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武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成都市武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覆的《關於印發〈武侯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成委發〔2010〕32號)和中共成都市武侯區委、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政府制定的《關於〈武侯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武委發〔2010〕36號)精神,設立成都市武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簡稱區人社局),掛武侯區公務員局牌子(簡稱區公務員局),為武侯區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武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別稱:武侯區公務員局
  • 性質:武侯區政府工作部門
  • 職責調整:劃入職責、加強職責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將原區人事局、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區人社局(區公務員局)。
(二)加強的職責
1. 加強統籌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加快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
2. 加強統籌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公共保障體系;統籌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3. 加強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4. 加強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加強勞動監察,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成都市武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成都市武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成都市武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基金及資金的管理。
(三)成都市武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的管理;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全區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四)成都市武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開展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綜合政策、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創新實踐的研究。
(五)成都市武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擬訂全區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貫徹創業促進就業制度、就業援助制度,貫徹職業資格制度,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貫徹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貫徹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六)成都市武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市城鄉社會保險發展規劃和政策,建立統籌城鄉社會保險體系;貫徹執行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基礎養老金統籌辦法;貫徹執行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全市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全區社會保險基金的安全監管責任。
(七)成都市武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全區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綜合管理;貫徹實施公務員法;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
(八)成都市武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工作的綜合管理,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人員、機關工勤人員的管理政策,指導人才管理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負責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牽頭推進技術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才管理和服務工作。
(九)成都市武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有關離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成都市武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擬定安置計畫;負責組織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維穩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一)成都市武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擬訂全區行政機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培訓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面向城鄉的勞動者職業培訓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指導和規範全區職業培訓機構、公務員培訓機構師資隊伍建設;指導全區職業技能鑑定工作。
(十二)成都市武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組織實施勞動契約制度、集體契約制度,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組織落實農民工工作相關政策和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三)成都市武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貫徹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
(十四)成都市武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全區就業資金、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制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區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十五)成都市武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察,依法督(查)辦相關案件;監督用人單位執行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情況,維護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行政執法工作。
(十六)成都市武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科研工作和科研成果的推廣套用;組織實施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標準化建設。
(十七)成都市武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負責來我區工作的外國專家的管理和服務;負責留學回國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
(十八)成都市武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成都市武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14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工作目標、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固定資產管理、後勤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輿情監控、引導、處理工作;擬訂涉及人事和社會保障公共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檢查督察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各項專項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隊伍建設、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全區人社系統幹部培訓工作;承辦全區人社系統的評選表彰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二)成都市武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規劃與政策法規科
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備案工作;負責依法行政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調解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培訓和諮詢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綜合政策、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創新實踐的調查研究工作;承擔局機關重要文稿起草、重大課題調研、新聞宣傳工作。
(三)成都市武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科
貫徹執行上級工傷保險政策及法律、法規,負責接待並受理工傷事故及案件的投訴;負責工傷事故的調查及工傷認定工作;做好工傷事故的統計資料的匯總、上報、歸檔工作。協助辦理市人社局、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四)成都市武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就業促進科
組織實施全區統籌城鄉就業規劃、年度計畫,並按照職責分工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組織實施全區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工作;負責區創建國家級創業型城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區就業創業小額擔保貸款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監督管理;負責全區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工作;負責全區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工作;指導和規範全區職業培訓機構建設;指導全區職業技能鑑定工作;按要求組織開展崗位知識和專業技能等培訓;負責區級政府部門事業單位臨聘人員管理。負責全區推進城鄉充分就業工作情況檢查督察;牽頭負責對區級各部門履行實施充分就業工作情況的考核;負責全區推進統籌城鄉勞動保障四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情況的檢查督察。
(五)成都市武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管理科
貫徹全區行政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管理辦法;負責區級行政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日常管理工作;實施行政機關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承擔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登記備案工作;貫徹行政機關公務員職務任免、競爭上崗、交流與迴避、辭職辭退制度;承擔區人事調配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工作;承辦提請區人大常委會和區政府決定的人事任免事項;貫徹落實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政策,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負責相關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負責全區行政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考試錄用工作;貫徹錄用人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負責擬訂全區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公人員培訓、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行政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培訓工作及公務員培訓機構師資隊伍建設;建立公務員培訓登記、考核、結果使用制度。負責全區行政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考核獎勵工作;實施全區行政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考核獎勵制度、申訴控告制度、懲戒制度和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制度;承擔有關公務員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實施情況的監督工作;負責綜合管理區政府獎勵表彰工作;實施國家榮譽制度、政府獎勵制度。
(六)成都市武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才開發與職稱改革科
負責全區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隊伍建設、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專家管理、專業技術職稱管理工作;擬訂人才資源開發政策,牽頭組織城鄉人才資源規劃、開發和統計工作;負責各項人才開發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指導企業人才引進工作;負責全區人才信息的綜合管理,負責全區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工作;承辦專業技術人員更新知識培訓。負責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負責來我區工作的外國專家的管理和服務;負責留學回國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
(七)成都市武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人員管理科
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貫徹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設定、招聘、考核、任免、獎懲、辭職辭聘等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全區政府部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區級政府部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流動管理;負責政府部門事業單位人員的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
(八)成都市武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資福利科
綜合管理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和退休退職工作;擬定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津補貼、福利、工齡計算、退休、退職及受處分人員工資待遇政策並組織實施;編制全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計畫;承擔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崗位考試、考核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和離退休人員統計工作;推行企業工資集體協商規則,落實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和離退休人員統計工作。
(九)成都市武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險管理科
組織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城鄉居民、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險政策的實施,審核辦理特殊工種的退休。配合各級審計部門開展對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常規審計和專項審計;建立健全全區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網路和監督舉報系統,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管理,受理社會保險基金投訴舉報,查處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違規違紀案件;負責系統內部審計檢查證的申報及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社會養老、醫療保險工作執行情況的檢查督察。負責對各類基金運行的監督和內部審計。組織全區城鄉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政策的實施;對工傷醫療協定醫院進行行政管理;對全區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服務管理結算辦法及支付情況實施監督;組織農民工醫療、生育保障併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辦法的實施。負責區級政府部門事業單位臨聘人員管理。
(十)成都市武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科
負責全區勞動保障監察工作規劃和監察計畫的實施;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依法督辦重大案件;指導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工作;協調跨區域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查處違反勞動用工、禁止使用童工、女工和未成年工規定行為;負責勞動監察員業務培訓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勞動監察工作。
(十一)成都市武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調解仲裁管理科
組織全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規劃和相關制度的實施;指導和協調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承擔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員的有關培訓和管理工作;負責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情況的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
(十二)成都市武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關係及信訪處置科
組織實施勞動契約制度和集體契約制度,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指導勞動標準貫徹落實工作。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信訪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分析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信訪工作情況;督查重大信訪事件;協調處理相關群體性突發事件;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工作;負責接待和辦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工作。
(十三)成都市武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信息化建設科
指導協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及督促檢查;負責組織協調全區社會保險等各項套用數據的集中、共享、利用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市場、基層公共服務平台、人事勞動爭議仲裁等信息管理系統的建設、維護、管理工作;負責指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工作等服務工作。
(十四)成都市武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軍官轉業安置科(掛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辦公室牌子)
貫徹執行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解困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軍隊轉業幹部的接收、安置、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轉業幹部隨調家屬的安置工作;負責全區企業軍隊轉業幹部的解困和維護穩定工作;負責全區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

人員編制

成都市武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配備行政編制1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辦公室主任(副局級)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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