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廣東省中國小校藝術教育工作條件基本標準(試行)》的通知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學校藝術教育工作規程》(教育部令第13號)、《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國小藝術教育的意見》(教體藝〔2008〕8號)和《廣東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精神,加強我省中國小校藝術教育規範化、標準化和現代化建設,促進藝術教育健康、科學發展,我廳制訂了《廣東省中國小校藝術教育工作條件基本標準(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發《廣東省中國小校藝術教育工作條件基本標準(試行)》的通知
  • 檔案號:粵教體函〔2012〕12號
  • 發文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 發布日期:二○一二年三月八日
各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教育局,各省屬中國小校:
附屬檔案:廣東省中國小校藝術教育工作條件基本標準(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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