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改造規模

技術改造規模是指一定時期內以貨幣表示的、以技術改造形式實施的固定資產再生產規模。分為年度技術改造規模和技術改造在建總規模。前者指一定年度的技術改造投資額,後者指所有在建的技術改造項目全部建成投產所需要的投資總額。合理確定技術改造規模是實現社會再生產良性循環的基本條件,也是固定資產投資計畫中的一個重要問題。

確定技術改造規模應考慮的主要因素有: (1) 全社會固定資產退廢量的客觀需要。須根據不同時期固定資產有形損耗和無形損耗的大小來確定技術改造規模。一般說,固定資產使用時數越多,負荷強度越大,運轉速度越快,利用效率越高,相應的有形損耗程度就越大; 科學技術進步速度越快,社會勞動生產率提高幅度越大,固定資產無形損耗程度也越大。(2) 社會所能提供的先進適用設備的數量。用來改造現有企業的先進適用設備較多,則有可能在較大範圍內推進企業的技術改造。反之,技術改造規模就要相應縮小。(3) 社會所能提供的主要建築材料的數量和結構。如果各種建築材料貨源和供應充足,就可以適當擴大技術改造規模。反之,規模就應小些。(4) 社會勞動力的數量和結構。現代化企業在技術改造過程中需要協調配套的工程技術人員、經濟管理人員和具有相當文化程度與技能的熟練勞動者,其投入生產後,此類人員則需要更多。應在對上述因素進行綜合平衡的基礎上,確定合理適度的技術改造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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