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經紀人

證券經紀人

證券經紀人指在證券交易所中接受客戶指令買賣證券,充當交易雙方中介並收取佣金的證券商。它可分為三類,即佣金經紀人、兩美元經紀人債券經紀人。從業者要通過證券從業資格考試獲得從業資格後才能從事證券經紀業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證券經紀人
  • 外文名:bill broker
  • 職業:佣金經紀人,債券經紀,等
  • 分類:個人經紀人,法人經紀人
基本定義,佣金經紀人,兩美元經紀人,債券經紀人,性質,分類,按標準分,按性質與職能分,國內現狀,工作內容,法律法規,

基本定義

佣金經紀人

佣金經紀人與投資公眾直接發生聯繫,其職責在於接受顧客的委託後的在交易所交易廳內代為買賣,並在買賣成交後向委託客戶收取佣金。佣金經紀人是交易所的主要會員。

兩美元經紀人

兩美元經紀人不接受一般顧客的委託,而只受佣金經紀人的委託,從事證券買賣。

債券經紀人

債券經紀人是以代客買賣債券為業務,以抽取佣金為其報酬的證券商,另外,債券經紀人亦可兼營自行買賣證券業務
證券法規定,在證券交易中,代理客戶買賣證券,從事中介業務的證券公司,為具有法人資格的證券經紀人。證券經紀業務是證券公司的主要業務,證券經紀業務的主體為證券經紀人。

性質

1.證券經紀人的職責
證券經紀人的職責是在證券交易中,代理客戶買賣證券,從事中介業務。這就是說,在證券交易中,廣大的證券投資人相互之間不是直接買賣證券的,而是通過證券經紀人來買賣證券的。證券經紀人作為買賣雙方的中介人,是這樣代理客戶買賣證券的:它詢問證券買賣雙方的買價賣價,按照客戶的委託,如實地向證券交易所報入客戶指令,通過證券交易所,在買價和賣價一致時,促成雙方證券買賣的成交,並向雙方收取交易手續費(佣金)。
2.證券經紀人是自然人
根據暫行規定,證券經紀人是指接受證券公司的委託,代理其從事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等活動的證券公司以外的自然人。二00八年十一月十八日,證監會下發《關於證券公司經紀業務行銷活動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證券公司對經紀業務行銷活動摸清底數、解決遺留問題、規範行銷人員執業行為、做好實施證券經紀人制度準備和落實責任追究等。
商務印書館《英漢證券投資詞典》的解釋為:證券經紀人 亦作:股票經紀人。英語為:stock broker;financial consultant;portfolio salesman;securities salesperson。為投資者提供股票、債券交易服務的個人或機構。經紀人以賺取佣金為目的,他們進行的大部分交易為代理業務。關於個人經紀人,尚有多種表達形式。參見:客戶主管account executive;註冊代表registered representative;證券經紀商stock brokerage。

分類

按標準分

1、個人經紀人
個人經紀人必須具有一定學歷、信譽、較豐富的業務經驗和資產保證等條件才能充當。他們可以獨立地承擔股票買賣的中介業務工作,並按規定收取佣金。
2、法人經紀人
法人經紀人是依法註冊的具有一定資歷的銀行、信託公司、證券公司、投資公司、財務公司等金融機構,其資格與個人經紀人相同。

按性質與職能分

1、佣金經紀人(又稱證券商行)
這是接受客戶委託,在交易所內代理客戶買賣證券並收取佣金的經紀人,他可以是個人經紀人,也可以是法人經紀人,既可進行場內交易,也可進行場外交易。主要職能是負責所需的業務經營、財務調度以及向外招攬業務。
2、二元經紀人
二元經紀人是專門接受佣金經紀人的委託,代理籌資和為投資者進行證券買賣的,他是獨立的個人經紀人。
3、特種經紀人(又稱專業經紀人)
特種經紀人是專門從事某種行業的證券買賣,接受佣金經紀人的委託成為經紀人的經紀人。他是交易所內具有特殊身份,有固定交易台從事特定種類股票買賣的經紀人,他具有經紀人和證券商雙重身份,又可兼營零售業務。
4、零股經紀人
零股經紀人指專門為籌資者和投資者代理買賣每筆交易不足1手(100股)的小股股票的經紀人。
5、交易廳經紀人
交易廳經紀人是配合證券商進行交易的經紀人,當證券商接到不同種類、數額較大的定單時,短期內難以辦完交易,則商請交易廳經紀人協助進行,並付出一定佣金和費用

