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工業重大項目考核辦法

為加強工業重大項目管理,促進工業重大項目簽約並按期履約、開工、投產,確保工業經濟率先實現倍增戰略,制定《成都市工業重大項目考核辦法》。該《辦法》於2012年2月16日由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以成辦發〔2012〕3號印發。《辦法》分考核對象、考核組織、考核內容、計分辦法、考核辦法、考核結果運用、免責條件及認定、附則8條,自印發之日起30日後執行,有效期2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工業重大項目考核辦法
  • 地區:成都市
  • 印發時間:2012年2月16日
  • 施行時間:2012年3月16日
通知信息,考核辦法,

通知信息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成都市工業重大項目考核辦法的通知
成辦發〔2012〕3號
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成都市工業重大項目考核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考核辦法

為加強工業重大項目管理,促進工業重大項目簽約並按期履約、開工、投產,確保工業經濟率先實現倍增戰略,特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對象
各區(市)縣政府和成都高新區管委會。
二、考核組織 
工業重大項目考核工作由市投促委、市經信委牽頭組織實施,其中市投促委主要負責對工業重大項目簽約、履約情況進行考核,市經信委主要負責對工業重大項目開工、投產情況進行考核。
三、考核內容 
重點考核各區(市)縣在工業重大項目簽約、履約、開工、投產四個階段的推進情況以及對我市新引進工業項目有關要求的執行情況。主要包括:按照高端產業和產業高端要求,各區(市)縣對簽約工業重大項目“投資強度、投資內容、建設周期、畝均稅收”等約束條件以及對我市新引進工業項目投資協定範本格式有關要求的執行情況;按照規定期限或項目投資協定約定期限要求,各區(市)縣促進簽約項目履約、履約項目開工、開工項目投產的情況。
四、計分辦法 
考核實行百分制,其中,項目簽約分值15分,項目履約分值30分,項目開工分值25分,項目投產分值30分。
五、考核辦法 
對新簽約引進工業重大項目,按照項目簽約、履約、開工、投產四個階段實行分段考核。
(一)項目簽約考核。
1.項目評審。進一步完善市、區(市)縣工業重大項目評審制度。對資源占用量大、優惠政策給予較多的工業重大項目,其項目評審意見須經區(市)縣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後再上報市投促委和市經信委。
2.投資協定。對新簽約引進的工業重大項目,須按照我市新引進工業項目投資協定範本格式的要求,在投資協定中明確項目投資強度、投資內容、建設周期、畝均稅收等約束條件以及未達到約束條件的相應制約措施,建立科學合理的項目退出機制。
3.簽約考核。該項基本分15分。對未通過項目評審擅自簽約的項目或未按照投資協定範本格式要求籤約的項目,不予供地,不提供能源保障,不享受市級相關扶持政策,每個項目扣除目標分值1分,累計扣分不超過15分。對違反規定擅自供地開工建設的項目,取消目標責任單位全市對外開放先進單位評選資格。
(二)項目履約考核。
1.按期履約情況考核。該項基本分20分。無需環評等審批前置條件的內資工業重大項目,須在項目正式簽約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工商註冊;需環評等審批前置條件的內資工業重大項目須在項目正式簽約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工商註冊。無需環評等審批前置條件的外資工業重大項目,須在項目正式簽約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工商註冊;需環評等審批前置條件的外資工業重大項目,須在項目正式簽約之日起9個月內完成工商註冊。對於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工商註冊的項目,視為未按期履約,每個項目扣除目標分值1分,累計扣分不超過20分。
2.項目履約率考核。該項基本分10分。每年年終對各區(市)縣項目整體履約情況進行統計,按期履約率高於90%(含90%)的,評定為優秀,給予目標責任單位10分;按期履約率高於75%(含75%)、低於90%的,評定為良好,給予目標責任單位8分;按期履約率高於60%(含60%)、低於75%的,評定為及格,給予目標責任單位5分;按期履約率低於60%的,評定為不及格,該項不得分。
(三)項目開工考核。
1.按期開工情況考核。該項基本分15分。對於未在項目正式投資協定約定期限內開工的項目,每個項目扣除目標分值1分,累計扣分不超過15分。
2.項目開工率考核。該項基本分10分。每年年終對各區(市)縣履約項目按期開工情況進行統計,按期開工率高於90%(含90%)的,評定為優秀,給予目標責任單位10分;按期開工率高於75%(含75%)、低於90%的,評定為良好,給予目標責任單位8分;按期開工率高於60%(含60%)、低於75%的,評定為及格,給予目標責任單位5分;按期開工率低於60%的,評定為不及格,該項不得分。
(四)項目投產考核。
1.按期投產情況考核。該項基本分10分。根據項目正式投資協定約定,對於未在規定期限內竣工投產的項目,每個項目扣除目標分值1分,累計扣分不超過10分。
2.項目投產率考核。該項基本分10分。每年年終對各區(市)縣履約項目按期投產情況進行統計,按期投產率高於90%(含90%)的,評定為優秀,給予目標責任單位10分;按期投產率高於75%(含75%)、低於90%的,評定為良好,給予目標責任單位8分;按期投產率高於60%(含60%)、低於75%的,評定為及格,給予目標責任單位5分;按期投產率低於60%的,評定為不及格,該項不得分。
3.投入產出情況考核。該項基本分10分。重點對項目投資強度和畝均稅收進行考核。根據項目投資協定約定,對於未達到協定約定投資強度的項目或未達到協定約定畝均稅收的項目,每個項目扣除目標分值1分,累計不超過10分。
六、考核結果運用
(一)工業重大項目簽約、履約情況納入全市開放型經濟工作目標考核;工業重大項目開工、投產情況納入全市工業經濟目標考核。
(二)工業重大項目簽約、履約考核得分按分值權重計入全市開放型經濟工作目標考核總分;工業重大項目開工、投產考核得分按分值權重計入全市工業經濟目標考核總分。
七、免責條件及認定
遇國家巨觀調控、嚴重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以及簽約企業自身重大變故等原因不能按期履約、開工、投產的項目,須由項目所在地區(市)縣政府(成都高新區管委會)向市投促委或市經信委提出免責申請並陳述相關情況。未按期履約項目的免責申請,由市投促委調查核實並提交市對外開放工作領導小組研究認定;未按期開工、投產項目的免責申請,由市經信委調查核實並提交市重大產業化項目領導小組研究認定。
八、附則
(一)工業重大項目簽約、履約情況考核由市投促委負責解釋;工業重大項目開工、投產情況考核由市經信委負責解釋。
(二)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30日後執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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