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協定

收養協定是指收養人與送養人達成的有關收養人的權利義務關係的協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收養協定
  • 類型:協定
協定內容,協定格式,注意事項,注意問題,

協定內容

1、送養人、收養人、被收養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住址及相互關係;
2、收養的原因;
3、共同送養人、共同收養人的意思表示;
4、被收養人(年滿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的意思表示;
5、送養人、收養人、被收養人的權利與義務;
6、收養開始的時間;
7、共同送養人、共同收養人和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被收養人在協定書上籤字。

協定格式

收養協定書
甲方(收養人):×××(姓名、住址)
乙方(送養人):×××(姓名、住址)
甲乙雙方就收養×××(被收養人姓名)達成協定如下:
第一條 被收養人的基本情況 (寫明:被收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健康狀況、現住址)
第二條 收養人×××是××(國名)××單位的××(職務),現年×× 歲(已婚的,收養人為夫妻雙方),住在××國×市×區(縣)××街××號。
第三條 收養人×××的基本情況(寫清楚收養人的健康、財產等收養法規 定的條件)符合收養的條件。
第四條 送養人的基本情況(寫明送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為什麼要送養的 理由)
第五條 收養人×××保證在收養關係存續期間,盡扶養收養人之義務。
第六條 甲乙雙方在本協定簽訂後三日內,到××民政局辦理收養登記手續。 本收養協定自×××公證機關公證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月×日

注意事項

收養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所以收養人和送養人在簽訂該協定時一定要從以下方面多加注意:
一、明確收養人和送養人的主體資格
收養人和送養人的主體資格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該收養協定將無效,所以當事人在簽訂收養協定時,應當從以下方面了解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條件:
根據《收養法》第4條規定,被收養人的條件是:下列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①喪失父母的孤兒;②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③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①無子女;②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③年滿三十五周歲。④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
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條第三項、第五條第三項、第九條和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的限制。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還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的限制。繼父或者繼母經繼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養繼子女,並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條第三項、第五條第三項、第六條和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以及收養一名的限制。
送養人的條件是:①孤兒的監護人;②社會福利機構;③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④生父母送養子女,須雙方共同送養。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單方送養;⑤送養人不得以送養子女為理由違反計畫生育的規定再生育子女。
二、寫明收養協定具體內容
收養人和送養人需將雙方達成的收養人的權利義務具體內容加以明確,以保障被收養人的健康成長。實踐中,收養人和被收養人常常涉及到繼承、撫養問題糾紛。所以建議在收養協定中明確指出:①收養人和被收養人之間,②有互負撫養的義務,③有互享繼承的權利,④收養人對被收養人,有管教培育的責任。
綜上,收養孩子本身就是一個複雜冗長的過程,因此收養人和送養人在簽訂收養協定時除了從以上方面多加注意之外,還應當多加考慮孩子的健康成長問題,建議儘可能在該協定中詳盡收養人對被收養人的教管培養事項。

注意問題

(1)收養協定由收養人和送養人雙方簽訂。
收養人收養與送養人送養,須雙方自願。收養年滿十周歲以上未成年人的,應當徵得被收養人的同意。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該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不得將其送養,但父母對該未成年人有嚴重危害可能的除外。監護人送養未成年孤兒的,須徵得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有撫養義務的人不同意送養、監護人不願意繼續履行監護職責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變更監護人。繼父或者繼母經繼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養繼子女(見《收養法》第14條)。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40周歲以上,但如果收養人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除外。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還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的限制。
(2)登記與公證。
這不是收養的必須程式。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以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孤兒的,應當向民政部門登記。收養應當由收養人、送養人依照《收養法》規定的收養、送養條件訂立書面協定,並可以辦理收養公證;收養人或者送養人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
(3)孤兒或者生父母無力撫養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親屬、朋友撫養。
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養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優先撫養的權利。收養人、送養人要求保守收養秘密的,其他人應當尊重其意願,不得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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