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於組織實施“國培計畫(2011)”—中國小教師示範性集中培訓項目的通知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1年“中國小教師國家級培訓計畫”實施工作的通知》(教師廳〔2011〕2號)總體部署,教育部經研究,決定組織實施“國培計畫(2011)”—中國小教師示範性集中培訓項目,現發布有關事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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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1年“中國小教師國家級培訓計畫”實施工作的通知》(教師廳〔2011〕2號)總體部署,教育部經研究,決定組織實施“國培計畫(2011)”—中國小教師示範性集中培訓項目,現發布有關事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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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高等學校,有關單位:
一、 主要項目
國培計畫(2011)”—中國小教師示範性集中培訓項目包括中國小骨幹教師研修、幼稚園骨幹教師培訓、中國小骨幹班主任教師研修、緊缺薄弱學科骨幹教師培訓、培訓團隊研修等五類項目。
二、 培訓目的
通過培訓,提高骨幹教師教育教學能力、專業化水平和培訓者的教師培訓組織實施能力,為各地輸送一批“種子”教師,使他們在實施素質教育、推進基礎教育改革和教師培訓中發揮輻射作用。同時,開發和提供一批優質培訓課程教學資源,創新教師培訓模式和方法,為中國小教師專業發展提供有力支持,推動全國中國小教師全員培訓的開展。
三、 培訓對象及遴選條件
全國8850名中國小學科骨幹教師、幼稚園骨幹教師、中國小骨幹班主任教師和培訓者。項目具體遴選條件見附屬檔案2。
四、 培訓方式
採取集中培訓的方式組織實施,堅持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專題學習與交流研討相結合,觀摩考察與反思體驗相結合,以問題為中心,以案例為載體,突出參與互動,總結提升教育教學經驗
五、 培訓時間與地點
2011年8月—10月。中國小骨幹教師研修項目培訓90學時(15天),幼稚園骨幹教師培訓、中國小骨幹班主任教師研修、緊缺薄弱學科骨幹教師培訓、培訓團隊研修項目培訓60學時(10天)。具體培訓時間、地點由承辦單位另文通知。
六、 有關要求
1.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及承辦單位要高度重視“國培計畫”的實施工作,精心組織,保證培訓項目的順利實施。要有效利用“國培計畫”項目管理系統,做好項目信息填報、專家庫使用、資源庫使用、學員管理、項目評估等工作。
2.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分項目遴選條件和項目名額分配表(附屬檔案2),認真做好學員的遴選和組織管理,於7月25日前將《“國培計畫(2011)”—中國小教師示範性集中培訓項目學員信息匯總表》(附屬檔案3)報送至項目辦;各承辦單位儘快確定各項目實施具體時間,擬定培訓通知書,於開班前20天寄至有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並同時報送項目辦;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在收到培訓通知書後要及時發放給學員所在單位,並確保學員按時參訓。原則上參加過近兩年國家級集中培訓的學員不再選派參加同類項目培訓。
3.各承辦單位在培訓期間應及時編制並向項目辦提交至少3期工作簡報;要加強優質培訓課程資源的開發整合,充分利用“國培計畫”資源庫,學員學習資料優先從“國培計畫”推薦資源目錄中選用;要有效開發適用的新資源,注重生成性資源的加工利用,原則上各單位每個項目須提交不少於1件資源(具體要求由全國教師教育課程資源專家委員會另行通知)參加“國培計畫”資源評審,各單位提交資源的數量和質量將作為績效考評的重要依據;請於培訓結束後15日內將本單位培訓項目績效自評報告、學員編號信息表、培訓工作光碟等材料提交至項目辦。我部將採取專家實地考評和網路匿名考評等多種方式,對項目實施工作進行績效考評。
4.培訓班額為每班50人。教育部提供專項經費,用於支付參訓學員培訓費、食宿費、資料費等。承辦單位須嚴格按照項目工作要求和有關財務規定編制培訓經費預算表(須加蓋本單位公章),於7月30日前報送至項目辦,經審核批准後先行撥付培訓經費的60%。培訓任務結束後,承辦單位提交項目經費決算報告(須加蓋本單位財務專用章),經我部績效考評後撥付餘款。各項目承辦單位保留培訓費用原始單據備查。
5.“中國小骨幹班主任教師研修項目”材料報送至“國培計畫—中國小班主任教師培訓項目執行辦公室”,其餘項目材料報送至“國培計畫—中國小骨幹教師培訓項目執行辦公室”。查詢有關項目具體工作事宜和下載表格,請登錄國培計畫網站。
附屬檔案:
1.“國培計畫(2011)”—中國小教師示範性集中培訓項目承辦單位一覽表.doc
2.“國培計畫(2011)”—中國小教師示範性集中培訓項目分項目介紹和名額分配表.doc
3.“國培計畫(2011)”—中國小教師示範性集中培訓項目學員信息匯總表.doc
教育部辦公廳
二○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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