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發銀行

批發銀行(Wholesale Bank)是一個相對於零售銀行的概念,屬於金融領域的名詞。西方銀行業將銀行業務分為零售銀行業務(Retail Banking)和批發銀行業務(Wholesale Banking)。批發銀行業務的主要客戶對象是大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其一般涉及金額較大。 “批發銀行”的定義會因不同國家不同時期對銀行業務的管制差異而有所不同。《英漢國際金融大詞典》對批發銀行(Wholesale Banking)的解釋:批發銀行業務是指銀行之間巨額款項的借入與貸出,區別於銀行與其顧客之間以傳統方式構成的零售銀行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批發銀行
  • 外文名:Wholesale Bank
  • 相對概念零售銀行
  • 說明:銀行之間巨額款項的借入與貸出
基本資料,意義區別,主要特點,主要業務,基本業務,主要歸納,業務現狀,簡述,美國業務,歐洲業務,衝擊挑戰,

基本資料

銀行批發業務是指在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從事大額融資中介的金融活動,其對象是大型工商企業和機構,單筆業務數額大。主要從事批發業務的金融機構就是批發銀行。由於不同國家、不同歷史時期的金融管制模式不同,批發銀行的發展狀況及其在整個金融結構中所處的地位和組織形式也不盡相同。加入WTO後,外資銀行對中國銀行業的衝擊,首當其衝的是批發業務領域,給中國經營批發業務的銀行帶來的既是機遇,更是嚴峻的挑戰。人們必須通過變革與創新,借鑑與吸收西方國家批發銀行和批發銀行業務的先進經驗和成功做法,趕在外國銀行可以在中國全面開展批發業務之前成功地運用於實踐。

意義區別

在西方銀行業,批發銀行(wholesale bank)、批發融資(wholesale finacing)、批發貸款(wholesale lending)、批發銀行業務(wholesale banking)等是經常使用的概念。在中國,關於銀行“批發”與“零售”業務的概念也逐漸廣泛地使用起來。
把銀行分為批發銀行、零售銀行(retail bank)、批發/零售銀行(whoIesale/retail bank)、私人銀行(private bank)和影子銀行(shadow bank)是按照銀行的業務類型進行分類的一種方法。80年代以來,由於放鬆金融管制成為一種潮流,銀行服務的功能擴展到包括提供信貸信託、保險、證券承銷和經紀、投資服務、支付中介、個人理財、儲蓄等滿足客戶所有需要的全方位金融服務,導致銀行被貼上“金融百貨公司”的標籤,使原來對銀行的有些分類在概念上變得模糊起來。因此,有人認為,在多種分類方法中,這種按照業務類型進行分類的方法是最為可靠的。至於對“批發銀行”的定義,由於不同國家不同時期對銀行業務的管制差異而有所不同。
《英漢國際金融大詞典》對“wholesale banking”的釋義是:“批發銀行業務是指銀行之間巨額款項的借入與貸出,區別於銀行與其顧客之間以傳統方式構成的零售銀行業。 ”Peter Rose在《Commercial Bank Management》中把“批發銀行”定義為“主要向公司和其他機構提供金融服務的規模巨大的城市銀行”,如紐約的摩根擔保信託公司(Morgan Guaranty,J.P. 摩根公司的商業銀行子公司)和美國信孚銀行(Bankers Trust);把“批發貸款者”定義為“將其信貸資金的主要部分以大額貸款的形式發放給公司和其他比較大的企業、機構的銀行”。相應地把“零售銀行”定義為“主要向家庭和小企業提供服務的面向消費者的銀行”;把“零售貸款”定義為“向個人、家庭和小企業發放的較小數額的貸款”(註:原文將“wholesale banks ”定義為“Large metropolitan banks that offer financial services,mainly to corporations and other institutions”; 將“wholesale lenders”定義為“Banks that devote the bulk of theircreditportfolios to large—denomination loans extended tocorporations and otherrelatively large business firms andinstitutions”;將“retail banks”定義為“Consumer—orientedbanks that sell the majority of their services to householdsandsmaller businesses”;將“retail credit”定義為“Smaller—denomination loans exetended to individuals and families aswell as to small businesses”。)。30年代以前歐洲許多銀行就是主要從事批發業務的批發銀行,主要服務於政府、大公司和大的富有家族式集團,沒有出納員的隔離式櫃檯,不發放消費者貸款,謹慎地實行大額融資。歐洲的批發銀行一直實行與證券、保險、信託業務混業經營,以大公司信貸和證券承銷等投資銀行性質的批發銀行業務為主,如德意志銀行瑞士聯合銀行等。在英國,與批發銀行業務相近的被稱作商人銀行(merchant banks)。