國內現狀

國內採用電子交易系統,客戶不需要證券經紀人,可自行下單買賣證券,受國內法律限制,國內證券經紀人不能代客理財。國內證券經紀人,日常基本工作是開戶。與客戶經理並沒有太大區別。證券經紀人和證券公司屬委託關係,非勞務契約,所以證券經紀人在法律上更接近個體戶。證券公司無須為經紀人買社保。在交稅方面延用十幾年前的個人所得稅,超800征20%個人所得稅。證券經紀人工作內容和作為公司正式員工的客戶經理一樣。提成和正式員工一樣,但是沒有任何保障,不享受最低工資標準,沒有五險一金。
一:建議每天在上班前先看一下,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也可以到相關的證券網站上去查詢一下.
二:到公司後,要看一下國內的每日晨會內容,如中金,申萬,招商,中信,成都建投等多家的每日晨會.
三:關注一下自己股票池裡面是否有相關信息的公布.
四:給客戶做出操作計畫,同時也要介紹一下周邊股市的情況。
五:盤中一直關注股票池的異動情況,尤其是你客戶的股票,好好利用股票簡訊預警這個功能為你的客戶做好預警提示,許多經紀人都不懂用這個,去cntut開通自己的股票簡訊預警,這個功能對我們經紀人是非常實用的.
六:查一下投資策劃與個股研究報告.
七:收盤做功課,總結今日盤面的特點,可多可少內容,找出一些形態較好的個股,然後再查相關的基本面資料.
八:每天強迫自己寫一份投資建議書送給客戶,模仿研究所的正規模式.力求實用,不求表面的格式,儘量要結合基本面與技術面分析
2016年證券網際網路化的創新影響到證券經紀人行業,以第一創業證券為代表的“基準線以上全提成”制度並結合網際網路模式正在改變證券經紀人行業。“基準線以上全提成”制模式一方面實際提高了證券經紀人的收入,證券經紀人享有客戶佣金的自主定價權,服務越好可以協商調高佣金,收入也越高,與傳統按淨創收的百分比相比,經紀人改善服務的動力更加充足。另一方面,網際網路化的影響使得證券經紀人的業績管理、收入明細公開透明化了,證券經紀人不僅享受網際網路與移動網際網路的辦公方便,更使從業者的地位上升,不再受制於證券公司業績管理管理的變化。

工作內容

1、為投資者提供證券交易服務,按投資者的投資指令向證券經紀公司傳送交易信息;
2、幫助投資者了解證券或投資市場運行,介紹各類證券的性質、特點和風險,以及證券法律法規知識;
3、向投資者提供股票等證券投資分析報告;
4、根據投資者(客戶)的財務狀況、職業前景、年齡和對風險的態度為投資者擬定投資計畫,幫助投資者確定投資目標以及適合投資者的證券種類、投資方式投資周期和投資時機;
5、實時跟蹤市場行情,監控市場風險;
6、利用各種資源和渠道發展新客戶。

法律法規

中國證監會2009年03月16日發布《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對證券公司經紀人的資格條件和執業行為、證券公司的管理責任等進行規範。規定自4月13日起正式實施。
按照規定,證券經紀人應當通過證券公司在中國證券業協會進行執業註冊登記,取得由證券公司頒發的證券經紀人證書後,專門代理證券公司從事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等活動。
根據證券公司的授權,證券經紀人可以向客戶介紹證券公司和證券市場的基本情況、證券投資的基本知識及相關業務流程、與證券交易有關的法律法規,向客戶傳遞由證券公司統一提供的研究報告及與證券投資有關的信息,向客戶傳遞由證券公司統一提供的證券類金融產品宣傳推介材料及有關信息。
這項規定還對證券經紀人的禁止性行為做出了明確要求,包括:替客戶辦理賬戶開立、註銷、轉移,證券認購、交易或者資金存取、劃轉、查詢等事宜;提供、傳播虛假或者誤導客戶的信息,誘使客戶進行不必要的證券買賣;採取貶低競爭對手、進入競爭對手營業場所勸導客戶等不正當手段招攬客戶;泄露客戶的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為客戶之間的融資提供中介、擔保或者其他便利等。
按照規定,證券經紀人只能接受一家證券公司的委託,其執業地域範圍應與其服務的證券公司的管理能力及證券營業部的客戶管理水平和客戶服務的合理區域相適應。
據介紹,近年來,隨著證券市場的持續發展和證券行業競爭的加劇,一些證券公司積極探索發展證券經紀人隊伍。這對促進證券市場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但由於部分證券公司管理不到位、證券經紀人總體素質有待提高等原因,也出現了少數證券經紀人為招攬客戶而無序競爭、接受客戶全權委託、誘導客戶頻繁交易等擾亂市場秩序、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問題。針對這些問題,監管部門已經採取措施,督促證券公司予以規範,並推出上述管理暫行規定。
關於證券經紀人佣金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2年第45號
現將證券經紀人佣金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的問題公告如下: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證券經紀人從證券公司取得的佣金收入,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證券經紀人佣金收入由展業成本和勞務報酬構成,對展業成本部分不徵收個人所得稅。根據目前實際情況,證券經紀人展業成本的比例暫定為每次收入額的40%。
三、證券經紀人以一個月內取得的佣金收入為一次收入,其每次收入先減去實際繳納的營業稅及附加,再減去本公告第二條規定的展業成本,餘額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四、證券公司是證券經紀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5〕205號)規定,認真做好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報告工作。
五、本公告自2012年10月1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二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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