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執法機構)

廉政公署(執法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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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簡稱廉署;英語:Independent Commission Against Corruption,ICAC(香港廉政公署),英語:Comissariado contra a Corrupcao,CCAC(澳門廉政公署))肅貪倡廉為目標,採取防止、教育及調查的方式執行。香港,澳門廉政公署 成立,如良醫診病,捏住政府機構的痼疾所在,香港,澳門由此才真正迎來了廉潔黃金時代,成功地實現由亂到治的歷史性轉變,並成為公認的世界最廉潔的地區之一。香港廉署破案如神,並能屢屢扳倒高官,令腐敗分子聞風喪膽,其反貪經驗引起全球關注,反貪模式為全球反貪機構所效仿。可以說,精確的職能定位、合理的制度設計、嚴格的法律規定和科學的程式保險,為香港成就“廉政品牌”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香港特別行政區廉政公署
  • 外文名:Independent Commission Against Corruption
  • 英文簡稱:ICAC
  • 成立時間:1974年2月15日 
  • 現任專員:白韞六
ICAC,簡介,架構介紹,使命宣言,專業守則,法定權力,職員職級,監察力量,制度保證,獨立於政府之外,切斷行政掣肘,社會成功反貪需四大要素,成立背景,零容忍,重大案件,違規事件,2006年8月《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港廉署調查員涉嫌妨礙司法公正被起訴,廉記咖啡,指揮課程,相關培訓,歷任專員,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廉政專員,香港廉政公署廉政專員,總部大樓,義工組織,相關作品,公署書籍,澳門廉政公署,

ICAC

簡介

香港廉政公署(ICAC)
全稱:香港特別行政區廉政公署,
廉政公署的標誌廉政公署的標誌
簡稱:廉署。
英語:Independent Commission Against Corruption,簡稱:ICAC。
性質:是香港一個專門打擊貪污的獨立執法機構。
前稱:香港回歸中國前稱為“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
成立時間:1974年2月15日
成立原因:當時由於香港的政府部門貪污問題嚴重,警隊情況猶為嚴重,因此才有廉政公署的出現。
部門:廉政專員、行政總部、執行處、防止貪污處、社區關係處。
獨立諮詢委員會:貪污問題諮詢委員會、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防止貪污諮詢委員會、社區關係市民諮詢委員會。
經典廣告詞:“香港,勝在有ICAC”、“廉署保密,密密實實”、 “公平、公正、公開”。
ICAC1997年廣告展映《才俊》:“掙錢並不是錯,錯的是你怎樣掙錢,公平不代表每個人都賺一百元,公平是說你有賺一百元的能力,就能賺一百元;你有二十元的能力,就能賺二十元,這就是公平。可能你今日掙的錢比我多,但若我的才華比你多,終有一天我掙的錢會比你多。”
1974年廉政公署(ICAC)成立以前,香港曾是個貪腐盛行的社會。由港督麥里浩創辦廉署成立後短短數年,香港便躋身全球最清廉地區之列,在“透明國際”180個國家和地區排名中位居第十二位,在亞洲則僅次於新加坡。與之相應,香港廉署也走過了從最初被質疑到很快確立強大公信力的過程。在相關的系列民調中,香港公眾對廉署的信心始終維持在90%左右,對廉署工作的支持度則超過99%。
廉政公署分處廉政公署分處
香港廉政公署是根據《廉政公署條例》於1974年2月15日成立的。它獨立於香港政府的架構,廉政專員則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廉署位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全權獨立處理一切反貪污的工作。

架構介紹

廉署架構
廉政專員、行政總部、執行處、防止貪污處、社區關係處。
以執法、防貪、教育三管齊下,透過三個部門的“三管齊下”,打擊貪污。
廉政公署
1.執行處-接受市民舉報貪污和調查懷疑貪污的罪行。
法定職責:
⒈接受及審閱貪污指控。
⒉調查任何被指控或涉嫌觸犯《廉政公署條例》、《防止賄賂條例》及《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的罪行。
⒊調查任何訂明人員涉嫌濫用職權而犯的勒索罪。
⒋調查訂明人員任何有關或可能導致貪污的行為。
組織:
⒈執行處是廉政公署最大的部門,由執行處首長領導,轄下設有兩個主要部門,分別負責調查公營及私營機構的貪污及相關罪行。執行處首長同時兼任副廉政專員,並直接向廉政專員負責。
⒉執行處經常向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匯報部門工作及諮詢意見。
2.防止貪污處-審視各政府部門及公共機構的工作常規及程式,以減少可能出現貪污的情況;另外,該處亦應私營機構的要求,提供防貪顧問服務。
法定職責:
⒈審查各政府部門及公共機構的工作常規及程式,並建議修訂容易導致貪污的工作方法及程式。
⒉應私營機構和個別人士的要求,提供防貪建議。
⒊在日常工作中,防貪處經常與各機構及公司的管理層緊密合作,擔當他們的顧問。
組織:
⒈防止貪污處(防貪處)由一名處長執掌,轄下有兩名助理處長協助執行職務。
⒉防貪處擁有一隊經驗豐富的專業人員,盡心為公共及私營機構提供有效的防貪建議,他們包括:
資深的前政府人員、工程師、測量師、會計師及核數師、資訊科技專業人員
⒊防貪處定期向監察該處工作的防止貪污諮詢委員會匯報工作情況。
3.社區關係處-教導市民認識貪污的禍害,並爭取市民積極支持反貪的工作。
法定職責:
⒈教育公眾認識貪污的禍害。
⒉爭取公眾支持肅貪倡廉的工作。
組織:
⒈社區關係處(簡稱社關處)由一名處長執掌,轄下兩個科分由兩名助理處長統領。
⒉社區關係科(一)主要由多個專門組別組成,職責包括:
制定部門的宣傳策略,以提高市民對反貪工作的認識。透過大眾傳媒,宣揚肅貪倡廉的信息。透過教師、學校、教育機構宣揚正確價值觀。與內地反貪機關保持聯絡與交流。
⒊社區關係科(二)透過轄下七間分區辦事處執行以下職務:
與社會各界和市民大眾直接聯繫,推行倡廉教育工作。接受貪污舉報和查詢。