主要特點

其主要特點就是大額,包括大型項目融資債券發行、投資業務及其他相關業務。批發銀行就是主要從事批發業務的金融機構,其主要特點就是規模大、貸款期限長、資金供應能力強。綜合起來,銀行參與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為客戶提供各種服務,其業務活動均有批發和零售兩個方面。隨著銀行業務發展和市場競爭的需要,批發業務和零售業務的內容和形式也在不斷發展變化。

主要業務

基本業務

批發業務的對象是大的工商企業和機構,單筆業務數額大。批發業務主要有:
(1)對農業、建築、工商企業和銀行、保險公司、財務公司及其他機構吸收存款,提供大額貸款、貿易融資和銀團貸款
(2)在貨幣市場上進行大額融資、從事外匯買賣,以利率、貨幣期權和期貨及其他信用工具進行風險管理服務;
(3)為企業、金融機構和政府部門提供顧問諮詢及融資服務,包括為股票和債券發行及新產品開發提供諮詢、協助籌資、制定穩定的融資戰略,同時提供包銷服務;
(4)為公司項目融資、兼併與收購、資本重組和私有化等業務,以及債券、股票承銷及信貸方面提供顧問;
(5)協助客戶進入國際資本市場籌資,接受企業和機構委託代理各種貨幣、股票、債券期貨,以及其他金融產品及衍生工具的大額交易等,開展金融工程和風險管理;
(6)在股票、債券市場中接受企業和機構委託,代理機構間的大額交易;
(7)包銷國庫債券和市政債券
(8)開展自營投資業務,經營多樣化的證券組合,利用國內外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從事各種金融工具的投資和交易。

