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馬斯·孟

托馬斯·孟

Thomas Mun (1571~1641)。英國晚期重商主義的代表人物,英國貿易差額說的主要倡導者。出生於倫敦的一個商人家庭,早年從商,成為英國的大商人。1615年擔任東印度公司的董事,後又任政府貿易委員會的常務委員。

基本介紹

  • 本名:托馬斯·孟
  • 別稱:Thomas Mun
  • 出生時間:1571
  • 去世時間:1641
人物簡介,主要成就,賦稅思想,托馬斯·孟著作意義,重商主義的貿易觀點和經濟思想,重商主義的局限性,

人物簡介

托馬斯·孟,Thomas Mun (1571~1641)。 出生於倫敦的一個商人家庭,早年從商,成為英國的大商人。英國晚期重商主義的代表人物,英國貿易差額說的主要倡導者。

主要成就

16世紀,早期重商主義者禁止金銀貨幣輸出的政策仍在英國占支配地位,他們在17世紀初猛烈抨擊東印度公司在對外貿易中大量輸出金銀的做法。為了反駁這種責難,1621年,曼發表了《論英國與東印度的貿易,答對這項貿易常見的各種反對意見》一書,論述東印度公司輸出金銀買進東印度地區的商品,再轉賣到別國去,所換回的金銀遠比運出的多得多。這表明曼已擺脫禁止金銀輸出的舊思想。該書出版之後,受到社會上的注意,並對當時的立法產生了直接影響。1630年,曼把該書改寫為《英國得自對外貿易的財富,或我們的對外貿易差額是我們財富的尺度》。在他死後,由他的兒子於1664年出版。在這一著作中,商業資本的成熟經濟思想得到了系統和充分的闡述。斯密在他的《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究》一書中,曾稱這一著作“不僅成為英格蘭而且成為其他一切商業國家的政治經濟學的基本準則”。馬克思寫道:該書“在一百年之內,一直是重商主義的福音書。因此,如果說重商主義具有一部劃時代的著作,……那末這就是托馬斯·曼的著作”(《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253頁)。
曼的基本思想是,要求取消禁止貨幣輸出的法令,認為重要的不是在於把貨幣保藏起來,而在於把貨幣投入有利可圖的對外貿易中去,只要在對外貿易中爭取出超,就可以帶來更多的貨幣,從而使英國致富。
為了保證對外貿易的順差,他提出並證論了應該採取的各種措施。他主張儘可能擴大本國商品出口和減少對外國商品的消費。為此他號召認真節約,減少奢侈品進口,擴大經濟作物的耕種,力求在飲食和服飾方面做到自給自足。另一方面,他要求消除不利於出口的各種措施,諸如穩定本國幣值,反對在貨幣成色和重量上弄虛作假;促進本國工場手工業的發展,多出口製成品,減少原料品出口;減免出口商品的稅收,使出口商品能以低廉價格來增強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他還強調保護關稅的作用,主張對出口商品和從外國輸入並再出口的商品,在關稅上給予照顧,對要在本國消費的進口商品,課以重稅。他還注意到國際貿易中所謂無形進口的項目,諸如運費、保險、旅遊開支等等的盈虧。曼還特別重視發展航運業和轉口貿易業。
“貨幣產生貿易,貿易增多貨幣”,這就是曼的信條。他的觀點反映了英國資本原始積累時期商業資本的利益和要求。為了擴大出口,作為晚期重商主義代表的曼已關注商品生產的發展,從而為英國古典政治經濟學流通領域轉向對生產領域的研究作了思想準備。

賦稅思想

托馬斯·曼是英國重商主義的集大成者,其重商主義理論及稅收思想集中表現在《英國得自對外貿易的財富》一書之中。該書不僅成為英國,而且成為一切實行重商主義政策的國家在政治、經濟等方面的基本準則。
托馬斯·曼重商主義理論的核心,是國際貿易差額論。認為金銀貨幣是財富的唯一形態,而對外貿易是財富的唯一源泉。外貿要“少買多賣”,使貨幣流入多於支出。為此,托馬斯·曼認為:為了實現國家外貿出超,增加本國貨幣積累的目的,國家要干預經濟生活,以保證上述目標的實現。他建議國家採取有效政策和措施,其中主要是保護關稅政策,以獎勵輸出,限制輸入。他主張,當商品輸出時,國家全部或部分地退還資本家原先已納的稅款;同時,對輸入本國的外國商品課以高額關稅禁止性關稅,保護本國工業發展;當進口商品經過加工重新輸出時,國家則應退還這些商品在進口是所納的關稅。
托馬斯·曼在所著《英國得自對外貿易的財富》一書中,詳盡闡述了重商主義關於保護關稅政策的基本原則、主張和意義。由於托馬斯·曼將國外貿易差額看作是一國財富的標準,就必然導致“財富是戰爭的命脈”的“國防財政論”和“重稅無害論”。他認為:“由於國土的大小,貧富的程度和貿易差額多寡等因素存在差異,政府獲得收入的方法也隨國家憲法、政府、法律和民俗的不同而大有差別。國王想要改變這些制度是非常困難的、危險的。即使國王以重稅發財致富,國民卻會因此而貧窮。不過,由於各國情況特殊,征課重稅不僅是不得已的,是正當的,還是有利於國家的。因為幅員不大的國家,靠經常性收入是不足以蓄積抵禦外國侵略所需的財富的。所以,這些國家不得不在平時課徵重稅,來積存現金和軍火充當國防之用。非像一般所想像的那樣,有害於人民的幸福。”
托馬斯·曼從國防費用賦稅負擔,進一步闡述他的賦稅論,認為:“雖然關稅與貨物稅導致服裝與生活必需品價格上漲,但是勞動力的價格也與之成比例地提高。因此國防費用賦稅的負擔最終轉嫁到作為僱主的生產者身上。……國民靠納稅使自身安全得以保證,所以這種納稅是既公正又有利的。但是,如果稅收被國王揮霍於私人享受、屬於濫用賦稅,則是國家之損失。”他認為國王在臨時徵收賦稅時,必須取得全體人民的認可,征課賦稅必須取得議會的同意。
托馬斯·曼正是從這種貿易差額理論出發,提出了他的 “財富是戰爭的命脈”的國防財政論和賦稅思想。