使命宣言

廉政公署致力維護本港公平正義,安定繁榮,務必與全體市民齊心協力,堅定不移,以執法、教育、預防三管齊下,肅貪倡廉。

專業守則

廉政公署人員無論何時都致力維護本署的良好聲譽,並嚴格遵守以下的專業守則:
⒈堅守誠信和公平的原則。
⒉尊重任何人的合法權利。
⒊不懼不偏,大公無私執行職務(“不偏不倚,無懼無畏”。這是廉署一直秉持的反貪理念,也是廉署得到社會認同的根本。)。
⒋絕對依法行事。
⒌不以權位謀私(例如接受500元以上的禮物需由行政長官批准等等。)。
⒍根據實際需要嚴守保密原則(包括同組同事不私下互相討論自己負責的案情,不與家人透漏任何在查案情,不透露任何在查案情給其他組的同事等等。“廉署保密,密密實實”。廉署盡全力保護舉報人。30多年來,平均每年有近3000宗貪污舉報,沒有一名舉報者因資料外泄遭騷擾或報復。如果證人安全受到威脅,廉署會調派證人保護組予以保護。“市民對廉署保密的信心,可從實名舉報比例不斷上升中得到印證。”湯顯明底氣十足地說。)。
⒎為自己的行為及所作的指示承擔責任。
⒏言行一致而有禮。
⒐在個人及專業修養上力求至善。

法定權力

貪污授受相悅,是一種非常隱蔽的罪行,要進行調查並在法院內把犯案者定罪是非常困難的事。因此,廉署獲以下三條法例賦予廣泛調查權力,以打擊貪污。它們分別是《廉政公署條例》、《防止賄賂條例》及《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防止賄賂條例》- 公營機構
法例簡介
公職人員(有關公職人員的定義,請參閱法例原文)包括訂明人員及公共機構雇員。訂明人員受《防止賄賂條例》第3、4、5及10條所監管,而公共機構(例如電力公司、巴士公司及醫院等)的雇員則只受第4條及第5條監管。
第3條:訂明人員如無行政長官之一般或特別許可,不得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
第4條:任何公職人員索取或接受利益,作為執行職務的誘因或報酬,即屬違法;而提供利益者亦屬違法。第5條:任何公職人員索取或接受利益,作為在契約事務上給予協助或運用影響力的誘因或報酬,即屬違法;而提供利益者亦屬違法。
第10條:訂明人員享有的生活水平或擁有/支配的財富若與其公職收入不相稱,即屬違法。
而上述條例中, 利益包括金錢、禮物、貸款、佣金、職位、契約、服務、優待及免除法律上全部或部分的責任等等,但利益不包括款待。款待指供應在即場享用的食物或飲品,以及同時提供的其他款待,例如歌舞表演等。雖然接受款待並不會牴觸《防止賄賂條例》,個別部門仍會就職員接受款待的情況作出規定。
《防止賄賂條例》- 私營機構
廉署之所以將私營機構和私人企業納入調查範圍,原因有二:一是因為大量私企涉及公眾利益,如上市公司貪污案件、商業回扣等,實際上都直接或間接地侵犯了消費者權益;二是企業作為社會的微觀經濟主體,如果其貪腐行為不被納入調查範圍,整個社會清廉將成為一句空話,政府亦不可能獨善其身。
統計顯示,廉署成立之初,舉報主要針對政府部門和公營機構,占比多達86%;而最近幾年的舉報則主要針對私營機構和企業,持續的統計顯示這一比例已超過年度舉報總數的70%。
法例簡介
⒈代理人(通常為雇員)在未得主事人(通常為僱主)的許可下,不得因辦理其主事人的事務或業務而索取或接受利益;而提供利益者亦同樣有罪。
⒉利益包括金錢、禮物、貸款、佣金、職位、契約、服務、優待及免除法律上全部或部分的責任等等,但利益不包括款待。
⒊款待指供應在即場享用的食物或飲品,以及同時提供的其他款待,例如歌舞表演等。
《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法例簡介
⒈《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適用於法例中所列明的選舉,一切與該等選舉有關的行為,無論是在選舉期間之前、之後或選舉期間內作出,是在本港或其他地方作出,均受此條例監管。
⒉法例適用於下列選舉及相關補選:
行政長官選舉、立法會選舉、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區議會選舉、鄉議局議員選舉、鄉事委員會主席、副主席及執行委員會委員選舉、村代表選舉。
《廉政公署條例》
法例簡介
《廉政公署條例》主要是賦予廉署執法權,例如:
⒈逮捕、扣留和批准保釋的權力。
⒉搜查與檢取證物的權力。
⒊處理在調查貪污過程中揭發的其他罪行(有關詳情,請參閱法例原文中的《廉政公署條例》第10⑸條)的權力。

