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含義
主要存在於
第一次工業革命到第二次工業革命之間,第一次工業革命後形成了資本主義的自由資本階段,對國外的經濟掠奪主要表現就是掠奪殖民地的原材料和侵占殖民地的銷售市場,把掠奪的原材料運到本國進行加工,然後出售到殖民地市場以獲得高額的利潤,這種侵略以堅船利炮為手段進行的,到了第二次工業革命後資本主義發展到壟斷階段,其對殖民地的經濟侵略也隨之改變由原來的單一的商品輸出改變為以
資本輸出為主,商品輸出為輔的模式。發展至今的國際市場就是很流行的經常被提及的
商品傾銷,但又有些不同,商品傾銷是低價的,在殖民地的傾銷是高價的。
區別
商品輸出
商品輸出,顧名思義,就是西方列強向中國傾銷工業品和掠奪原料,這些商品包括鴉片、西方列強本國的手工工廠所生產的產品,或者在
通商口岸開設工廠(很少),利用中國廉價勞動力和原料,剝削中國人民。商品輸出較資本輸出時間早,在1840年至1895《
馬關條約》簽訂年間裡,絕大部分都是商品輸出。其本質是控制殖民地的市場。
《南京條約》資本輸出
資本輸出是用
過剩資本向其他國家投資或貸款,例如在
中國投資開辦工廠,借大量高額利息的國債(如《
辛丑條約》規定賠4.5億兩
白銀清政府無力支付,只得向帝國主義國家大借外債),或者利用雄厚的資本取得在中國的鐵路權(《中法條約》規定)、開礦權等等。其本質是通過
資本控制殖民地的經濟命脈(危機更加加深和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