主要歸納

銀行零售業務的對象是消費者個人和私營小企業,單筆業務量小。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對消費者和農場、 牧場等私營小企業吸收小額存款,提供汽車、房屋、家庭用品等商業性貸款;
(2)為私人客戶提供投資諮詢;
(3)發行信用卡、辦理個人結算、現金管理等服務;
(4)將從大商業銀行、證券公司大筆購入的證券分成較小面額出售,與小企業及個人投資者進行證券買賣;
(5)零售經紀服務:接受私人客戶委託提供買賣訂單、保管服務(俗稱代為持股),以及保證金和交易延伸的客戶信貸服務等。
發放貸款是商業銀行的一項最重要的職能,所以批發貸款與零售貸款的區分是一個重要的問題。《中華金融辭庫》對“零售貸款(retail loan)”的釋義是:“商業銀行以個人為對象發放的貸款。主要包括對消費者個人發放的、用於購買耐用消費品或支付各種費用的消費貸款;向個人(不包括經紀人和證券交易商在內)發放購買或儲存證券貸款;為消費者個人提供的用於購買住宅等不動產的不動產貸款”。對“批發貸款(wholesale loan)”的釋義是:“商業銀行以工商企業、金融機構、社會團體、政府部門等法人為對象發放的貸款。主要包括工商業貸款、對金融機構貸款、不動產貸款(消費者不動產貸款除外)、經紀人或交易商證券交易貸款和農場貸款(農業生產貸款)等”。
批發貸款與零售貸款是根據貸款對象的不同區分的。批發貸款的對象是大的工商企業和機構,零售貸款的對象是消費者個人和私營小企業。批發貸款可以是抵押貸款或無抵押貸款,期限可以是短期、中期或長期的。對於數額大、期限長的批發貸款來說,比零售貸款面臨著更大的利率風險,從而較多地採用變動利率。零售貸款也有短期、中期或長期的,由於零售貸款大部分是中短期的,長期的比較少,所以大部分採用抵押貸款和固定利率,也發展了一些無抵押的浮動利率個人消費貸款。
在批發業務上,批發銀行與其他銀行和金融機構的聯繫和區別表現在:批發業務的市場競爭主要不是價格和服務質量的競爭,而是總體競爭實力的對比。批發業務集中於少數作為批發銀行的大的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雖然商業銀行、證券公司和其他一些非銀行金融機構也都從事批發業務,但只有少數大的投資銀行和商業銀行作為批發銀行主要從事批發業務或只承辦批發業務。例如,1984年美國約有2500家公司承辦投資銀行業務,其中只有大約50家總部設在紐約、波士頓、芝加哥以及舊金山等中心城市的投資銀行主要從事證券發行和承銷的批發銀行業務。其他承辦投資銀行業務的還有一些批零兼營的投資銀行、商業銀行、證券經紀公司及人壽保險公司等。隨著投資銀行和商業銀行在激烈的競爭中呈現出數量減少和規模擴大的趨勢,批發銀行業務也有集中的傾向。
在零售業務上,批發銀行與其他銀行和金融機構的聯繫和區別表現在:零售業務市場的競爭主要取決於顧客購買金融產品的價格和服務質量,而不是總體競爭實力。具有批發銀行性質的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的零售業務市場占有率很小,它們的零售業務主要是為批發業務對象所需要的全方位服務提供方便。零售業務的激烈競爭是在廣泛的金融機構之間展開的。以美國實行分業經營時期的金融結構為例,美國有大大小小各種各樣的金融機構,其中從事證券業務的機構有:主要從事證券發行與承銷業務的投資銀行(investment bank)、主要從事證券經紀業務的經紀人事務所(brokerage)、主要從事證券交易的證券交易商(securities dealer);存款中介機構有:商業銀行、儲蓄與貸款協會、互相儲蓄銀行、信用合作社等;契約制金融機構有:銀行信託部、不動產投資信託公司、投資公司等。在上述金融機構中,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附屬機構,以及養老基金、保險公司和共同基金等非銀行金融機構都開展零售業務。此外,新興的非金融公司、貨幣市場基金組織也可以開展零售業務。例如,1981年金融公司發放的新消費者貸款淨額占72%,而商業銀行只占3%,批發銀行所占比例更少。由於零售業務競爭激烈,各種機構的零售業務市場占有率變化也很快。

業務現狀

簡述

綜觀西方主要已開發國家的金融發展歷程,一個國家的金融結構是與該國的國情和一定的社會經濟發展階段相聯繫的。由於不同國家、不同歷史時期的金融管制模式不同,批發銀行及批發業務的發展狀況、在整個金融結構中所處的地位及其組織形式是不盡相同的。

