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法

收養法是有關領養他人子女為自己子女,從而建立擬制親子關係的法律規定,收養關係是家庭中血緣關係的補充,在古今中外的家庭中都存在,是家庭關係中的特殊現象。《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係。養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

收養程式是收養成立的手續。在中國,凡經國家公證機關公證的收養關係,或在未設公證機關的地方,在當地基層政府或其派出機關辦理了收養登記手續的,收養關係均告成立。收養的具體程式為:(1)申請收養人應向收養登記機關提出收養申請,同時應將收養申請書、雙方協定書及有一定識別能力的被收養人的承認書及所在單位的證明信提交給'收養登記機關,並說明收養子女的目的和理由;(2)調査。辦理收養的工作人員在核對申請人的有關證件後,應進行必要的詢問和調査,査明是否符合收養的各種條件;(3)公證或登記。經幸面審査後,確實符合收養條件的,即應準予其收養關係成立,辦理收養手續。在公證機關申請辦理的,應發給收養證明書;在基層政權機關辦理的,應給予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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