敕(公文文體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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敕,始於漢代,主要運用於漢、唐、宋幾朝,是用於對臣下訓誡、授任、封贈的君命文種。“敕書”又被作為“敕”系列文書的統稱,包含敕、戒、誡、敕書、敕旨、天敕、敕牒、敕榜、宣敕、敕命、敕諭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敕
  • 性質:公文文體
敕的源流,

敕的源流

敕字也作“勅”,是告誡的意思。始見於《尚書·皋陶謨》“敕天下之命”。戒也寫作“誡”,“敕”、“戒”二字意思大致相同。
漢朝時期,戒(誡)、敕是兩種性質有異的公文。戒書被正式確立為君命文體,據蔡邕《獨斷》,漢天子命令有四,其四曰戒書:“戒書,戒敕刺史、太守及三邊營官,被敕文曰‘有詔敕某官’,是為戒敕也。世皆名此為策書,失之遠矣。”'漢初皇帝訓誡新任的刺史、太守及三邊營官用戒書,後來凡告諭京外各官也用戒書。
敕是可普遍採用的下行文種,即可用於皇帝指教臣下,如漢高祖有《手敕太子》;也可用於長官對下屬,乃至長輩對晚輩,顧炎武《金石文字記》:“敕者,自上命下之辭。漢時人,官長行之掾屬、祖父行之子孫,皆曰敕。”,直到晉時上下還通用敕。南北朝以後,只限於君主、朝廷使用。此時,敕、戒因意義相近,而成為一種文體“敕書”。魏晉南北朝時基本沿用,北周曾將敕書改為“天敕”。
唐、宋是敕的鼎盛時期,也是將敕用來處理庶政的主要時期。由於使用頻繁、範圍廣,唐朝敕出現了各有相對固定用途的若干種類,據《唐六典》和《唐會要》記載,當時以皇帝名義發出的公文有七種,四曰“發敕”、五曰“敕旨”、六曰“論事敕書”、七曰“敕牒”。
發敕,也稱“發日敕”或“日敕”,“謂御畫發敕日也,增減官員,廢置州縣,徵發兵馬,除免官爵,授六品以下官,處流罪以下罪,用庫物五百段、錢二百千、倉糧五百石、奴婢二十人、馬五十匹、牛五十頭、羊五百口以上則用之。”當其稱日敕時,通常不寫年月,只注日數,由皇帝親筆填寫日期。發敕中用作授官的部分又叫“敕授”,也是一種文體。
敕旨,“謂百司承旨,而為程式,奏事請施行者。”臣僚有事奏請施行,根據皇帝旨意起草而成,用以決定具體事項等用敕旨。敕旨後來又稱旨,自唐以來,歷代都用此名稱,清據時期諭旨成為重要的君命文書。
論事敕書,“慰諭公卿、誡約臣下則用之”
敕牒,“隨事承旨,不易舊典則用之也”。唐時政事堂除授百官的文稿,必須經中書舍人進奏畫“敕”字,然後由政事堂出牒公布,故稱“敕牒”。究其實質,乃是“以牒載敕”。其格式,徐望之《公牘通論》稱:“其式起首用一敕字,下雲‘奉敕如右牒到奉行’,後載某年月日。”五代時,“敕牒”是以皇帝名義向官吏頒發的封官晉爵憑證。
唐中宗時,寵臣用權,不遵法度,私自賣官,以皇帝名義直接頒發任職文書,用斜封付中書執行。此類“敕書”僅用墨筆書寫,不經過中書省蓋印直接發出,故稱“墨敕”
宋朝的敕分為“敕書”、“敕榜”和“敕牒”。“敕書”用於任命少卿監、中散大夫、防禦使以下官職(即五品以下)。“敕榜”用於戒勵百官、曉諭軍民,其作用類似唐朝的“論事敕書”。
在宋朝,凡知縣以上、進士及第出身者,被指定充任科舉考試官、出使國外、接待外邦使臣,僧道被旨令住持寺廟、給降廟額等公事,皆用“敕牒”。
“敕”在元據時期的使用範圍有些縮小,主要用於任命六品以下官員,其名稱沿用唐朝的“敕牒”,用赤色紙書寫。“敕牒”的程式,起首用一“敕”字,下書“奉敕如右牒到奉行”,最後載年月日。封贈一至五品官所用宣命,是制文體的演化,不在敕書範圍內。
明代的“敕”功能較元據時期稍大,既可用於授官(用“敕命”),也可用於告諭官員(用“敕諭”)。
“敕命”是皇帝頒發給六品以下官員的官階證明文書,這一點與元據時期的敕牒相同,因此可以說明敕命是改元據時期敕牒而來。頒發“敕命”前,被授者提出申請,批准後,由翰林學士等人撰擬,經皇帝審核,由中書舍人抄寫在正本上,尚寶司蓋用“敕命之寶”印璽,最後由皇帝頒發。敕封或告諭外藩也用敕命。
“敕諭”是皇帝對於中央或地方官員的訓示,也用於委任地方官員。
清據時期沿用“敕命”和“敕諭”的名稱,但用法稍有變化。封贈六品以下官及世爵有襲次者用“敕命”,在此一點上與明代相似。皇帝授予地方重要文武官員職權,向他們交待工作、明確職責範圍、規定行政紀律等用“敕諭”,具體分為“坐名敕”和“傳敕”。《乾隆會典》卷二:“外任官,督、撫、學政、鹽政、織造、提督、總兵等,撰給坐名敕書;布政使、按察使、道員、運司及副將、參、游等官,止給傳敕。”
坐名敕寫明被任官員的官職、姓名,所列職權較詳,因人而異,本官任滿時要送內閣繳銷。其程式首書“皇帝敕諭”或“敕”,文中寫明受文者的主職、兼職的全部官銜、管轄區域或駐紮地點,職權範圍,受誰領導、指揮,管轄官員,遇何事須向皇帝請示,何事須與哪些官員協商決定或聯名執行等,末書皇帝的訓勉。
傳敕也稱流傳敕書,敕書內只列官銜,不具被任官員的姓名,所列職權比較固定、簡明。本官任滿之後不繳銷,轉交接任者收掌,在本衙門內流傳,其程式與坐名敕同。
清據時期正式敕諭用得較少,一般用於例行的指示,如皇帝上太皇太后、皇太后尊號、徽號,例須敕諭禮部詳查典禮具奏。修書各館纂修書史,例須經皇帝敕諭有關官員開館纂修。敕諭有時也用於向某一地區臣民發布命令,規格較詔書稍低。
統觀元、明、清三朝,敕的使用範圍和分支種類日益收縮,其實質用途是人事文書,是將隋唐以來君命文種“敕”的授任用途發展為分支文種。作為君命文種,已基本退出庶政領域。
明代及據清據時期敕書形制基本相同。用滾動條形式,一般寬50~60厘米,長2米左右,用絲織物或染黃紙做成,周邊繪以雲龍紋盤繞,清據時期多滿漢文字合璧。分蒼、青、黃、赤、黑五種,葵花錦面,烏木或角質軸頭。文官用玉箸篆,武官用柳葉篆。敕命封面為“奉天敕命”四字。敕文首寫皇帝的敕辭,次書官員的身世、履歷及封贈官爵的品級。末書年月日,蓋以“敕命之寶”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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