職員職級

由高至低:
廉政專員 The Commissioner
廉政副專員 The Deputy Commissioner(兼任執行處首長)
執行處 Operations Department
廉政副專員 The Deputy Commissioner
處長 Director
助理處長 Assistant Director
首席調查主任 Principal Investigator (PI)
總調查主任 Chief investigator (CI)
高級調查主任 Senior Investigator (SI)
調查主任 Investigator (I)
助理調查主任 Assistant Investigator (AI)
防止貪污處 Corruption Prevention Department
處長 Director
助理處長 Assistant Director
首席防貪主任 Principal Corruption Prevention Officer
總防貪主任 Chief Corruption Prevention Officer
高級防貪主任 Senior Corruption Prevention Officer
防貪主任 Corruption Prevention Officer
助理防貪主任 Assistant Corruption Prevention Officer
社區關係處 Community Relations Department
處長 Director
助理處長 Assistant Director
首席廉政教育主任 Principal Community Relations Officer
總廉政教育主任 Chief Community Relations Officer
高級廉政教育主任 Senior Community Relations Officer
廉政教育主任 Community Relations Officer
助理廉政教育主任 Assistant Community Relations Officer

監察力量

廉署作為一個反貪調查機構,其自身的清廉除了依靠“以身作則”的個人自律外,必須有良好的內外監督制約機制加以保障,從這個意義上講,廉署的獨立性又只能是相對的。
法例賦予廉署廣泛的調查權力,故需設有完備的監察與制衡機制,防止權力被濫用。此機制主要包括:
◆I.廉政專員的任命
這是行政長官對廉署的直接監督,廉署雖不受政府其他部門轄制,但廉政專員需向特區行政長官負責,並需定期向特區行政會議匯報廉署工作;
◆Ⅱ.四個諮詢委員會的委任
這是行政長官的間接監督,行政長官通過委任四個諮詢委員會監督廉署日常工作。這四個委員會分別為“1.貪污問題諮詢委員會、2.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3.防止貪污諮詢委員會、4.社區關係市民諮詢委員會”但為避免廉署工作受政府掣肘,上述四會委員多由特首委任的社會賢達和專業人士組成,主席均由非政府官員擔任(非官守的委員出任主席);
--◎貪污問題諮詢委員會
性質:獨立非官方組織,委員會負責監察廉政公署的整體工作方針及在政策上提供意見。
職權範圍:就香港的貪污問題向廉政專員提供意見
⒈監察廉政公署在執行職務、人手編制及行政事務上的政策。
⒉就廉政專員根據《廉政公署條例》第8⑵條所考慮採取的行動提供意見。
⒊聽取廉政專員報告廉署對屬員所採取的紀律處分。
⒋審核廉政公署每年的開支預算。
⒌在廉政公署年報呈交行政長官前予以審閱。
⒍每年向行政長官提交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⒎有需要時,向行政長官反映委員會所關注有關廉署運作或所面對的任何問題。
--◎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
性質:獨立非官方組織,審議廉署每宗案件,少至100元,多至幾億的案件都要經過該會審議,非經該會同意廉署不得停止調查。可以隨時向廉署作個別質詢。委員會負責監察廉政公署的調查工作。職權範圍:委員會負責監察廉政公署的調查工作。
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
⒈聽取廉政專員報告廉署接獲的所有貪污舉報及廉署如何處理這些舉報。2.聽取廉政專員報告所有歷時超過一年或需要動用大量資源的調查個案之進展。
⒊廉政專員須儘早向委員會報告由其授權進行搜查的次數及理由,並解釋急需進行搜查的原因。
⒋聽取廉政專員報告疑犯獲廉署保釋超過六個月的所有個案。
⒌聽取廉政專員報告廉署已完成調查的個案;並就律政司決定不予檢控或警戒的案件,建議應採取的行動。6.聽取廉政專員報告在廉署管轄範圍內所作檢控的結果及其後的抗訴結果。
⒎就廉署管轄範圍內進行調查所得到的資料,向廉政專員建議那些資料應送交有關部門、公共機構、其他機構或個別人士;或在特殊情況下,如有關資料於委員會開會前因有需要而經已遞交,則委員會在其後會議中,須就該行動進行審議。
⒏就廉政專員向委員會提出的其他事項,或主動就任何事項提供意見。
⒐向行政長官反映任何值得關注的執行處運作或該委員會所面對的任何問題。
⒑向行政長官提交年報,內容須向公眾發表。
--◎防止貪污諮詢委員會
性質:獨立非官方組織,主要監督防止貪污處
職權範圍 :委員會負責向廉政公署建議防貪研究的優先次序及審閱所有完成的防貪研究報告。
⒈聽取及要求廉政公署報告有關政府部門、公共機構及私營機構在工作常規及程式上可能助長貪污的地方,並向廉政專員建議應予以審查的項目及審查的先後次序。
⒉研究根據審查結果而作出的各項建議,並就進一步行動向廉政專員提供意見。
⒊監察根據該諮詢委員會的意見而作出的建議如何實施。
--◎社區關係市民諮詢委員會
性質:獨立非官方組織,主要監督社區關係處
職權範圍 :委員會負責向廉政公署建議推行倡廉教育及爭取社會各界支持廉政工作的策略。
⒈向廉政專員建議如何爭取公眾支持打擊貪污及如何教育公眾認識貪污的害處。
⒉聽取及要求廉政公署社區關係處報告為達致上述目標而進行的工作。
⒊監察公眾對廉署工作的反應以及對貪污所持的一般態度。
◆Ⅲ.行政長官/行政會議 
廉政公署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廉政專員亦定期向行政會議匯報。
◆Ⅵ.立法會監督
立法會有權賦予或撤銷廉政公署的權力,並要求廉政專員出席立法會會議,也有權要求廉政專員就其政策及經費問題接受議員質詢。
◆V.獨立檢控權
廉署有廣泛的調查權但沒有檢控權,所調查案件是否提交法庭,須由對行政長官負責的律政司長決定。
調查後檢控與否屬於律政司司長的權力。調查和檢控權分立,可以確保不會單以廉政公署的判斷而作檢控決定,防止濫權。
◆Ⅵ.司法監督
司法獨立可確保廉政公署不會越軌。在司法監督下,廉政公署行使某些權力前,必須事先獲得法庭的準許。同時,廉政公署會謹慎研究法官就調查工作所提出的意見或批評,並檢討執法程式,確保權力不被濫用。
◆Ⅶ.傳媒-公眾監督 
透過傳媒監察,不斷加強廉政公署對公眾的問責性。
◆Ⅷ.廉政公署事宜投訴委員會
廉政公署事宜投訴委員會獨立運作,監察及覆檢所有涉及廉署及廉署人員的非刑事投訴,以及監察針對廉署的職務投訴。委員會成員由行政長官委任,主席由行政會議成員出任,其他委員包括行政會議及立法會成員和社會賢達。
◆Ⅸ.內部監察
廉政公署要求職員恪守最高的誠信水平。廉署自成立以來已設有一個內部調查及監察單位,名為L組。專責調查監督廉署工作人員,以確保自身清廉高效。廉政公署人員如被指稱涉及貪污或相關的刑事罪行,L組會進行調查。L組總部並不在廉署總部大樓,至於他們哪裡,有些什麼職員,就連在職的廉署人員都不知道。

