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旦大學法學院

復旦大學法學院

復旦大學法學院初創於1929年(法律系),是復旦大學下屬院系之一。幾經改組與調整,1981年恢復法律學專業,1983年重建法律系。2000年11月,在原法律系的基礎上正式組建單一學科的法學院,如今復旦法學院已經發展成為華東地區、乃至全國重要的法律人才培養基地和科研重鎮,為我國司法界培養了大批高層次、複合型、實踐型人才。

法學院成立後,各項事業快速發展,現已建成完整的本科—碩士—博士人才培養體系,擁有法學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予資格, 已設國際法、民商法、法學理論、法律史、憲法學與行政法學、訴訟法和自然資源與環境保護法等七個二級學科博士點,設立一級學科碩士點(已設除軍事法學外的其他九個二級學科碩士點), 建有法學博士後流動站,自2000年起開展法律碩士專業學位(JM)研究生培養;學院法學一級學科2012年入選上海市一流學科(上海市重點學科),獲批設立“複合型”和“涉外型”等兩個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基地和兩個上海市卓越法律人才培養基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復旦大學法學院
  • 英文名:Fudan University Law School
  • 創辦時間:1929年
  • 主管部門:復旦大學
  • 主要院系:法學理論、法律史、刑法、民商法、訴訟法、經濟法等
  • 學院地址:上海市淞滬路2005號復旦大學法學院 
學校簡介,專業設定,師資力量,院史回顧,交流合作,

學校簡介

復旦大學法學院復旦大學法學院
復旦大學法學院位於復旦大學江灣校區,擁有法學一級學科博士點、法學一級學科碩士點(2010年新增,2011年獲得教育部備案);設有法學一級學科博士後科研流動站(2007);民商法學科被列入上海市重點學科建設計畫(2007)。
2015年12月13日,復旦大學法學院加入了新絲路法學院聯盟

專業設定

復旦大學法學院現有法學理論、法律史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刑法學、民商法學、訴訟法學、經濟法學、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和國際法學等九個學科組和民商法研究中心、國際法研究中心、法治研究中心、中國法律文化研究中心、司法研究中心、比較法與普通法研究中心、日本與東亞國家研究中心、訴訟法研究中心等八個學術研究中心。2003年與2005年先後獲批設立國際法學、民商法學博士點;2007年,經國家人事部批准設立法學一級學科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同年,民商法學科被列入上海市重點學科建設計畫。接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位〔2011〕8號檔案《關於下達2010年審核增列的博士和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名單的通知》,我校自行審核申報的法學一級學科博士點已獲準備案。
復旦法學院復旦法學院
此外,復旦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中心、復旦大學司法與訴訟制度研究中心、復旦大學金融法研究中心、復旦大學醫事法研究中心和復旦大學環境資源與能源法研究中心等校級研究機構掛靠法學院管理。2000年至今,我院教師共累計承擔國家社科基金項目20項,教育部、法務部、上海市等省部級項目30餘項,出版專著、教材200餘部,在核心刊物發表學術論文800餘篇。

師資力量

復旦大學法學院現有專任教師56位,其中教授25位(其中博士生導師20位)、副教授20位、講師11位,35人具有博士學位。我院多名教師曾受各級國家機關邀請,參與立法、司法和政策諮詢工作。建國以來,張志讓教授被任命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李昌道教授曾任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上海市人民政府參事室主任,孫南申教授曾任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另有多名教授任上海市人大和上海市政府立法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等職,為法治建設提供實務性服務。董世忠教授入選世界貿易組織(WTO)爭端解決機構專家組;董茂雲張乃根龔柏華謝佑平季立剛王志強等六位教授先後獲“上海市優秀中青年法學家”榮譽稱號;王蔚副教授、孫曉屏副教授、郭建教授、段匡教授、楊心宇教授、侯健副教授先後獲“上海市育才獎”榮譽稱號。
1983年法律系恢復建立後即開始招收法學本科生和研究生。在院學生1900餘人,其中包括外國留學生200餘人;研究生約占70%,本科生約占30%。復旦大學法學院擁有國際法學、民商法
學博士點以及法學理論、憲法與行政法學、法律史學民商法學、國際法學、訴訟法學、刑法學、經濟法學和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等九個碩士點。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准,復旦大學法學院自2000年起開始自主招收法律碩士專業學位(JM)研究生,是國內較早開展法律碩士培養工作的法學院之一,經過多年的探索,形成了一整套完備的培養模式,畢業並獲得法律碩士學位者2300餘人,為黨政機關、司法機關、律師事務所和企事業單位輸送了大批高層次、複合型、實踐型的法律人才。法學院在教學科研中貫徹理論與實踐並重的方針,在加強基礎理論研究的同時,大力發展套用性研究以增強服務國家和社會的能力,形成了一定的特色與優勢。香港回歸前後,受國務院港澳辦委託為香港律政司立法會法律援助署和廉政公署等機構官員舉辦十四期“中國法律講習班”,效果甚佳。
復旦大學法學院歷來注重學生素質的全面培養。1993年在新加坡舉辦的國際華語大專辯論賽中,復旦大學代表隊一舉奪冠,隊員嚴嘉、季翔為法律系學生。2001年以來,法學院先後有九個班級獲得“上海市先進集體”榮譽稱號,獲全國大學生挑戰杯一等獎一項。2003年,復旦大學代表隊獲“Jessup國際法模擬法庭競賽”中國賽區第一名,代表中國赴美參加國際比賽。
復旦大學法學院積極開展對外交流活動,與國內外多所著名大學的法學院系建立了良好的學術交流與合作關係,如與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聖路易斯華盛頓大學法學院、喬治敦大學法學院,愛爾蘭都柏林大學法學院,德國Bucerius法學院,俄羅斯莫斯科大學法律系,香港大學法學院,韓國高麗大學法科大學院和新加坡國立大學法學院等多所世界一流院校有交流協定。

