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促進企業技術改造的指導意見

國務院關於促進企業技術改造的指導意見

2012年9月1日,國務院以國發〔2012〕44號印發《關於促進企業技術改造的指導意見》。該《意見》分總體要求、重點任務、保障措施3部分。重點任務是:推進技術創新和科技成果產業化、提高裝備水平、促進綠色發展、最佳化產品結構、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深化軍民結合、促進安全生產、提升產業集聚水平、加強公共服務平台建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促進企業技術改造的指導意見
  • 發布時間:2012年9月1日
  • 檔案編號:國發〔2012〕44號
  • 重點任務:推進技術創新和科技成果產業化
  • 通知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 發布機構:國務院
檔案發布,具體內容,

檔案發布

國務院關於促進企業技術改造的指導意見
國發〔2012〕4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技術改造是企業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對現有設施、工藝條件及生產服務等進行改造提升,淘汰落後產能,實現內涵式發展的投資活動,是實現技術進步、提高生產效率、推進節能減排、促進安全生產的重要途徑。促進企業技術改造,對最佳化投資結構、培育消費需求、推動自主創新、加快結構調整、促進產業升級具有重要意義,是推進工業轉變發展方式,實現科學發展的重要舉措。長期以來,各地區、各部門、廣大企業積極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大力實施企業技術改造,取得明顯成效,行業技術水平得到大幅提升,企業綜合競爭能力大大增強,技術改造對推動我國工業持續健康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當前,我國經濟發展內外部環境正在發生深刻變化,新時期、新形勢對技術改造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業技術改造工作尚存在認識有待深化、長效機制亟待建立、投資方向缺乏有效引導、管理體制需要進一步理順等問題,必須採取切實措施,抓緊研究解決。