美國業務

以美國為代表,美、日、英等國30年代以後實行了投資銀行和商業銀行分業經營的模式。其商業銀行中的批發銀行和批發業務、證券業的批發銀行和批發業務都分別限制在各自的業務領域之內。
1933年以前,美國實力強大的銀行集團集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以及一般類別的保險職能於一身。1933年美國的《格拉斯—斯蒂格爾法》將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業務分離,禁止商業銀行包銷股票和公司債券(但可參與包銷聯邦和市政債券),禁止銀行擔任證券經紀人。主要經營商業銀行批發業務的批發銀行有J.P.摩根公司和信孚銀行等,提供商業銀行全方位服務的批發/零售銀行有花旗銀行美洲銀行大通曼哈頓銀行等。摩根銀行的業務對象集中在藍籌公司和各國政府,以及組織大額信貸、發行證券、買賣外匯和其他金融工具。美國主要經營證券批發業務的批發銀行有摩根斯坦利公司、高盛公司、雷曼兄弟公司、美林公司、第一波士頓公司等。例如,美林公司是美國一家國際性的最大的投資銀行,其主要業務有兩方面:一是為大型交通公司、工業公司以及能源電信工程籌資;二是為世界各大企業、大公司提供經濟諮詢、研究和有價證券管理。第一波士頓公司等則是主要為機構投資者提供經紀業務為主,在辛迪加包銷證券、安排私募債券及安排公司收購兼併方面享有很高的聲譽。高盛公司除上述業務外,還經營美國的商業票據發行業務。所羅門兄弟公司是以證券零售業務為主的證券公司,是最大的政府債券交易商,主營證券交易,擁有十分完美的分銷系統。
美國的批發銀行及批發銀行業務經歷了一個由混業經營到分業經營再回到混業經營的發展變化過程。根據1956年的銀行控股公司法案,一家公司如果擁有和控制了一家或幾家銀行25%以上的表決股份,或者控制了它們的董事會,它就必須在聯邦儲備委員會註冊。而到了1970年12月,美國就不再禁止銀行持股公司控制與銀行業務無關的子公司了。集團持股公司銀行可以通過子公司從事與銀行業務不同但又“密切聯繫”的各種活動,包括發行商業股票、長期票據、次級無擔保品債券,開展貸款業務、投資和財務評審、私人資產管理、計算機出租和數據處理服務、授權保險、甚至股票經紀人業務等。在此過程中,尤其是80年代以後,各大銀行都採用專家投資管理,採取靈活的證券投資策略,越來越多地參與有價證券投資,以實現最大的投資收益。小銀行則較為保守,側重於依賴於投資服務機構的諮詢建議進行高質量證券的投資,如聯邦及其所屬機構的證券、AAa和AA級市政債券。
多年來,一些美國最主要的銀行,尤其是像J.P.摩根公司、信孚銀行這樣的批發銀行,一直努力爭取從事投資銀行業務和保險業務,他們認為銀行的加入會增加證券承銷權和保險市場的競爭,給予借款人更多的服務選擇,還可以降低借款成本。最早衝破分業經營界限、在證券承銷業務中影響最大的就是這些批發銀行。80年代以後,美國幾家大銀行就已設法從聯邦儲備委員會得到了有限的證券承銷權。1986年12月,信孚銀行獲準可以通過一個子公司承銷和出售其公司客戶發行的商業票據;1987年花旗銀行、J.P.摩根公司和信孚銀行被授權承銷和經營市政收入債券、商業票據和由抵押貸款組合和消費貸款支持的債券。1989年1 月,J.P.摩根公司、信孚銀行、花旗銀行、大通曼哈頓銀行和太平洋證券都重新獲得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批准,可通過其附屬公司從事債券承銷和交易業務。1990年9月,J.P. 摩根公司成為半個世紀以來被允許承銷公司股票的第一家美國銀行。1991年2月,喬治·布希總統任職時期的財政部提出一攬子銀行改革計畫,其中要求撤銷《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提出可以在財政部的監管下由同一家銀行控股公司內各自獨立的公司從事證券銷售、保險銷售、共同基金承銷和其他創新服務。銀行繼續由聯邦管理機構進行監管,經營證券交易和出售共同基金股份的下屬機構由證券與交易委員會負責監管。這項建議沒有獲得國會通過。
90 年代中期以後美國有幾個州(如德拉瓦和印第安納州)已允許他們監管的銀行提供保險服務。雖然美國國會一直沒有將提供保險服務的權力賦予銀行,90年代中期許多大的商業銀行已經能夠有效地開展投資銀行業務了;但許多商業銀行因缺乏經驗,仍主要從事於商業銀行批發業務和零售信貸業務。1999年11月,美國總統柯林頓簽署了國會通過的《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正式廢除了66年以來一直捆綁著美國金融界“手腳”的《格拉斯—斯蒂格爾法》,允許銀行、保險公司和證券公司互相滲透並參與彼此的市場競爭,從而打破了過去幾十年美國金融業分業經營的局面,被美國金融界譽為“劃時代的突破”。這項法案於中旬正式生效施行, 意味著以批發業務為主的批發銀行將從自身的優勢和特點出發實行改革,保證自己的客戶能夠獲得一系列全方位的服務。

