”、校園文化“庸俗化”等不良傾向。
開展藝術教育活動要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講究實效,注重活動過程,堅持勤儉和量力而行的原則,提倡開展小型、分散、靈活、多樣的藝術活動,要堅決反對刻意追求形式、一味講究排場、追求流行時尚和"高規格"的傾向。
三、中國小藝術教育活動要堅持面向全體學生,堅持課內與課外、校內與校外、普及與提高相結合的原則。開展藝術教育活動要以學校為基礎,以班級為重點,在開齊、上好音樂、美術等課程的同時,大力推廣體育藝術“2+1”項目,讓每一個中小學生在校期間掌握一種自己喜愛的藝術技能。
學校要建立聲樂、器樂、舞蹈戲劇美術書法陶藝工藝攝影等多種課外藝術活動興趣小組,同時要積極創造條件,組建學生藝術團,發揮藝術特長學生的骨幹作用,形成本地、本校藝術活動的特色和傳統。
要加強與少年宮、少年兒童活動中心等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的交流與聯繫,將校內教育與校外教育有效銜接,充分發揮校外活動場所在組織、輔導學生藝術活動方面的資源優勢和育人功能。
四、要把中國小藝術教育活動列入學校教育教學的整體計畫之中,保證每周有固定的藝術活動時間。學校應每年組織合唱節、美術展覽和藝術節等活動,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每年要舉辦不同類型的學生藝術活動,為青少年的健康成長搭建平台。
組織開展中國小藝術教育活動要加強統籌協調,科學部署,合理安排時間和活動項目,避免給學生增加過重負擔或影響正常的教學秩序。組織學生赴外地參加藝術教育活動應在假期進行,不組織小學生跨區(市)、跨省參加藝術活動。
五、要切實加強藝術教育活動指導教師的培訓工作,努力建設一支有敬業精神、有較強業務能力的骨幹教師隊伍。省、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利用教師業務進修和舉辦學生藝術活動等機會,組織相關培訓,提高藝術教育活動指導教師的思想素質業務水平。
學校要聘請文化藝術界有關專家和民間藝人擔任藝術活動的輔導教師,通過開設專題講座、輔導課外活動、指導藝術實踐等方式,幫助學校開展藝術教育活動,提高藝術教育活動的水平。
六、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保證必要的經費投入,為開展藝術教育活動提供物質條件保證。要積極創造條件,加強學校藝術教育專用教室和場館的建設,不斷改善藝術教育的設備條件。
應積極整合社會藝術教育資源,在當地政府的協調下,充分利用本地博物館劇院音樂廳、園林、圖書館等文化藝術活動場所,開展學生藝術活動。
七、組織大型、集中的學生藝術活動,必須明確安全責任,制訂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建立安全責任追究制度,確保中小學生人身安全
組織活動要綜合考慮氣候交通水電食宿、活動場所的條件等各方面的安全因素,牢固樹立"學生安全重於泰山"的意識。組織學生赴外地參加藝術活動須給學生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八、嚴禁任何部門和中國小校組織學生參與商業性藝術活動或商業性慶典活動;不得組織學生參加企業、媒體或其他社會團體舉辦的有收費營利行為的藝術競賽等活動。
企業、媒體、社團或其他社會組織舉辦的藝術競賽、演出活動等,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國小校原則上不掛名主辦,學校不得硬性組織學生參加此類活動。如確需參加導向正確、有一定教育意義的此類藝術活動,須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九、學校不得組織學生參加社會藝術水平考級活動,各類社會藝術水平考級的等級不得作為學生升學、獎勵的依據。
十、嚴禁中小學生進入“未成年人不宜”的娛樂活動場所。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國小校要與公安、文化、城管、社區等部門加強聯繫,配合協作,實行綜合治理,切實加強監管力度。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