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員

復員

軍人因服役期滿或戰爭結束而解除軍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復員
  • 軍人:因服役期滿或戰爭結束而解除軍職
  • 退出現役:回參軍地區參加生產或工作
  • 復員軍人:回參軍地區後進行妥善安置
  • 拼音:fù yuán
簡介,正文,

簡介

1.武裝力量和政治、經濟、文化等部門從戰時狀態轉入平時狀態。
2. 軍人因服役期滿或戰爭結束而解除軍職。

正文

①戰爭結束後,國家的武裝力量和經濟、政治、文化等各個領域由戰時狀態轉入平時狀態。
②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志願兵和部分幹部退出現役,回參軍地區參加生產或工作。這類退出現役的軍人稱復員軍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為適應國家經濟建設的需要,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於1950年 6月30日頒發了《關於人民解放軍復員工作的決定》,並成立中央復員委員會,由周恩來任主任、聶榮臻任副主任,領導全國的復員工作。各級人民政府和軍隊的各級機關,也建立了相應的組織,承辦復員工作。復員前,由軍隊負責進行思想教育和培養訓練;離隊時,辦理復員手續,發給生產資助金和復員證。復員軍人回參軍地區後,由地方政府對他們進行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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