制度保證

獨立於政府之外,切斷行政掣肘

廉署的獨立性是其獲得成功的制度性原因。這種獨立性,具體可概括為四個方面,即機構獨立、人事獨立、財政獨立和辦案獨立。
●1.機構獨立,指廉署不隸屬於任何一個政府部門,其最高官員“廉政專員”由香港最高行政長官直接任命;
●2.人事獨立,即廉署專員有完全的人事權,署內職員採用聘用制,不是公務員,不受公務員敘用委員會管轄;
●3.財政獨立,指廉署經費由香港最高行政首長批准後在政府預算中單列撥付,不受其他政府部門節制;
●4.辦案獨立,指廉署有《廉政公署條例》《防止賄賂條例》《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等賦予的獨立調查權,包括搜查、扣押、拘捕、審訊等,必要時亦可使用武力,而抗拒或妨礙調查者則屬違法。
上述四個獨立性,使廉署從體制及運行上切斷了與可能形成掣肘的各部門的聯繫,從而令反貪肅貪“一查到底”成為可能。
香港廉政公署是一個建立在西方資產階級式的三權分立、法治、民主監督社會的獨立行政機構,並依賴司法中立、獨立以及自身的行政獨立而存在。

社會成功反貪需四大要素

1.法治基石
但僅靠法治不能遏制貪腐蔓延。
資料顯示,香港早在1948年便仿效英國頒布了《防止貪污條例》,加重了對貪污腐敗的處罰,但香港的貪污現象不僅沒有改善,反而變本加厲。
2.獨立於行政
廉署成立之前,負責香港反貪的機構為“反貪污室”,隸屬於香港警隊。而香港警隊在當時可算是貪腐情況最嚴重的部門之一,由其下屬機構負責反貪,其成效可想而知。
3.高層的反貪決心十分關鍵
麥理浩是歷任港督中比較注意緩和社會矛盾的一位。他在葛柏案引起全社會公憤的1973年,任命高級副按察司百里渠爵士成立調查委員,徹查葛柏脫逃的原因並檢討反貪工作。依據國際反貪機構“透明國際”的觀點,反腐敗的改革只有在高層領導人持之以恆的推動下,才能克服利益集團的抵制與官僚習性。
4.對腐敗“零容忍”的社會氛圍至關重要
香港廉署的成功,除上述三方面因素外,更重要的是,它誕生於香港經濟起飛、中產階層人數倍增、社會各方已對貪腐到了難以容忍的社會階段。

成立背景

香港百姓有一個共識,即“廉署是香港社會發展的基石”。正如廉署的宣傳詞所言,“香港優勢,勝在有你和ICAC。”“你”是身處香港社會的每一個人,“ICAC”則是香港廉署的縮寫:“你”的廉潔自律及對反貪防貪的積極參與,加上廉署的“不懼不偏、大公無私”,共同構成了香港的一個競爭優勢,即廉潔、高效、透明的政府運作機制和營商環境。對於一個社會而言,建立反貪機構並不難,難在如何從體制深層到具體運作,構築強大而可持續的反貪公信力。
貪腐盛行催生香港廉署
上世紀70年代以前,香港社會貪污狀況非常嚴重。連消防隊救火也要給黑錢,否則消防員到場後會按兵不動,看著大火吞噬一切。
一位後來在廉署反貪風暴中被治罪的名叫韓德的香港警司曾有一段著名的供詞:“貪污在香港警察隊伍中已成為一種生活方式,就像晚上睡覺,白天起床、刷牙一樣自然。”1973年,涉嫌貪污420萬港幣的香港九龍總警司葛柏在被調查期間成功脫逃出境,引起了香港社會的極大憤慨。已對貪腐忍無可忍的香港市民走上街頭,展開了聲勢浩大的“反貪污捉葛柏”大遊行。
時任港督麥理浩認為事態嚴重,委派高級副按察司百里渠爵士成立委員會對此案進行徹查,百里渠隨後發表的著名的“百里渠報告”指出:“除非設在香港警隊內部的反貪污部能從警方脫離,否則大眾永遠不會相信政府確實有心撲滅貪污。”該報告得到麥理浩的認同,在其推動下,1974年2月15日立法局通過《香港特派廉政專員公署條例》,宣布成立一個“與任何政府部門包括警務處沒有關係的獨立的反貪組織”,即香港廉政公署。