歐洲業務

在歐洲大陸,特別是德國,實力強大的銀行集團往往都集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的職能於一身,為他們的公司大客戶提供投資銀行和商業銀行業務服務,而且限制很少。只有那些以吸收個人存款和發放房地產貸款等零售業務為主的儲蓄銀行被禁止投資股票。歐洲著名的以批發業務為主的銀行主要有:德意志銀行德勒斯登銀行、西德意志州銀行、法國巴黎巴銀行、歐洲聯合工商銀行、里昂信貸銀行、瑞士信貸第一波士頓公司、瑞士聯合銀行荷蘭銀行等。許多銀行還擁有自己的保險公司,如德意志銀行擁有一家下屬保險機構。由於競爭的需要,全能銀行實際上在開展的業務中有所側重,有的側重於商業銀行業務,有的側重於投資銀行業務;一般都充當證券交易的經紀商,代替客戶參與證券買賣。
德國銀行法規對“全能”劃定的範圍是:存貸款業務、貼現業務、證券業務、證券信託業務、匯兌業務、融資及財務顧問業務、租賃及其他業務等,但投資於不動產、建築物、船舶和對其他企業的參股等持久性投資的賬面總額不得超過其自有資本。例如,德意志銀行作為一家全能銀行,在世界範圍內為個人、公司、政府和公共機構從事包括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業務在內的一系列現代金融服務,包括吸收存款、借款、銀團貸款、證券交易、外匯買賣和衍生金融工具,辦理結算,發行證券,處理信用證保函、投標和履約保函、開展國際貿易融資。在項目融資方面,德意志銀行對通訊、交通、能源和基礎設施項目的重視程度日益增加,而且其證券發行業務十分發達,已成為當今世界最主要的證券發行行之一,參與了德國和世界市場上很多重要的債券和股票的發行,經常作為牽頭行和共同牽頭行。 德、法等國的批發銀行及經營批發業務的其他銀行,由於長期混合經營,無論在資本實力、市場拓展和經營策略方面都比美國等過去曾經實行分業經營的國家的金融機構有更多的靈活性和更強的競爭實力。70年代中期以來,在歐洲債券承銷市場中,美國的投資銀行一直面臨著資本遠為雄厚、國際經驗更為豐富的德國和瑞士的全能銀行的激烈競爭。德國和瑞士的全能銀行的優勢很大程度上歸之於它們籌集和供套用於承銷活動的大額資金的能力,因此而獲得了良好的經營成果,反過來又鞏固了其較高的聲譽,受到承銷委託人的信賴。在1999年度《銀行家》雜誌推出的“世界1000家大銀行”排名中,歐洲有401 家銀行進入1000家之列,其中歐盟成員國317家,分別占一級資本總額和資產總額的39%和46%,僅德國就有87家銀行進入世界1000家大銀行排名,且資本利潤率達到14.5%,高於平均水平。
值得一提的是,在全球銀行業合併浪潮中,歐洲批發銀行通過收購和兼併,實力進一步壯大。1998年11月30日,德意志銀行協定收購了信孚銀行(美國第8大銀行持股公司,其資產管理業務在美國排名第六,世界排名第十),此後又與慕尼黑銀行合併。德意志銀行不僅在歐洲,而且在美國具有了相應的令人矚目的顯著地位,成為全球貨幣和資本市場、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業務以及資產管理業務中的佼佼者。1999年4月,法國經營全能銀行業務的巴黎國民銀行與具有世界大投資銀行地位的巴黎巴銀行合併,形成了法國資本和淨利潤最大的銀行集團,其股票市場投資位居歐洲銀行業第二位。此外,還有德勒斯登銀行與德國聯盟銀行進行了合併。瑞士聯合銀行荷蘭國際集團也積極拓展全球銀行網路,致力於業務重組,使其在保持較高的資本利潤率和資產收益率的基礎上, 資產規模迅速擴張,走在全球銀行業的前列。