托馬斯·孟著作意義

托馬斯·孟的《英國得自對外貿易的財富》一書,在歷史上占據著不可磨滅的地位。馬克思曾對該書給予很高的評價,被看作是 “重商主義的聖經”。他在談到托馬斯·孟這本改寫後出版的著作時說:“這一著作早在第一版就有了特殊的意義,即它攻擊當時在英國作為國家政策還受到保護的原始的貨幣制度,因而它代表重商主義體系對於自己原來體系的自覺的自我脫離。這一著作已經以最初的形式出了好幾版,並且對立法產生了直接影響。”(馬克思:《<批判史 >論述》,《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0 卷,人民出版社 1971 年版)
馬克思接著指出,這部書“在一百年之內,一直是重商主義的福音書。因此,如果說重商主義具有一部劃時代的著作……那么這就是托馬斯·孟的著作”。

重商主義的貿易觀點和經濟思想

1、認為貴金屬(貨幣)是衡量財富的唯一標準。一切經濟活動的目的就是為了獲取金銀。除了開採金銀礦以外,對外貿易是貨幣財富的真正的來源。因此,要使國家變得富強,就應儘量使出口大於進口,因為貿易出超才會導致貴金屬的淨流入。一國擁有的貴金屬越多,就會越富有、越強大。因此,政府應該竭力鼓勵出口,不主張甚至限制商品(尤其是奢侈品)進口。
2、由於不可能所有貿易參加國同時出超,而且任一時點上的金銀總量是固定的,所以一國的獲利總是基於其他國家的損失,即國際貿易是一種“零和”。

重商主義的局限性

1、重商主義的政策結論僅在某些情況下站得住腳,並非在一般意義上能站得住腳;
2、重商主義把國際貿易看作一種零和遊戲的觀點顯然是錯誤的;
3、重商主義貨幣與真實財富等同起來也是錯誤的。正是基於這樣一個錯誤的認識,重商主義才輕率地把高水平的貨幣積累與供給等同於經濟繁榮,並把貿易順差與金銀等貴金屬的流入作為其唯一的政策目標。
重商主義主張政府應該控制國家的經濟,以便損害和削弱對手的實力,增強本國的實力。15世紀初,正當文藝復興運動進入初期發展階段之時,重商主義興起。到了17世紀,隨著文藝復興運動的衰落,重商主義也逐漸開始崩潰。從時間上看,重商主義可以說與文藝復興運動同步。同一時期產生兩種社會思想──人文主義和重商主義,其中有其深刻的根源,即當時社會上追求商品生產更快發展,追求商業資本的迅速增加和貨幣資本的不斷積累,已成為一股不可抗拒的潮流,這是重商主義產生的一個重要原因。然而,重商主義的產生和更深層次的背景,則是在追求商業資本增加、追求貨幣積累這股強大潮流衝擊下,所引起的西歐經濟形式和社會階級關係的變化。新經濟的發展,引起了社會各階層的變化,舊式貴族變成了真正的商人,它正反映了自然經濟商品經濟過渡的變化。重商主義就是在這樣一種背景下產生的。四、重商主義的發展階段
重商主義的發展經歷了早期重商主義和晚期重商主義兩個階段。
① 早期重商主義產生於 15 ~ 16 世紀中葉,以貨幣差額論為中心(即重金主義),強調少買。該時期代表人物為英國的威廉斯·塔福。早期重商主義者主張採取行政手段,禁止貨幣輸出,反對商品輸入,以貯藏儘量多的貨幣。一些國家還要求外國人來本國進行交易時,必須將其銷售貨物的全部款項用於購買本國貨物或在本國花費掉。
②16世紀下半葉到17世紀是重商主義的第二階段,即晚期重商主義,其中心思想是貿易差額論,強調多賣,代表人物為托馬斯·孟。他認為對外貿易必須做到商品的輸出總值大於輸入總值(即賣給外國人外國人的商品總值應大於購買他們商品的總值),以增加貨幣流入量。16世紀下半葉,西歐各國力圖通過實施獎勵出口,限制進口,即獎出限入的政策措施, 保證對外貿易出超,以達到金銀流入的目的。
早晚期重商主義的差別反映了商業資本不同歷史階段的不同要求。重商主義促進了商品貨幣關係和資本主義工場手工業的發展,為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成長與確立創造了必要的條件。重商主義的政策、理論在歷史上曾促進了資本的原始積累,推動了資本主義產生方式的建立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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