零容忍

香港並非“高薪養廉”,而是“零度容忍”。
談及香港廉署隊伍的高效廉潔,內地不少人會將之歸功於“高薪養廉”,這一說法並不確切。因為廉署職員薪水只比同級別公務員高10%左右。
更重要的是,相關資料表明,在沒有任何法律和紀律要求的情況下,廉署職員中沒有人投資股票,這在有80%的人投資股市的金融中心香港,多少有點不可思議。廉署對此的回答是,廉署人員在工作中經常要接觸到與股價變化有關的信息,如某公司財務狀況等,如果他們參與股票投資,其所擁有的這些信息可能會發生作用,對於普通投資者而言是不公平的。
廉署這種近乎苛刻的“嚴於律己”和不知疲倦的高效工作,使其在最近一年的公眾調查中,獲得了超過99%的被調查者支持。
廉政專員湯顯明強調,反貪的關鍵不是“嚴懲重判”,而是做到“逢貪必被抓”。在他看來“死刑並不能阻嚇貪污犯罪的發生,因為只要有高利潤在,殺頭的生意總會有人做;而‘逢貪必被抓’則屬那種肯定賠本的買賣,不會有人做”,所以,反貪機構的關鍵是要做到,對腐敗“零度容忍”。

重大案件

廉署成立36年來,調查案件超過7萬件,其中大量經典案例不僅走上螢屏,成為廉署進行公眾反腐倡廉教育的組成部分;更重要的是,這些案件多是廉署針對香港不同發展階段社會突出問題的經典之作。
葛柏貪污案
葛柏案為廉政公署成立的導火線。1973年,總警司葛柏被發現擁有的財富多達四百三十多萬港元,懷疑是從貪污得來。律政司要求葛柏在一星期內解釋其財富來源,否則就會拘捕他。然而在這段期間,葛柏竟輕易逃離香港到英國,使積聚已久的民怨爆發,連大學生也參與、發起“反貪污、捉葛柏”的大遊行,要求政府緝捕葛柏歸案。
油麻地果欄貪污案
⒊中華巴士貪污案
4.佳寧集團詐欺案
廉政公署前大樓廉政公署前大樓
⒌海外信託銀行事件
⒍26座問題公屋醜聞
⒎香港電話公司貪污案
⒏香港聯合交易所新股上市貪污案
⒐律政高官受賄案
⒑1998年世界盃外圍賽打假球案
⒒程介南以權謀私案
⒓謝霆鋒頂包案
⒔李繼雄詐欺案
⒕梁錦濠舞弊案
⒖梁廣昌詐欺案
⒗圓洲角短樁案
⒘廉署剋星林炳昌、艾勤賢
⒙2003年冼錦華高級警司案
於2002年,一名前毒品調查科高級警司冼錦華接受妓女提供免費性服務,涉及貪污成份,遭廉署高調拘控,引發警廉衝突,前警務處長曾蔭培公開指責廉署做法不當。警方對廉署發布該案案情的手法公開表示不滿,結果驚動特首董建華介入調停,立法會更傳召兩部門首長出席會議解釋。最後冼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監兩年,鋃鐺入獄。於2000年9月,前立法會議員程介南以權謀私,涉及貪污罪惡,結果被廉政公署拘控,判監18個月,鋃鐺入獄。
⒚謝瑞麟案
2005年,廉署以涉嫌向旅行社及其職員提供非法回扣,將在內地開店超過百家的香港珠寶大王謝瑞麟及其任公司重要職務的兒子謝達峰等11人拘捕,通過打擊曾被認為是“灰色地帶”和“潤滑劑”的商業潛規則,廉署使香港商界認識到,沒有“回扣”的商業環境一樣可以賺到大錢,而且全社會都可因之節省成本。一些有損消費者利益的商業“潛規則”,比如“回扣”等,曾被認為是經商必不可少的“潤滑劑”。

違規事件

2006年8月《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

2005年,廉署調查一宗涉及一間上市公司的貪污案件時,利用秘密監察方法蒐集證據,但有關證據在法庭審訊該案件時受到辯方質疑。當時,香港尚未有具體法律規管任何執法機關進行秘密監察。案中法官雖然認同廉署並無依照法律程式進行秘密監察而違反憲法,但同時表示廉署乃忠實地蒐集證據,故接納了有關證供。涉案的被告最終被裁定罪名成立。當時,香港缺乏規管秘密監察的法律程式,而且所有執法機構均面對相同問題。立法會於2006年8月通過新法例《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以規管有關行動。現時廉署和香港的其他執法機構,均依照有關條例進行所有秘密監察行動。

港廉署調查員涉嫌妨礙司法公正被起訴

2002年10月16日,港廉政公署兩名助理調查主任涉嫌在調查一宗騙案時誘使該案的被告作供,被警方正式落案起訴妨礙司法公正和發假誓。這是廉署自1974年成立以來首次有調查人員因在查案時涉嫌犯法被檢控。據港傳媒報導,涉嫌妨礙司法公正的廉署助理調查主任分別是37歲的劉偉添和32歲的鐘慧文。1999年10月,他們在調查一宗房屋署屋苑的串謀詐欺案時,誘使和威脅案中疑犯孔某向廉署作供。他們因此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另外,2002年9月,劉偉添在這宗詐欺案審訊期間於區域法院的法庭上否認曾誘使被告,被加控一項“宣誓下作假證供”罪名。於2003年4月4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入獄九個月。這是廉署成立以來唯一一宗相類的案件。