衝擊挑戰

入世後外資銀行對我國銀行業的衝擊,首當其衝的就是批發業務。這是因為,自80年代以來國外大的銀行集團在我國開展的業務,都集中於批發業務領域,諸如向中國企業和組織機構發放中短期銀團貸款、發行票據及債券、提供融資性租賃、風險管理等業務,涉及飛機租賃、海外投資、鋼鐵工業、石油工業、房地產和能源交通等領域。此外,還向中國金融機構提供先進的貨幣清算、貿易結算票據託管資金管理等銀行服務。加入WTO以後,外國銀行將依據協定規定進入我國銀行市場競爭,它們在我國的市場,尤其在公司貸款、證券承銷和信用擔保市場上的份額將不斷增大,從而大大改變我國金融市場的結構。由於我國居民對消費信貸的需求還不十分廣泛,零售業務市場還不成熟,加上零售業務進入我國市場還要到我國加入WTO五年以後,而像美國的花旗銀行和美洲銀行這樣的大銀行儘管有實力雄厚的消費者信貸部門,但它們在零售業務方面不具有營業網點的優勢,也仍將發展目標集中在批發業務領域。國外的經營批發業務的銀行,無論是以批發業務為主的批發銀行,還是其他的大規模銀行機構,都具有長期開拓國際市場的經驗和實力。如美國的花旗銀行大通曼哈頓銀行的淨收益多半來自美國本土以外,它們在國內是跨區域的全國性機構,在國際上有廣泛的機構網路,憑藉雄厚的資本實力,具備進入新市場的風險承受能力和較強的在資本市場上的運作技巧和管理水平。
外國銀行進入我國可能通過其分支機構和附屬公司,也可以通過與我國金融機構合資進入中國市場。在這方面,業務將主要集中在大城市。可能的情況是,外國銀行通過人民幣資金拆借市場,為相關的證券公司承銷股票、債券業務提供資金,為一些有競爭力的大企業提供信用擔保以至短期融資,使一些重要行業和企業的優良客戶成為它們的服務對象,在這些領域將與我國銀行的批發業務形成直接的競爭。在我國的金融體系中,批發業務功能的機構業務分散、經營手段不全、總體競爭實力遠低於國際先進水平,經營思想、經營理念與國際國內經濟發展變化的形勢不相協調。國內外的嚴峻形勢對比使我們認識到,健全我國批發銀行組織體系,完善我國批發銀行業務功能,增強批發業務總體競爭力,已經是迫在眉睫的事情了。我國證券業中批發業務機構和批發業務競爭力更加薄弱,沒有一家實力強大的以項目融資證券發行承銷等批發業務為主、有國際競爭力的全國性投資銀行。在這種情況下,我國全國性以批發業務為主的批發銀行,在未來的國際化市場競爭中,將直接面對國外批發銀行和其他經營批發業務的大銀行競爭的歷史使命。
現代市場經濟發展的實踐告訴我們,“金融業的出路在於變革與創新”。西方國家雖然與我國社會制度不同,其金融市場的組織結構和運行機制,是現代商品經濟高度發達的產物,可以而且應該本著“拿來主義”的原則利用它們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服務。因此,西方銀行業,特別是批發銀行和批發銀行業務的最新動向,包括新的金融管制法令、商業銀行新的競爭者、金融市場出現的新客戶以及與此相適應的新開拓的銀行業務領域、新的金融產品、新的管理方法,都對我們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我們必須更多地積極研究、掌握,並借鑑和吸收西方國家批發銀行和批發銀行業務的先進經驗和成功做法,趕在國外銀行在我國全面開展批發業務之前積累一定的經驗,以成功抵禦外資銀行對我國銀行業務的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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