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成都市重點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成都市重點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意在為加強和規範成都市重點項目管理,促進重點項目順利實施,提高投資效率,增強重點項目對經濟社會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支撐和帶動作用,參照《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管理辦法》、《四川省重點項目管理辦法》,結合成都實際,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成都市重點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
  • 發布單位:成都市人民政府
  • 發布日期:2014年10月8日
  • 地區:成都市
簡介,具體內容,

簡介

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成都市重點項目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第53次常務會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認真遵照實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8日

具體內容

成都市重點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成都市重點項目管理,促進重點項目順利實施,提高投資效率,增強重點項目對經濟社會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支撐和帶動作用,參照《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管理辦法》、《四川省重點項目管理辦法》,結合成都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範圍內市級重點項目的管理、服務和保障。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市重點項目,是指符合國家、省、市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能夠有效帶動區域經濟和行業發展,促進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切實改善民生,增強城市綜合實力和發展後勁,對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重要作用的重大骨幹項目。
具體包括:
(一)基礎設施項目
包括交通設施、水利設施、能源設施、城市基礎設施、公用設施和產業園區基礎設施等重大基礎設施項目。
(二)產業化項目
包括高新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製造業、現代服務業和現代農業等重大產業化項目。
(三)民生和社會事業項目
包括科技、教育、衛生、文化、體育、民政、就業、保障性住房、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及農村飲水安全等重大民生和社會事業項目。
(四)生態環保項目
包括污水污泥處理、垃圾處理、林業園林、防洪、河道綜合治理等重大生態環保項目。
(五)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其他大型基本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骨幹項目。
(六)國家和省在蓉重點項目。
第四條 根據國家、省產業政策和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實際,按照突出重點、示範支撐、引導發展、最佳化結構的原則,市政府每年確定一批續建、新開工和儲備項目作為市重點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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