廉記咖啡

廉記咖啡,是指由廉政公署所提供的咖啡,通常意指廉政公署調查,例如“請飲廉記咖啡”,便是指請接受廉政公署調查。
起源
事緣港英政府時期,廉政公署成立不久,當時從英國聘請了一批英國的資深警務人員,由於文化關係,他們邀請證人或可能被檢控人調查時,總會請問他們會否喝杯咖啡(如:Do you want coffee?)。而漸漸,廉記咖啡亦都遠近馳名,成為接受廉政公署調查的代名詞。

指揮課程

自70年代末期廉政公署開始舉辦總調查主任指揮課程,此課程至今已發展成為在國際執法機構中極具聲望,且能提供國際視野的重要領袖及管理培訓課程。於2009年11月27日,為第29期總調查主任指揮課程結業禮,除有來自本地多個政務和執法機構的人員外,亦有海外多個反貪、執法和其他相關機構人士在內的共27名學員。於某屆課程中,除7名香港廉政公署人員外,學員還包括3名來自山西省的廣東省人民檢察院人員,以及澳門廉政公署的代表。此外,美國財政部稅務局和不丹反貪污公署更首次派員參加課程。其他參加課程的海外高級官員,包括歐洲反欺詐辦公室、世界銀行、英國嚴重及有組織罪行調查局、新加坡貪污調查局、馬來西亞反貪污委員會、澳大利亞海關、澳大利亞聯邦警隊、西澳大利亞反貪滅罪公署以及印尼滅貪署。至於其他本地學員,則有來自香港警務處、入境事務處、香港海關、懲教署、消防處和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相關培訓

◆培訓
廉政公署相信機構和個人均需不斷學習、精益求精,才能有效地履行肅貪倡廉工作。故此廉署為新入職員工訂定全面培訓計畫,紮實他們的專業知識和能力基礎;同時亦積極推動在職人員持續進修,建立學習文化,使職員有足夠專業能力,迎接多元化工作的挑戰和踏上晉升的階梯。
◆入職訓練
各部門新入職員工均需接受“入職專業訓練”,基本內容包括:法律條文、語文、電腦、管理、內地研究等。投身執行處的助理調查主任的訓練更長達十四周,學習調查程式及技巧、監視行動、急救、自衛和使用槍械的基本知識。社區關係處及防止貪污處的職員則需學習溝通技巧、表達及主持討論技巧、顧問服務技巧、認識不同行業的運作和被派駐廉署舉報中心實習等。
◆在職持續訓練
為了履行職務及為晉升作好準備,職員會參與不同的持續訓練及進修課程。課程內容包括:領導才能、談判技巧、督導管理、公共事務知識、變革管理、管理策略、危機處理及決策、傳媒溝通技巧、指揮課程、署內跨部門實習、借調其他政府部門培訓或實習等。
為了讓職員增廣見聞,署方亦會安排他們參加其他在港舉行的外間課程、研討會及會議,亦會派員前往內地及海外接受專業及管理培訓。
◆培訓設施
2007年廉政公署大樓落成,培訓設施得以進一步確保各項培訓工作能有效進行,切合各部門的需要。
⒈主要培訓設施包括:
課室、電腦訓練室、模擬法庭、模擬錄影會面室及小組討論室,方便課堂實習。
多用途訓練場及健身室提供足夠空間進行體能訓練。
室內射擊訓練場,設計超越國際認可的安全水平。
⒉學習資源中心所藏書本和參考資料達6,000多份及設有自學間,視聽設施、電腦及上網設備。
⒊位於屯門的廉署訓練營已於2006年完成設施改善工程,提供住宿及可供進行機動和體能培訓及團隊活動的設施。
⒋廉政公署網上學習中心為職員提供網上學習教材、培訓課程資料及圖書館目錄。

歷任專員

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廉政專員

姬達 (1974年2月15日-1978年7月3日)
陸鼎堂 (1978年7月4日-1980年11月10日)
衛理欽 (1980年11月11日-1984年12月31日)
班乃信 (1985年1月1日-1988年2月28日)
謝法新 (1988年2月29日-1991年11月30日)
歐亮賢 (1991年12月1日-1992年11月28日)
施百偉 (1993年2月22日-1996年1月21日)
梁文建 (1996年1月22日-1997年3月31日)(首位華人任這職位)
任關佩英(1997年4月1日-1997年6月30日)(首位女性華人任這職位)

香港廉政公署廉政專員

任關佩英(1997年7月1日-1999年7月11日)
廉政公署新大樓廉政公署新大樓
黎年 (1999年7月15日-2002年6月30日)
李少光 (2002年7月1日-2003年8月4日)
黃鴻超 (2003年8月25日-2006年10月30日)
羅范椒芬(2006年10月31日—2007年6月30日)
湯顯明 (2007年7月1日—2012年6月30日)
白韞六 (2012年7月1日—)

總部大樓

一直以來,廉政公署各部門的辦公室分散於不同的樓宇內。為了改善這種情況,香港政府在2005年通過撥款,在北角興建廉政公署總部大樓,大樓落成後,廉政公署所有部門都會遷往這座大樓內,工程已經在2007年12月完成。