院史回顧

復旦大學的法學教育歷史源遠流長、特色鮮明。有關法學課程早在復旦公學創辦之初的便已開設,而法學院(法律系)則幾經周折,直到1929年才得以批准設立。復旦大學近百年的法學教育幾次起落、幾經風雨;聲譽日隆、碩學名師不斷雲集,莘莘學子紛至沓來,漸成南方法學教學與研究重鎮。
復旦大學江灣校區
1914年春季學期,復旦公學增設法律專科班,首批招生60名,是為上海法科首次大規模單獨招生。美國耶魯大學法學博士、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外交總長王寵惠受聘本校教授,講授國際公法、法學通論等課程。1922年,復旦大學江灣校區在社會各界的資助下順利落成,復旦大學迎來了新的發展時期,開始著手建設“社會急需”的學科,法學學科面臨重大機遇。1924年2月,復旦大學修改學制系統:設大學部和附屬中學兩部;大學部設商科、理工科、文科、心理學院,下設23系,其中文科包含政治學系、經濟學系。1925年春,又值“習政治專科者驟增”,大學部添設社會科學科,分政治學、社會學兩系,政治學系分設法律、政治、市政三組,為日後法學院的成立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1929年,復旦大學按照《大學組織法》進行改組,改科為院,設立文理法商四大學院,下轄17個系;法學院下轄政治學系、經濟學系、市政學系,此為復旦大學法學院之肇始。遺憾的是,由於國民政府對私立大學設法律系控制甚為嚴格,除在教育部備案外,還須經法務部特許,因而“法律學系”的設立申請一直未果。1930年夏,復旦大學打破常規,一邊創辦法律學系進行招生,一邊向教育部進行申請備案。此一時期,獲巴黎大學法學博士學位的裴復恆先生受聘擔任系主任,並聘請精通歐陸法學的金蘭孫、徐象樞等先生為法律學系教授。1931年3月,教育部準予法律系備案;同年7月,法務部準予特許設立,並由政府公報公布。
1932年,畢業於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律系的張志讓博士生出任法律系主任,延聘施霖、潘震亞張定夫、江鎮三、鐘洪聲、宗維恭等名師為教授,師資力量得到不斷充實,法學課程設定逐漸完善,影響力進一步壯大。到1937年,形成了以“法學通論、民法總則、刑法總則、行政法、憲法原理、法院組織法、親屬法、繼承法、監獄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土地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法理學、中國法制史、法律哲學、強制執行法、公文程式、訴訟實習、物權法、債權法、公司法、勞動法、英美法、票據法、刑法各論”等課程為主要專業課程的較為完整的法學課程體系,學習過程中還在校內開設模擬法庭審判活動,體現出既重視法學理論知識學習,又注重法律實踐的鮮明特色。
淞滬抗戰爆發後,復旦大學西遷重慶北碚,法學教育受到較大影響,陷入低谷。及至1941年復旦大學改為國立,法學教育又一次迎來曙光。北京大學教授陶希聖、在公司法方面有專長的王效文教授,以及盧峻、胡元義等先生也來復旦任教。此後的1943年,時值中英、中美簽署新約廢除領事裁判權,而中國法官人才極其短缺,復旦大學抓住此發展機遇,設立司法組,著力培養司法實務人才。1949年,國立中央大學法學院、同濟大學法學院、國立英士大學法學院等奉命停辦,併入復旦大學;1951年光華大學法學院、大夏大學法學院亦併入,法律系實力進一步增強。1952年院系調整中,復旦大學、聖約翰大學東吳大學等九所院校的法律系部分併入新組成的華東政法學院。
1981年,復旦大學重新設立法律學專業,1983年恢復設立法律學系;1994年,復旦大學設立了包括法律學系、國際政治系、社會學系等在內的法學院;2000年11月,單一法學學科的法學院設立,復旦大學法學院的事業發展在新世紀邁出了新征程!
除以上述及外,還有多位著名教授曾任教於本院,如楊鴻烈梅汝璈陳顧遠楊兆龍丘日慶陳文彬崔傑千、顧維熊、范揚張匯文,以及沈宗靈、葉孝信、李昌道董世忠等。

交流合作

俄羅斯高等經濟學校
德國Bucerius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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