具體內容

一、總體要求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以促進工業轉型升級、提升產業競爭力為主攻方向,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創新為動力,完善政策,加強管理,增強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加快創新成果產業化,加速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培育發展新興產業,全面提升工業發展的質量和效益。
新時期企業技術改造工作要緊緊圍繞工業發展的新要求,更加注重促進技術創新能力的增強和創新成果的產業化,提升產業核心競爭力;更加注重節能降耗減排治污,促進綠色發展;更加注重信息技術的集成套用,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深度融合;更加注重產業公共服務能力建設,夯實產業基礎;更加注重產業轉移和集聚發展,最佳化產業布局。
促進企業技術改造,要堅持市場主導與政府引導相結合,技術創新與技術改造相結合,改造傳統產業與發展新興產業相結合,突出重點與全面提升相結合。到2015年,技術改造投資占工業投資的比重明顯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明顯提升,工業新產品產值率明顯提高,先進產能比重、資源能源利用效率、清潔生產和企業安全水平顯著提高,推動企業技術改造的政策環境和體制機制更加健全,重點行業和骨幹企業信息化套用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二、重點任務
(一)推進技術創新和科技成果產業化。針對關鍵領域和薄弱環節,突破一批共性關鍵技術,加快先進技術的產業化套用,提高基礎原材料和基礎零部件、重大裝備和核心技術的國內保障能力,提高技術標準研究制定水平,促進技術創新能力提升。鼓勵和支持企業技術中心、工程實驗室、科技重大基礎設施等創新載體的改造提升,培育一批研發基礎好、智慧財產權多、行業帶動性強的技術創新示範企業,加強開放合作,增強企業創新能力。推動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用相結合的協同創新體系,積極探索以技術標準引領產業發展、圍繞創新成果進行創業等模式,促進科研與生產緊密結合,充分發揮市場主體的創造性和積極性,加快科技成果產業化。
(二)提高裝備水平。加快淘汰落後工藝技術和設備,推廣套用自動化、數位化、網路化、智慧型化等先進制造系統、智慧型製造設備及大型成套技術裝備。支持重點企業瞄準世界前沿技術,加快裝備升級改造,推動關鍵領域的技術裝備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實施裝備創新工程,不斷提高裝備製造業技術水平。
(三)促進綠色發展。實施提升工業能效、清潔生產、資源綜合利用等技術改造。加快推廣國內外先進節能、節水、節材技術和工藝,推廣工業產品綠色設計研發系統,提高能源資源利用效率。提高成熟適用清潔生產技術普及率。加強重金屬和危險化學品污染防治。支持工業廢物、廢舊產品和材料回收利用以及低品位、共伴生礦產資源綜合利用,積極發展循環經濟和再製造產業。培育一批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示範企業。
(四)最佳化產品結構。加快產品升級換代,提高產品技術含量和附加值。推進精益製造,改進工藝流程,加強過程控制,提高製造水平。完善檢驗檢測手段,推行先進質量管理,提高產品質量。發展先進產能,增加產品品種,提高新產品貢獻率。加強品牌建設,培育一批國際知名品牌。
(五)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深化信息技術在研發設計、生產製造、行銷管理、回收再利用等產品生命周期各環節的套用,加快推廣套用現代生產管理系統等關鍵共性技術,支持企業普及製造執行、資源計畫、客戶關係等管理信息系統的套用和綜合集成。推進信息技術在工業產品上的嵌入式套用,提高工業產品的智慧型化水平。支持面向企業、區域和行業的信息服務平台建設。
(六)深化軍民結合。提升總體設計、總裝測試和系統集成等核心能力,推動核能、船舶、飛機、電子信息、民爆器材等軍民結合型產業發展。發揮軍工技術優勢,引導與軍工技術同源或工藝相近的節能環保、新材料、新能源、安防反恐裝備等新興產業發展。支持軍民兩用技術產業化和相互轉化,鼓勵在國防科技工業領域套用先進成熟的民用技術裝備。
(七)促進安全生產。實施高風險工業產品、生產工藝和裝備的技術改造,加強工業控制系統安全保障。加快安全生產管理與監測預警系統、應急處理系統、危險品生產儲運設備設施等技術裝備的升級換代,提高工業企業本質安全水平。
(八)提升產業集聚水平。鼓勵產業集聚發展,引導企業、項目、要素向現有園區和基地集中,推動龍頭企業及配套企業的協同改造,支持研發設計、生產製造、行銷服務等環節的全產業鏈技術改造,促進工業布局向產業配套、專業化協作、要素集約高效、生態環保的方向發展。
(九)加強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支持重點工業園區的研發設計、質量認證、試驗檢測、信息服務、資源綜合利用等公共服務平台的升級改造。整合相關資源,面向重點行業建設一批產業技術創新和服務平台、質量安全技術示範平台、企業誠信信息管理平台、綜合信息服務平台等。加大對中小企業實施技術改造的支持力度,建立和完善一批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和生產力促進中心。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政策規劃引導。科學制定重點行業和領域發展規劃,完善重點行業產業政策,加強規劃和產業政策對技術改造工作的引導。研究制定技術改造投資指南,發布年度重點項目導向計畫。完善工業技術標準體系,在重點行業、重點領域開展工業產品安全、能效、環保、衛生和可靠性達標等改造行動,健全對技術改造的激勵和約束機制。
(二)加大財政支持力度。發揮政府投資對社會投資的引導作用,中央及地方財政進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增加技改投入,重點支持工業轉型升級重點領域、關鍵環節的技術改造。不斷創新和最佳化資金管理方式,靈活運用多種支持形式,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三)完善稅收優惠政策。用好現行有關稅收優惠政策支持企業技術改造,包括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或者自製機器設備發生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可按規定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購置用於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可按一定比例實行稅額抵免,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所得稅,技術轉讓減免企業所得稅,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對從事國家鼓勵發展的項目所需、國內不能生產的先進設備,在規定範圍內免徵進口關稅;對國內企業為生產國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裝備而確有必要進口的關鍵零部件及原材料,享受進口稅收優惠等。穩步推進營業稅改徵增值稅改革,逐步將轉讓技術專利、商標、品牌等無形資產納入增值稅徵收範圍,支持企業技術改造。
(四)拓寬融資渠道。加強信貸政策與產業政策的協調配合,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企業技術改造的融資支持力度。大力推動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發展適合企業技術改造資金需求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模式。鼓勵金融機構提高項目篩選、評估、定價、風險控制等綜合服務能力,對技術改造項目提供多元化融資便利,通過財政貼息、智慧財產權質押等方式加大對技術改造項目的信貸投入,有針對性地支持國家重點和符合產業升級方向的技術改造項目。支持企業採用融資租賃等方式開展技術改造,積極引導和支持企業通過上市融資、發行公司債券、企業債券和中期票據等方式,擴大企業技術改造直接融資規模。規範發展產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引導民間資金支持企業技術改造。
(五)健全管理機制。建立職責明確、科學高效的企業技術改造工作管理機制,最佳化工作流程,提高技術改造工作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全國統一的工業技術改造投資統計體系,加強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的監測、分析和信息發布工作。著眼企業的發展需要,強化職業教育,為企業技術改造和產業升級培養高素質的技能型人才。完善技術改造項目管理制度,建立投資效果考核機制,加強投資效益分析評價和政府投資項目的監督檢查。
各地區、各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深刻認識促進企業技術改造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切實加大工作力度。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把促進企業技術改造納入政府重要議事日程,結合實際加快出台具體措施辦法,並抓好落實。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強化工作指導和督促檢查,保證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要進一步發揮行業協會的橋樑紐帶作用,充分調動廣大企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形成合力,共同開創企業技術改造工作的新局面。
國務院
201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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