義工組織

香港
在1997年廉政公署成立了義工組織名為廉政之友(ICAC Club)。

相關作品

◆●1975靜默的革命(13集)
⒈小販(浪花)、2.阿銀、3.飛朵求援、4.漫長的路、5.百折不撓、6.利餌、7.小事、8.學校風波、9.喚起民眾、10.失車案、11.變、12.皮草與棉胎、13.歸來。
廉政公署(執法機構)
◆●1979廉政公署(7集)
⒈歸去來兮、2.牛扒費、3.兩個故事、4.第九條、5.黑白、6.男子漢、7.查案記。
◆●1982廉政先鋒I(7集)
⒈公正、2.大龍鳳、3.工字簿、4.富貴浮雲、5.禿鷹行動、6.救星與四房客、7.山窮水盡。
◆●1985廉政先鋒Ⅱ(6集)
⒈第一擊、2.飛渡關卡、3.怒海追尋、4.獵虎行動上、5.獵虎行動下、6.奪命錢。
◆●1989廉政先鋒Ⅲ(13集)
⒈蛛網、2.第十條、3.空姐、4.億萬追、5.紙虎、6.代罪、7.巴士銀、⒏舞影、9.引渡令、10.特別職、11.Joyce、12.電之誘惑、13.還我良心。
◆●1991跛豪(電影)
◆●1991五億探長雷洛傳I雷老虎(電影)
◆●1992廉政行動1992(7集)
⒈偽證過關、2.臥底藏龍、3.危樓驚夢、4.毒害尋梟、5.食價一族、6.玩火的人、7.鐵窗無情。
◆●1993廉政第一擊(電影)又名:絕不低頭
◆●1994廉政行動1994(5集)
⒈我是車王、2.人肉速遞、3.黑白道、4.俄羅斯輪盤、5.珠芒。
◆●1995廉政英雌之火槍柔情(20集)別名:法網英雌
◆●1996廉政行動組(20集)
◆●1996廉政行動1996(5集)
⒈飛越關卡、2.另類遊戲、3.證物、4.青雲夢醒、5.網中鷹。
◆●1997廉政追輯令(20集)
◆●1998廉政行動1998(5集)
⒈再見大龍鳳、2.億萬裁決、3.老細有料、4.買路錢、5.特別通道。
◆●2001廉政追擊2000(廉政行動2001)(5集)
⒈阿郎的故事、2.補習社、3.盜碼追蹤、4.超人老豆、5.足球夢。
◆●2004廉政行動2004(5集)
⒈終極鬥智、2.不一樣的賭注、3.以權謀私、4.獵戶天龍、5.短樁。
◆●2007廉政行動2007(5集)
⒈鐵窗速遞、2.沙丘城堡、3.億萬信用、4.過界、 5.空卡。
◆●2008金錢帝國(電影)
◆●2009廉政行動2009(5集)
⒈造市案、2.釘子戶、3.維修大鱷、4.死亡保險、5.公·私車。
◆●2009竊聽風雲(電影)
◆●ICAC廣告(50個)
●70年代:1975小販、1979合作、1979警告。
●80年代:1981公民責任、1981良知、1982惡夢、1982蘋果、1984大富翁、1985囚車、1985魚、1986生活照、1987無知、987紙袋、1988破招牌、1989電話、1989行政人員。
●90年代:1990禍害、1990新衣、1991老人、1991廉署分處、1991新一代、1992舞龍、1993大鱷、1994改變未來、1994敲門、1995一九九七、1995真實謊言之黑白不分、1995真實謊言之同流合污、1995真實謊言之指鹿為馬、1997捕鯊行動、1997防貪熱線、1997才俊、1998廉潔選舉、1998越描越黑、1999快快快、1999廉政廿五、1999心頭好。
●00年代:2000舉報貪污、2000廉政新紀元、2002台底交易、2003三十周年、2003洗手篇、2004想當年、2005完美世界、2006不吐不快、2007敢作敢言、2008禮物篇、2008忍讓之道、2008隻眼開隻眼閉、2009風浪篇。
●粵港澳青少年反腐倡廉廣告片創作比賽宣傳片
●星期日檔案-廉政革命35
●廉政全接觸(4集)
⒈前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主席莊紹梁、 2.提防騙徒冒充廉署人員、⒊執行處首長李銘澤、4.前廉政專員黃鴻超。
◆●貪污風險知多少(4集)
⒈回佣、2.利益誰屬、3.責任誰屬、4.休假風波。
◆●新知舊語話倡廉(11集)
⒈薜凱琪、2.周柏豪、3.羅乃萱、4.陳志明創作廉署廣告新體會、5.電影導演 廉署 《廉政行動2007》、⒍靳埭強與廉署的邂逅、7.廉署外籍調查員卅載香港情、8.廖婉虹一手養大3D智多多德育卡通、⒐劉修妍與廉署同行、10.廿九載倡廉歲月-周興業、11.三十年的堅持-張華邦+三十年的堅持-製作花絮。
◆●防貪服務及資源(3版)
⒈樓宇管理(3個)、2.商界(12個)、3.新來港人士(1個)。
◆●廉政解讀(8版)
⒈非賣品(13集)、 2.廉政廣告篇(6集)、3.廉政解碼(6集)、4.廉政透視(6集)、5.廉政直擊(6集)、⒍無敵反貪揸Fit人(2集)、7.我闖我路(12集)、8.防貪秘笈(10集)。
◆●廉訊快遞(6版)
⒈04(21個)、 2.05(23個)、3.06(26個)、4.07(20個)、5.08(22個)、6.09(20個)。
◆●智多多系列卡通片
⒈歌曲(5首)
⒉卡通動畫廊(舊作品)(55集)、《公平公正(14集)》、《誠實不貪(14集)》、《自律守紀(14集)》、《堅持原則(13集)》。
⒊神探智多多(新作品):《校園神探(10集)》、《十大奇案(10集)》(共20集)。
⒋小朋友說德育(4集)
◆●香港電台製作-星期日檔案-《廉政革命35》
◆●鳳凰台-社會能見度-《解密香港廉署》上下
◆●鳳凰台-皇牌大放送-《香港ICAC》
◆●cctv4-直通香港-《香港廉政公署》上下
◆●深圳衛士搜狐-《解密香港廉政公署》1-2-3-4-5
◆●2012年郭富城、梁家輝主演的電影《寒戰》

公署書籍

◆●《廉政公署全傳》
作者:黃曉陽著
廉政公署(執法機構)
簡介:
起床!不許動!我們請你喝咖啡!
本書選擇了幾起較有特點的內地商家被香港廉署查辦的案件,這些案件,筆者並不準備進行道德以及倫理等方面的評判,所有的探討,僅僅限於法律層面,包括周正毅從事資本運作案,以及黃宏生案。筆者希望探討的是一些共性的問題,也希望讀者從中比較兩地法律制度、程式以及理念的不同,並且得出自己的結論。
1974年2月15日香港廉政公署正式成立,恰如良醫診病,一下捏住了政府機構的痼疾所在,香港由此才真正迎來了廉潔的黃金時代,成功地實現由亂到治的歷史必轉變,並成為公認的世界最廉潔的地區之一。香港廉署破案如神,並能屢屢扳倒高官,令腐敗分子聞風喪膽,其反貪經驗引起了全球關注,反貪模式也為全球反貪機構所效仿。可以說,精確的職能定位、合理的制度設計、嚴格的法律規定和科學的程式保險,為香港成就“廉政品牌”奠定了堅實的基礎。這對於尚處於腐敗高發期,並竭力走出腐敗泥沼的國家和地區來說,不啻為經典的教案。
◆●《解密香港廉政公署》
作者:何亮亮
出版社:中信出版社
廉政公署(執法機構)
簡介:
“香港勝在有ICAC”,這句話在香港家喻戶曉、深入人心,香港的法治與文明,在很大程度上得力於廉政公署這一獨特的機構。
本書以香港廉政公署成立以來的社會發展為背景,以廉署所成功偵辦的多起驚心動魄的大案為經緯,全面揭示廉署的歷史和作用,是國內外第一本專門研究和分析廉政公署的書籍。閱讀此書,讀者可以了解為什麼“香港勝在有ICAC”,可以了解在香港這樣一個發達的資本主義社會,為什麼廉政程度比較高,為什麼廉署使貪贓枉法者聞風喪膽。
◆●《零容忍:香港廉政公署40年肅貪記錄》
作者:何亮亮
零容忍:香港廉政公署40年肅貪記錄零容忍:香港廉政公署40年肅貪記錄
出版社:中國友誼出版公司
簡介:
本書作者何亮亮從內地移居香港近20年,對於香港的法治及文明程度有著深刻而直接的感受。為了寫作本書,他對香港廉政公署進行了多年深入持久的觀察與分析,蒐集了大量難得一見的資料。本書以香港廉政公署成立以來的社會發展為背景,以廉署所成功偵辦的多起驚心動魄的大案要案為經緯,全面揭示廉署的歷史和作用,讀來饒有趣味又發人深省。比如2012年香港特首曾蔭權接受廉署調查事件……比如前香港高級警司葛柏貪污私逃案……比如謝庭鋒頂包案背後有著怎樣的周折……比如那些超級巨貪是如何銷毀貪污罪證的等等……
◆●《廉政:香港反腐風雲 》
作者:黃曉陽
廉政公署(執法機構)
出版社:光明日報出版社
簡介:
華人探長遭調查引發警廉衝突、一夜暴富的佳寧神話破滅、明星致車禍差人頂包遭到調查、上海首富周正毅落馬、香港行政長官曾蔭權接受調查……別奇怪,這一切只因為香港有廉政公署!
◆●《香港反腐敗制度體系研究》
作者:段龍飛 任建民
出版社:方正出版社
廉政公署(執法機構)
簡介:
《香港反腐敗制度體系研究》通過文獻分析、案例研究和比較研究等方法,具體分析香港在創建廉潔政府過程中的各項制度創新。從結構上來看,《香港反腐敗制度體系研究》可以分為三個部分。在第一章里,《香港反腐敗制度體系研究》首先是從香港廉政建設的這一“逆轉”著手,具體分析了香港開展廉政建設的背景,並詳細回顧了香港廉政建設的成效和歷程;接下來,通過文獻回顧的方法,對有關香港廉政建設的先前研究進行了回顧和總結;然後,從制度反腐敗的視野出發,對香港廉政制度體系進行分析,並提出《香港反腐敗制度體系研究》的框架和主要內容。從第二章到第七章,《香港反腐敗制度體系研究》分別從香港的基本政治制度和經濟制度、信息公開制度、防止利益衝突制度、公務員制度、廉政公署制度、政府採購制度等幾個方面介紹了香港在廉政制度建設方面的經驗和做法。在最後一章里,在前面幾章分析的基礎上,《香港反腐敗制度體系研究》試圖對香港廉政制度建設的經驗進行歸納和總結。

澳門廉政公署

澳門廉政公署(CCAC)
全稱:澳門特別行政區廉政公署
廉政公署(執法機構)
簡稱:廉署
葡文:Comissariado contra a Corrupcao
成立:1999年12月20日
性質:澳門轄下的一個獨立運作的公署,受澳門《基本法》第59條規定而設立,工作只須向行政長官直接報告,而無須向任何其他政府部門負責。
職責:為反貪污和處理行政申訴等。
現任廉政專員:張裕
署址:澳門新口岸宋玉生廣場-皇朝廣場十四樓,並於黑沙環設有社區辦事處。
前身:“反貪污暨反行政違法性高級專員公署”,簡稱“反貪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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